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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範
冷卻水處理為空調業相當陌生的技術,但專業卻仍有一定的法律要求。業界除了依循工程會15187綱要規範製作施工規範外,中國大陸的規範仍有參考價值,特別許多專案的15187施工規範仍未達法令要求,本文的寫法提供原則性說明,就更具參考價值了。當然是否能寫出「法令門檻」以上的施工規範,這是另一個課題。但違法與否由法官、檢察官、主管機關各依職權認定,認定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依法認定」。請參見相關文章:空調工程採購—相關法令之專業要求。
【大綱】
1.總則
2.術語、符號 2.1 術語 2.2 符號含義
3.循環冷卻水處理 3.1 一般規定
本規範用詞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50050--2007
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範
Code for design of industrial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treatment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關於發佈國家標準《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範》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742號
現批准《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50-2007,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 總則
2. 術語、符號
A |
冷卻塔空氣流量(m3/h) |
Ac |
硫酸投加量(kg/h) |
C |
|
Cmi |
補充水某項成分含量(mg/L) |
Cms |
補充水懸浮物含量(mg/L) |
Crs |
循環冷卻水懸浮物含量(mg/L) |
Cri |
循環冷卻水某項成分含量(mg/L) |
Csi |
旁流處理後水的某項成分含量(mg/L) |
Css |
濾後水懸浮物含量(mg/L) |
Gf |
首次加藥量(kg) |
Gn |
非氧化型殺菌劑每次加藥量(kg) |
Go |
氧化型殺菌劑加藥量(kg/h) |
Gr |
系統運行時加藥量(kg/h) |
g |
每升循環冷卻水加藥量(mg/L) |
gn |
每升循環冷卻水非氧化型殺菌劑加藥量(mg/L) |
go |
每升循環冷卻水氧化型殺菌劑加藥量(mg/L) |
Ks |
懸浮物沉降係數 |
K |
|
Mm |
補充水鹼度(mg/L,以CaCO3計) |
Mr |
循環冷卻水控制鹼度(mg/L,以CaCO3計) |
N |
濃縮倍數 |
Qb |
排污水量(m3/h) |
Qb1 |
強制排污水量(m3/h) |
Qb2 |
循環冷卻水處理過程中損失水量,即自然排污水量(m3/h) |
Qe |
蒸發水量(m3/h) |
Qm |
補充水量(m3/h) |
Qr |
循環冷卻水量(m3/h) |
Qsf |
旁濾水量(m3/h) |
Qsi |
旁流處理水量(m3/h) |
Qw |
|
Td |
設計停留時間(h) |
Δt |
冷卻塔進出水溫差(℃) |
3. 循環冷卻水處理
3.1.1 循環冷卻水處理方案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補充水來源、水量、水質及其處理方案;
2 設計濃縮倍數、防垢防蝕、清洗預膜處理方案及控制條件;
3 系統排水處理方案;
4 旁流水處理方案;
5 微生物控制方案。
3.1.2 循環冷卻水量應根據生產工藝最大的小時用水量確定。開式系統給水溫度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現場需求)並結合氣象條件確定,閉式系統給水溫度應結合冷卻介質溫度確定。
3.1.3 直冷系統循環冷卻水的回水量、水溫、水質和間冷開式、閉式系統循環冷卻水回水水溫應按工藝要求(現場需求)確定。 TOP BOTTOM
3.1.4 補充水水質資料收集宜符合下列規定:
1 補充水為地表水,不宜少於一年的逐月水質全分析資料;
2 補充水為地下水,不宜少於一年的逐季水質全分析資料;
3 補充水為再生水,不宜少於一年的逐月水質全分析資料,並應包括再生水水源組成及其處理工藝等資料。
4 水質分析專案宜符合本規範附錄 A 的要求,資料分析誤差應滿足附錄 B的規定。
3.1.5 補充水水質應以逐年水質分析資料的平均值作為設計依據,並以最不利水質校核設備能力。(空調主機就是採用積垢容許值為基準)
3.1.6 間冷開式系統循環冷卻水熱交換設備的控制條件和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循環冷卻水管側流速不宜小於 0.9 m/s;
2 當循環冷卻水殼側流速小於 0.3 m/s 時,應採取防蝕塗層、反向沖洗等措施;
3 設備傳熱面冷卻水側壁溫不宜高於 70℃;
4 設備傳熱面水側污垢熱阻值應小於 3.44×10-4 m2.K/W;(CNS 12575/AHRI-550空調主機積垢容許值為0.44×10-4 m2.K/W) TOP BOTTOM
5 設備傳熱面水側粘附速率不應大於 15 mg/cm2•月,煉油行業不應大於20 mg/cm2•月(以上適用於化工廠數萬噸~數十萬噸工業型冷卻塔;CNS 12575 /AHRI-550空調主機積垢容許換算約為15/(3.44/0.44)=1.92 mg/cm2•月);
6 碳鋼設備傳熱面水側腐蝕速率應小於 0.075 mm/a (3 mpy),銅合金和不銹鋼設備傳熱面水側腐蝕速率應小於 0.005 mm/a (0.2 mpy)。
3.1.7 閉式系統設備傳熱面水側污垢熱阻值應小於 0.86×10-4 m2.K/W,腐蝕速率應符合 3.1.6-6 款規定。
3.1.8 間冷開式系統循環冷卻水水質指標應根據補充水水質及熱交換設備的結構型式、材質、工況條件、污垢熱阻值、腐蝕速率並結合水處理藥劑配方等因素綜合確定,並宜符合表 3.1.8 的規定
3.1.9 閉式系統循環冷卻水水質指標應根據系統特性和用水設備的要求確定,並宜符合表
(3.1.12) 式中 N — 濃縮倍數; Qm — 補充水量(m3/h); Qb — 排污水量(m3/h); Qw — 風吹損失水量(m3/h)。
一、為便於執行本規範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4)表示允許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這樣做的: 採用“可”
二、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範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