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資料來源: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台灣應如何因應哥本哈根氣候會議
一、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於1992年5月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通過;自1995年起每年召開締約方會議(COP,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以評估應對氣候變化的進展。1997年,《京都議定書》達成,使溫室氣體減排成為已開發國家的法律義務。2009年成立《哥本哈根議定書》,以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
二、 哥本哈根議定書 TOP BOTTOM
《哥本哈根議定書》主要是就各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問題,簽署議定書,根據各國的GDP大小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明確提出2020年前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相關作法。
哥本哈根氣候會議主要達成以下三項「認知」:
(一)氣溫上升上限目標為攝氏2度,將許多開發中國家所要求的攝氏1.5度,僅列為「長期考慮目標」。
(二)排放的減量具體目標則留到2010年1月31日之前決定。
(三)成立「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要求已開發國家需在2010年至2012年這三年內籌集300億美元,且在2020年之前籌足至1,000億美元,提供給開發中國家對抗氣候變遷。
三、 台灣節能減碳目標
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措施名稱:訂定節能減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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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節能目標:
(1)未來8年(自2008年起)每年提高能源效率2%以上,使能源密集度於2015年較2005年下降20%以上。
(2)藉由技術突破及配套措施,2025年較2005年下降50%以上。
2. 減碳目標:
全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於2020年回到2005年排放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