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水處理與技師法
總彙系列:1.CNS/EER/積垢/熱傳熱力綜合系列,2.CNS/EER技術應用,3總彙.水處理化工技術,4總彙.水處理術語,5.EER工程.早期總彙,6.E平台-水處理技術
水處理技術系列:1.空調水質污染計算,2.EER問題與改善方法.原理,3~4.化工技術解說(1),(2),5空調技師-水處理設計技術,6承包商水處理技術,7水處理.實用技術及市場狀況
CNS技術系列:CNS、AHRI技術,CNS、AHRI技術要點,EER節能技術90%,空調主機EER量測驗析實務技術,EER全年確效技術,冰機EER.基準值技術及運用技術
EER與積垢浪費系列:EER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費用展開表,LCC 20年比較表,積垢與LMTD公式演算,積垢熱傳熱力分析,LMTD公式演算筆記,節能術語解釋及技能說明
工程效益系列:費用展開表,工程經濟效益評比,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167%
EER改善成效檢驗系列:懶人包(0)、(1)、(2),穩態EER技術(1)、(2)、(3)
成效驗析實務系列:EER驗證分析實務(1)、(2),EER驗證分析系統畫面(新版)
趨近溫度系列:趨近溫度的謬思(1)、(2)、3原來一直都錯了、4謬思的實證
防蝕技術系列:1腐蝕測試.SOP,2腐蝕試片,3腐蝕照片與防蝕效益,4冷卻水管腐蝕破管
防蝕效益系列:1冷卻水處理腐蝕率標準,2水處理防蝕經濟效益技術
法令系列:1水處理採購與法令,2水處理與能源管理法,3水處理與技師法,4.EER工程帶動空調產業發展,5.ESCO產業發展的契機,6水處理與偽造文書,7承商水處理技術
業主系列:1主機EER改善.第一步,2業主進階技術,3基本功,4業主再進階技術,5運轉EER改善專案,6精明購買家.知識經濟,7.CUS/EUS發包範例.解說,8水處理送審範例解說
監造系列:搶標下.業主監造技術(1)、(2)、(3),揭開按圖施工的誤謬(1)、(2)、(3)
【大綱】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一、前言
二、水處理&EER技能之技師法配套法律 各科技師執業範圍
A.水處理非空調技師專業,EER卻屬本科技術 1. 空調技師改正簡要作法
B.大法官解釋與工程會依法行政的立場
C.行政法院判例與工程會的主管立場
三、進階發揮專業技術功能
【內容】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30~40年來空調業界的雙重困擾之處,尤其是施工採購/審查驗收未達CNS 12575防垢成效標準卻假冒者,就是行使不實文書,充斥在空調水處理工項中,毋庸贅述。
標場攻防奪標技術。空調工程案本來很簡單明瞭的
1. CNS 12575防垢成效檢驗之監造與施工技術,但在
2. 歷經30年實況與業主慘況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造價的167%,並
3. 由經濟部二次實測證實嚴重積垢,乃係源於技師、承包商二業界之
4. 因貪圖水化學處理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違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貪圖方便、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而增加許多繁複扭曲的擺脫“群體心魔”類標場攻防事。
5. 二份切結書是a. 簡單易行且b. 有法律效力的c. 標場慣用及d. 可列入合約之文件,具此4大特性故可為業主接受而成為標場利器。
6. 本站300多篇CNS技術、商戰技術諸系列就是包括正面CNS 12575防垢成效檢驗之監造與施工技術與克服“群體心魔”之惡性競爭的業界生態下標場攻防之奪標技術。
要言之,主機運轉EER、COP防垢節能不該是「加藥-靠運氣」的結果,而必須是「經過驗證」的承諾。防垢成效檢驗技術如下,此可由本公司研發成功的節能量測驗析M&V軟體的518,400筆/年運轉資料庫依序提供:
1. EER、COP量測取得(CNS 12575)動態EER、COP→
2. 依水溫負載區分群組→取得穩態EER、COP→建立基準值、運轉值→
3. 依相同水溫負載及週、月、季、半年、年之時序做二值比較分析→
4. 由比較分析結果確定防垢成效;之此系列技術。
進言之,本技術之實務與解說參見超連結;又,節能量測驗析M&V軟體為其進階的應用實務技術,可提供快速且正確的防垢成效檢驗結果。
一、前言
30~40年來空調業界的雙重困擾之處,尤其是施工採購送審未達CNS 12575防垢成效標準卻假冒者,就是不真就是假貨,充斥在空調水處理業中,毋庸贅述。相關法令指空調技師專業與本公司節能防垢技術正相關的法律與命令。
法務部法規資料庫:政府採購法、技師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能源管理法。
工程會法令:綱要規範、編碼一覽表(開啟後→選擇15機械→再選擇第15187章水化學處理。註:該章70~80%化工技術部分規範屬觸法無效,且不達防垢成效,該部分規範應改正為空調CNS 12575防垢成效檢驗技術;又,工程會與空調技師、承包商都予改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二、水處理&EER技能之技師法配套法律
A. 水處理非空調技師專業,EER卻屬本科技術 B. 大法官解釋與工程會依法行政的立場 C. 行政法院判例與工程會的主管立場
技師法之水處理&EER、COP技術配套法律實務,乃是將違法、未達防垢成效的化學處理規範事,改正為合法且達防垢成效的規範,例:本公司COP、EER提升系統,可配合加上節能量測驗析M&V軟體以利驗收保固檢驗成效。
第13條「技師得受委託,辦理本科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製造、保養、檢驗、計畫管理及與本科技術有關之事務。」
第16條「技師執行業務…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技師僅得就其本人或在本人監督下完成之工作為簽證;涉及現場作業者,技師應親自赴現場實地查核。技師執行簽證,應提出簽證報告,並將簽證經過確實作成紀錄,連同所有相關資料、文據彙訂為工作底稿。」
第17條「技師所承辦業務之委託人或其執業機構,擅自變更原定計畫及在計畫進行時或完成後不接受警告,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技師應據實報告所在地主管機關。」〔通常此危險指著以下
1. 業主團隊通常先尊重空調技師專業,但在設計無法滿足業主對自身利益的疑問時要求更改設計(技師法第19條);日後業主因該更改而權益受損時稱「空調技師讓他權益受損,顯然專業不足」,提告技師為設計不當;水處理常是此項。或是
2. 空調技師因水化學處理的CNS 12575防垢成效檢驗技術不足,設計規範無法訂立驗收保固檢驗(事實是化學處理係違法、未達防垢成效,檢驗將令技師、承包商當場破功並要求改善達防垢成效,就不致發生損害業主權益167%事),導致未達防垢成效的規範要求無法被檢驗出來(俗稱“偷工減料”),故心知肚明的心虛而容易妥協,先求度過當時業主難關再說,最終仍致傷害自身專業形象(EER技術不足)、損害業主權益167%及各專案累計之公共利益。此危險指危害業主權益及公共利益二者來說的;
3. 提告後當地主管機關當然會找專家協助,來檢驗是否有專業瑕疵等;依法專業設計倘若無瑕疵、正確時,自然獲得當地主管機關的支持,否則當然不獲支持,意即:空調技師應依技師法堅持專業立場,不得違犯,否則自負責任之下如前述EER技術不足,更是百口莫辯。
4. 空調技師當然也怕違法違約事被追究責任,空調技師改正合法合約該節提供合法合約的相關技術與方案供參;當然合法合約的設計監造與施工就不需要怕被追究了。
此顯示法律訂定的嚴謹性,透過法律引導設計監造與施工達合約規範要求,空調技師、承包商應達可受社會公正評論的專業要求,以便落實藉助專業來達到法律保護公共利益的目的。〕
第19條「技師不得有左列行為:二、違反或廢弛其業務應盡之義務。三、執行業務時違反與業務有關之法令。六、對於委託事件有不正當行為或違背其業務應盡之義務」。
第20條「技師所承辦之業務,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逾越執照內記載之業務範圍。」〔依憲法第170條「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規定,依此,大家都知道綱要規範不算是法律而是命令的附隨物;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已有明文,依此,綱要規範與施工規範第15187章牴觸法律部分(指水處理化工技術部分的非空調技術諸項)當然無效,工地無需處理,此毋庸贅論;但不牴觸法律部分(指CNS 12575防垢成效要求與檢驗之空調技術部分),仍屬有效,殆無疑問。〕但因空調業界30年來都起因於二業界貪圖水處理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導致發生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高達新建工程造價167%嚴重情事,下2A節將予以討論解決方案(註:病因乃是人性的軟弱敗壞,特別是最低價標下的人心詭詐,此事2,600年前的聖經耶利米書17:9「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已有明言寫下,毋庸贅論;所以,本文討論將只是集中在解決方案。)
第39條「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依本法規定處分外,應付懲戒:
一、違反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之行為。
第42條「技師有第三十九條規定之情事時,由利害關係人、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技師公會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技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本公司為利害關係人,依本條、第50條與行政程序法第168條有提報、檢舉之權利)
A. 水處理非空調技師專業,EER、COP卻屬本科技術
依技師法第20條,空調技師不得執行水處理化工技術之業務,而應依第13條執行本項水處理業務,殆無疑問。另一面的運轉EER、COP量測技術卻是空調技師的專業,第19條「技師不得有左列行為:…二、違反或廢弛其業務應盡之義務。三、執行業務時違反與業務有關之法令。」綜合而論,空調技師採用第15187章為施工規範時,應
(1)水處理項避開“越界”的化工技術,因它違反技師法第20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的化工技術條項,
(2)規範比重上應多敘述空調本科領域的EER、COP技術層面,特別是CNS 12575運轉EER、COP的量測驗證與節能分析的成效檢驗及業主權益的達成;
(3)水處理化工技術層面可轉嫁承包商,就責成得標商採購專業廠商達規範要求的CNS 12575防垢成效的系統設備來提供。可於規範上列出由他們提供水處理廠商之公信力專業技術證明或水處理化工技術積垢率實績證明或空調技術防垢防蝕實績證明,
(4)再加上技師自己空調技術的CNS 12575防垢成效審查、驗收保固檢驗,就符合法律要求了。
這項規範的原則屬法令的常識常理運用實務,再依下節大法官解釋、行政法院判例及工程會規定,清楚可見法令脈絡一貫相承接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之分工合作。
前段為空調技師業界採用第15187章為施工規範時的正確作法,過去30年來屢屢發生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造價167%情事,意即錯誤以為工程會敢違憲違法,來讓空調技師擴權採用違法且不達防垢成效的水化學處理技術,即使明知技師法第20條的明文禁止,還是照常、不知悔改,持續錯誤而不採用前段正確CNS 12575防垢成效作法。
1. 空調技師改正合法合約簡要作法
殊不知工程會也怕違法事被追究責任,本人已經在委任律師指導下去函工程會,果然該會受理,而盡快改正為合法過程中。法律既然已明,空調技師避免個案“水處理違法又不達成效”的簡單扼要作法是:
1. 已發包者採用方案是,要求承包商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專業要求施工:
a. 遵法刪除不達防垢成效又違法的化學處理該部分規範,與
b. 依發包規範的CNS 12575防垢成效之要求自行提出水處理施工規範供審查,或不提水處理施工規範改為提供防垢成效驗收保固檢驗供審查後,自行依空調專業施作達發包(合約)規範的防垢成效;
2. 另,未發包者採用方案為設計時就改正達CNS 12575防垢成效又合法的規範,例如本公司COP、EER提升系統的合法設計。
B. 大法官解釋與工程會依法行政的立場
各科技師執業範圍參見工程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各科技師執業範圍。冷凍空調工程科在第9項,注意:其中並無水處理(化工)技術,但空調主機效率EER、COP屬空調技師技術。本人不是檢察官、法官,也不是工程會、工業局、能源局等五機關,而是接受經濟部研發補助,有合約責任宣導本技術,也合具檢舉與證人二種資格。倘若姑息養奸當然違反經濟部研發補助的本意。
參見大法官解釋(網頁倘有移動,請自行搜尋),清楚可見法令脈絡一貫相承接,大法官充分尊重主關機關依法行政的立場,法律見解一致。
釋字第411號–技師執業範圍對土木工程技師設限
釋字第404號–中醫師執業範圍。特別注意理由書「…違背醫師(中西醫)專業分類之原則…縱中醫師兼具藥師資格,亦同」其後之說明;簡言之該中醫師縱有藥師資格(身分)仍不能以西藥(及成藥)治療,意即執照、資格二者有別必須區隔開來,故辯解不被採納。觀諸大醫院醫師、藥師都區隔開來,可見一般。
C.行政法院判例與工程會的主管立場
工程會為採購法及技師法的主管機關,所舉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22號判決書(點擊該網頁第二大段“二、技師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下方之“案例2-1”下載pdf檔,第1頁起懲戒決議書,第9頁起覆審決議書,第15頁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號:102年度訴字第222號,再找到其第27頁),「五、本院判斷如下:(二)…確實查證及評估該… 材料… 之使用經驗、特性及限制等情,是否符合標準規範…,以達…之基本功能。」可見技師、承包商職責須各具規範之設計監造技術及施工技術並於驗收保固檢驗達成效之結果論為準。
註:讀者另可依照判決書查詢(司法院網頁)網頁指示鍵入判決書文號即可。
三、進階發揮專業技術功能
前述為基本之法令規定。既然如此,顯示:專業不是僅限制在最低程度的文字,乃是功能發揮才是立法意旨的公共利益之所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稱工程會)頒佈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已經依照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二項規定訂定。這些對空調技師來說,是較為陌生的。空調技師可以不參考而自行研發,但訂定施工規範時作為參考,實有助於規範技術的提升。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前述辦法的可行性研究(第4條)、規劃(第5條)、設計(第6條,基本設計、細部設計)、監造(第7條)、專案管理(第9條),經本人研究後將其精隨轉化在水處理提升運轉EER、COP的施工規範,獲得經濟部SBIR研發計畫的補助與通過審查。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技術服務,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或其他服務。前項技術服務,依法令應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法定機構提供者,不得由其他人員或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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