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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化工技術的「密醫廠商」可以做好水處理嗎? 發表於: 11/18/2010 1:52:13 PM
不要自己騙自己了!絕對不可能!本人以通過7次經濟部研發計畫補助、累計近30位委員的審查的水處理專家,負法律責任的說:科學沒有模擬兩可的混亂,以科學的論證,沒有化工技術的水處理廠商絕對不可能做好水處理。就像是密醫危害病人一樣,「密醫廠商」危害業主權益。 如果空調技師的設計僅是「為了水處理而水處理」,他本身已經濫權,傷害業主利益。所以,不可能有空調技師會承認他這樣做。反之,空調技師一定認為他的設計會發揮功能,達到水處理防垢防蝕殺菌的成果。既然這樣,他一定認為水處理廠商可以在整年度各種季節、負載下的冷卻水水質變化,都可以有效達到標準。否則,就變成他自己設計不當。他也不可能承認他會有這問題。
不論他願意不願意,他都得承擔技師法19、39、42條違法處分懲戒的後果,其中「有關法令」已知者有採購法、技師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等。
重點來了!如果他審查時讓沒有化工技術的水處理廠商通過,這就和前述「絕對不可能做好水處理」衝突了。這時,不是我錯就是他錯,他就必須面對本人在檢察官、法官面前指控他違法的後果。他必須設想:事先做好答辯準備,他的水處理專業是很差的,面對本人的水處理專業,這種未達專業的答辯法律效力在檢察官、法官面前不會被接受。
如果他審查後才發現被騙了,仍可以補救,但越晚越難。本文只有一個重點,就是「該怎麼做,就做好」。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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