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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政策與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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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政策與法令閱讀


> 發表於 2026/08/20
[法令規範技術]
空調水處理與偽造文書

空調工程採購–法令要求專業提升6                    大綱 內容

空調水處理與偽造文書

關連文章:常識常理應用,費用展開表

商機技能:實力(1)、(2)、(3)、(4)、(5)、(6)、(7)、(7-1)、(8)

工程產業技術1:勝過降價殺價的技術、勝過偷工減料的技術、空調系統為什麼要做水處理、空調工程業.商戰技能(1)、(2)、(3)、(4)、(5)、(6)、(7),新冠疫情下提高競爭力(1)、(2)、常識常理技能、主機效率下降改善技能、主機耗能虛增改善技能、技術圖譜與競爭力分析、水處理化工和EER的整合技術(1)、(2)、魚骨圖技術、價值工程技術,揭開按圖施工的誤謬(1)、(2)、(3)

EER工程系列:工程經濟效益評比,EER工程專案.施工技術,EER技術–8類40項技能.業界版
、業主版,EER工程–新專業技術商機無限,EER工程新商機,EER工程推廣說帖,EER工程.標場論述,訓練.課程一覽表

總彙系列:1.CNS/EER/積垢/熱傳熱力綜合系列,2.CNS/EER系列/應用,3.總彙.水處理化工技術,4.總彙.水處理術語,5.EER工程.早期總彙,6.E平台-水處理技術

水處理技術系列:1.空調水質污染計算,2.EER問題與改善方法.原理,3~4.化工技術解說(1),(2),5.空調技師-水處理設計技術,6承包商水處理技術,7水處理.實用技術及市場狀況

CNS技術系列:CNS、AHRI技術,CNS、AHRI技術要點,EER節能技術90%,空調主機EER量測驗析實務技術,EER全年確效技術,冰機EER.基準值技術及運用技術

EER與積垢浪費系列:EER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費用展開表,LCC 20年比較表,積垢與LMTD公式演算,積垢熱傳熱力分析,LMTD公式演算筆記,節能術語解釋及技能說明

工程效益系列:費用展開表,工程經濟效益評比,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

EER改善成效檢驗系列:懶人包(0)、(1)、(2),穩態EER技術(1)、(2)、(3)

成效驗析實務系列:EER驗證分析實務(1)、(2),EER驗證分析系統畫面(新版)

趨近溫度系列:趨近溫度的謬思(1)、(2)、3原來一直都錯了、4謬思的實證

防蝕技術系列:1腐蝕測試.SOP,2腐蝕試片,3腐蝕照片與防蝕效益,4冷卻水管腐蝕破管

防蝕效益系列:1冷卻水處理腐蝕率標準,2水處理防蝕經濟效益技術

法令系列:1水處理採購與法令,2水處理與能源管理法,3水處理與技師法,4.EER工程帶動空調產業發展,5.ESCO產業發展的契機,6水處理與偽造文書,7承商水處理技術

業主系列:1主機EER改善.第一步,2業主進階技術,3基本功,4業主再進階技術,5運轉EER改善專案,6精明購買家.知識經濟,7.CUS/EUS發包範例.解說,8水處理送審範例解說

監造系列:搶標下.業主監造技術(1)、(2)、(3),揭開按圖施工的誤謬(1)、(2)、(3)

【大綱】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一、法令最上位–人民利益與公共利益               委任律師
 A. 空調水處理品質功能要求           1. 研發良性競爭的合法空調產業技術
  2. 空調產業技術須兼具積極面與消極面,否則徒勞無功

 B. 空調水處理30多年來屢有觸犯刑法

  1. 文書與事實正確之重要性
          2. 姑息養奸生態
 C. 空調技師、工程公司的本犯

二、
偷工減料、偽造文書、不實文書狼狽為奸
 A. 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處置  0刑法共犯
  表一 刑法215條與空調業界實況對照表
  1. 
偽造文書法條  2. 偽造文書的空調工程實務  3. 水處理文件實/不實的關鍵
 B. 論偽造文書罪、偽證罪之比較分析     1. 水處理文件“行使不實”與“偽證”的後果

三、結論                   姑息養奸以致偽造文書、損害業主權益

【內容】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30~40年來空調業界的雙重困擾之處,尤其是施工採購/審查驗收未達CNS 12575防垢成效標準卻假冒者,就是行使不實文書,充斥在空調水處理工項中,毋庸贅述。

標場攻防奪標技術。空調工程案本來很簡單明瞭的

1. CNS 12575防垢成效檢驗之監造與施工技術,但在

2. 歷經30年來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造價的167%,並

3. 由經濟部二次實測證實嚴重積垢,乃係源於技師、承包商二業界之

4. 因貪圖水處理次級品(化學處理)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不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貪圖方便、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註:化學處理規範觸法失效;而增加許多繁複扭曲的擺脫“群體心魔”類標場攻防事。

5. 本站300多篇CNS技術、商戰技術諸系列就是包括正面CNS 12575防垢成效檢驗之監造與施工技術與面對“群體心魔”而惡性競爭的業界生態下標場攻防之奪標技術。

要言之,防垢成效檢驗技術如下,此可由本公司研發成功的節能量測驗析M&V軟體的518,400筆/年運轉資料庫依序提供:
   1. EER、COP量測(CNS 12575)取得動態EER、COP
→
   2. 依水溫負載區分群組→取得穩態EER、COP→建立基準值、運轉值→
   3. 依相同水溫負載及週、月、季、半年、年之時序做二值比較分析→
   4. 由比較分析結果確定防垢成效;之此系列技術。
  進言之,本技術之實務與解說參見超連結;又,節能量測驗析M&V軟體為其進階的應用實務技術,可提供快速且正確的防垢成效檢驗結果。

一、法令最上位–人民利益與公共利益

30年來空調水處理屢屢涉及偽造文書、不實文書一事,第二節「偷工減料、偽造文書、不實文書狼狽為奸」將予以探討。30~40年來空調業界的雙重困擾之處,尤其是施工採購送審未達CNS 12575防垢成效標準卻假冒者,就是不真就是假貨,充斥在空調水處理工項中,毋庸贅述。

大綱 TOP BOTTOM

本文僅「就法論法」寫作,特別是法條常常是簡單易懂、淺顯明瞭的。本人委任40多年好友兼教會弟兄,他退休後任律師所所長,與其合夥的主持律師二位,他們都是司法官訓練13期,前者於任職後期20多年任地檢署與高檢署檢察長以及法務部政務次長,後者於任職後期20多年任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審判長,蒙他們指導向主管機關提送檢舉函文,且已受理並處置中。憲法第15條規範人民權益(財產權)的保障,並於第23條規範「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意即每一法律法旨須指明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才可訂定,扼要言之,必要者必須顯出互蒙其利或利大於弊之增進處;故此,綱要規範第15187章只有第2.2.1節合法遵循技師法第13條,創造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的167%。該章其他的化學處理項都因牴觸技師法第20條(更因它不達防垢成效)而無效;又因遵照憲法第172條,化學處理規範諸項係自始無效,乃應當刪除以避免混亂與爭議。註: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其後須將化學處理諸項改為符合技師法第13條的運轉EER、COP之空調技術項。此外,應遵循政府採購法第70條「品管程序及檢驗標準」與工程慣例在規範缺項補上驗收與保固階段進行檢驗,以便查證是否符合CNS 12575防垢成效規範要求。故本文僅「就法論法」討論與空調水處理等業界相關之法令,俾便止息業界紛爭與紛擾。事實上,許多紛爭與紛擾純屬“經不起檢驗的不懂裝懂”之空中樓閣,或者只是燦爛煙火、曇花一現,就讓它們停留在那紛擾霎那的瞬間,在下一瞬間就過去了,不需理會;倘若仍沒有辦法看清它們真面目而受困擾者(包括不懂裝懂者),或是倘若仍有個案疑問者,他們應該諮詢免費(法扶等)或付費的律師,此不需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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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法第19條「技師不得有左列行為:...二、違反或廢弛其業務應盡之義務。三、執行業務時違反與業務有關之法令。」

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冷凍空調業應本專業知識,誠實執行業務,對於所受指定或委託之事件,不得有違反其業務上應盡義務之不正當行為。冷凍空調業者如因過失,致委託人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之責。」

「就法論法」指的是法條常常是簡單易懂、淺顯明瞭的文字,但因空調業界屢屢濫權〔緣於二業界心魔之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的違法利益”(承包商施工採購)和違法的“便宜行事”(技師監造);註:化學處理不達防垢成效〕,因而二業界觸犯技師法第19條、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導致偷工減料、損害本人及業主權益、偽造文書罪(登載不實罪屬該章)的情事一再出現,肇因乃是二業界貪圖次級品(化學處理)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註:化學處理規範觸法失效;故本文提列出超連結並加以簡單解說,這是本人經法律顧問指導的成果。雖然法律面已可斷言,但以華人慣例的謙卑模式,本文仍以就教於空調業界先進之寫作模式為佳,業界先進多自有法律顧問可以諮詢;企盼違法傷害業界先進的現狀“惡性競爭”的回馬槍情事,能因改正為提送+審查“真實”達防垢成效文書而止血,不要再出現“不實”文書。進一步的幽默來說,業界先進也可以去陳情修法呀!30年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167%的後座力也導致空調技師業界、工程公司業界本應良性競爭,卻演變形成惡性競爭及業界苦無出路的囚徒困境與窘境。本文前方系列已有逾50篇技術文敬供卓參,應可勝過殺價的惡性競爭而提供良性競爭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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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是檢察官、法官,也不是工程會、工業局、能源局三主管機關,而是接受經濟部研發補助,有合約責任宣導本CNS技術,另有經濟部技術服務機構認證,該二項也符合具檢舉與證人二資格。經濟部二次實測已證實下述三事的猖獗與橫行。倘若姑息養奸(本人與業界),以致空調業界偽造文書“業務登載不實罪”(參見表一實況對照及其下之條文)、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167%三事在空調工程“持續”猖獗,當然違反經濟部研發補助的本意。

A. 空調水處理品質功能要求

空調水處理系統的運作是否有成效是空調主機系統能否維持運轉EER、COP的最基本功能要求。綱要規範第15187章第2.2.1節「積垢抑制標準須符合CNS 12575之相關規定」已經提供水處理系統品質、功能、效益要求的“由化工技術轉化為空調技術”之關鍵工作。遺憾的是經濟部二次實測證明空調業未能成功施工與監造,也證明空調工程二業原本具備這運轉EER、COP基本知識,然而在群體心魔+個人心魔二纏身之下,容易被不專業水處理廠商的低價呼愣而購買次級品(化學處理),註:化學處理規範觸法失效;不顧違反法律與規範,以致於監造、施工卻做不到規範該有的防垢成效品質。好像買電腦雖然不需要知道CPU怎樣設計及製造(因為那是Intel及AMD的責任),但連CPU與主機板的規格關聯性都沒有概念,也不知道賣方是否專業廠商組裝或買到黑心貨,所以買到低價的拼裝貨/黑心貨,被騙了還洋洋自得低價。等出了問題才焦急,已經來不及了。更遺憾的是空調業知道經濟部二次實測與業主反映證明空調業未能成功施工與監造,卻30年持續“惡性競爭”拒絕改進,本人只能無語問蒼天。然而上帝是奇妙的,祂的智慧無窮,引導我研究開發並獲得4個專利證書可以提供業界先進授權性保護。願榮耀頌讚歸給全知全能的上帝!祂賜恩把市場競爭奪標成果歸給本公司專利授權的業界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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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層面,從積極面來說,工程公司若具備這運轉EER、COP基本知識,不僅不受騙,還可進一步妥善利用,藉此建構與競爭對手的「技術差異性」與「業主權益差異達工程造價的167%」,贏得業主青睞及奪標成功。本公司水處理機在業界已有許多成功實例,歡迎合作奪標設計案與施工案,特別本公司已有4個專利證書可以提供業界先進專利授權性保護。

1. 研發良性競爭的合法空調產業技術

技師法第19條、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的合法與遵法空調業競爭的依據,意即30年前就應該依照合約規範第2.2.1節的達CNS 12575防垢成效,並經得起驗收保固檢驗(對比於30年來業界從無進行驗收保固檢驗,且經濟部二次實測已證實主機運轉EER、COP快速降低的嚴重積垢之施工品質)。如此,業界先進都知道自身利益仍是工程設計案與施工案的奪標,而非法律事項,業主團隊如何決標才是唯一的關鍵,因此善用本文成為“趨吉避凶”的消極面防禦利器(主因係30年業界慣性水處理偷工減料,源於採購差價7~9倍次級品(化學處理)之貪圖非法暴利陋習,註:化學處理規範觸法失效;所造成損害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的167%),與積極面的施工技術/監造技術建構成標場商戰的犄角2極(積極面與消極面),本項技術可自行研發或是直接與本公司合作並可接受專利授權與技轉此創造業主權益達造價的167%技術,本技術價值遠遠高於同業可能的降價幅度,必定可以在標場奪標成功。請參見前方工程產業技術1,歡迎聯絡。

2. 空調產業技術須兼具積極面與消極面,否則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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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肇因於人性敗壞–俗話說:破壞快於建設,如:生下孩子讀到博士,只要一顆子彈就結束他生命…等等,例證不勝枚舉;故此,空調產業技術(指建設)必須誠實面對標場醜陋面(指對手的破壞)的存在,否則容易功虧一簣而徒勞無功,此不在話下。
  聖經是上帝造人的世人手冊,耶利米書17:9「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這是至高者鑒察人心的施恩警世判語。本人基於此恩言來識透詭詐人性,故改變業務方向而發展獲准4個台灣專利證書,2個美國證書,2個中國證書,藉以進入上帝經由此賜福業界“跳脫惡性競爭、改為良性競爭”的道路。

話雖如此,另一面的“過度顧慮標場醜陋面”,如同違法事蹟充斥30年的業界實況。倘若連簡單可行的本項“奪標技術”(參見前方工程產業技術1)都放棄,連這樣的“分辨力”(意指常識常理的能力)也沒有的這種人,他們是沒有資格接受本公司專利授權與技轉,以免浪費本公司時間。然而,本公司誠摯的推薦給想脫離刑法共犯牽連的業界先進(消極面),他們更另想要積極面的創造商機(參見創造業主利益總彙圖)與奪標成功(請參見前方工程產業技術1及另文專利授權與技轉)。

B. 空調水處理30多年來屢有觸犯刑法

EER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已證實30年來主機運轉EER、COP因積垢嚴重而快速下降,足證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的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及第216條“使用該不實資料”二事非常普遍,空調業界實應大大警覺。再者,第十章偽證及誣告罪,特別第168條偽證罪為新聞界屢屢報導致大眾耳熟能詳之事。

1. 文書與事實正確之重要性           大綱 TOP BOTTOM

此說明文書與事實必須正確為法律及社會安定之基石,其重要性已顯明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令上,以各法層面的條文表示。遺憾的是空調水處理30多年來屢有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有第210條偽造文書與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二事,甚至有第216條使用該不實資料一事,本文對三者違法事說明之。空調業界送審極少觸犯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自己或他人),故本文不予探討;但觸犯第215條(水處理廠商)登載不實、第216條使用該不實資料一事在空調業界經常發生者為,1. 非專業水處理廠商的水處理項登載(即製作、撰寫)不實資料提交承包商,而2. 技師、承包商行使(即進行使用)該不實資料來(前)提送、(中)審查及(後)通過、裝設、驗收該“不實”系統(指不達規範CNS 12575防垢成效),第二節表一列出法條與業界(個案技師、承包商)觸犯實況的對照,俾便先進們可以一目了然。亦討論刑法第10章偽證及誣告罪的第168條偽證罪,其因為業界的文書和事實的關聯性。

2. 姑息養奸生態

前段已講出「本人姑息養奸當然違反經濟部研發補助的本意」,後段超連結更進一步論及業界「不姑息養奸」才能提升空調工程品質,減少惡性競爭,就類似其他空調技術歷年「良性競爭」的做法一樣;「奸、惡」就是「似是而非」,二業界貪圖次級品(化學處理)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註:化學處理規範觸法失效;向非專業水處理廠商採購「次級品(化學處理)不達防垢成效」陋習,涉嫌違犯刑法第210~216條「偽造文書罪」而為第215條“登載不實罪”主犯(法律稱“正犯”),而空調技師、工程公司有意無意中成為從犯(法律稱“共犯”),但卻是第216條“行使不實罪”之主犯(法律稱“正犯”),不可不慎。如先進對本段尚有疑慮,請詢問貴顧問律師。但,本人重點工作仍是宣導技術,偷工減料的情事已明顯妨礙空調水處理工作提升主機運轉EER、COP的初衷,因為該工作為國家節能政策之關鍵要項;綜而言之,水處理偷工減料一事妨礙國家節能政策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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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業界工程實務必須以投標報價後的合約規範作依循標準,否則偷工減料的依據將有偏差;超連結及下節都予以清楚指出,本節不再贅敘。

C. 空調技師、工程公司的本犯

空調技師、工程公司偷工減料的本犯為技師法第19條、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的業主權益;再者,施工規範依據工程會綱要規範第2.2.1節「防垢標準達CNS 12575相關規定」為96年版以後文字,其前版之文字為「維持系統無水垢沉澱」,二者都表明防垢以法律所訂「達維護業主權益」為標準。

前節“文書與事實正確之重要性”當然以施工規範/合約規範為基準,已毋庸置疑。其第5~8行指出偽造文書罪(登載不實與行使不實二罪屬該章)之“登載與使用”之業界行為,二者環環相扣、互相連結,情節簡單易懂、淺顯明瞭已經足夠清楚;再加上本文“刑法共犯結構”一節指明業界審查過程的前、中、後之犯行更形明顯;就此停住,以免累贅。

二、偷工減料、偽造文書、不實文書狼狽為奸  大綱 TOP BOTTOM

前述空調業界屢有觸犯刑法非常普遍二事之刑法—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及第216條使用該不實資料,檢察官、法官及主管機關工程會、工業局、能源局屢屢偵辦、調查偷工減料、偽造文書罪(登載不實罪屬該章)、偽證罪等案件,五機關經驗豐富且辦案文件汗牛充棟,許多初犯者開始時應無此意圖,但犯罪就是犯罪,常見的用詞就是「其情可憫,責無可免,罪無可逭」,觸犯的先進不可不察。又各類工程業界偷工減料、不實文書狼狽為奸充斥,不外乎在最低價標下得標者通常為了免於虧本必須偷工減料時,此事已是常例,特別30年來空調水處理一項更是如此;遑論二業界貪圖次級品(化學處理)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就是這場景。註:化學處理規範觸法失效;這就是前述「其情可憫,責無可免,罪無可逭」的寫照。

偽造文書、偽證二罪又相類似,前者著重文件,後者則是著重證詞,以下小節將比較分析之。文書與事實必須正確,此為法律及社會安定之基石,已如前述。其基準以合約規範為依據,轉依據綱要規範第2.2.1節「防垢標準達CNS 12575相關規定」幾乎無例外,所以本文前方水處理成效檢驗系列及成效驗析實務系列二系列就是符合法律門檻的關鍵證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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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法界對於每一法律名詞、詞句及其轉折都要求紮實、明確,此要求對空調先進們而言尚有法律實務的落差;但法律一定不會違背「簡單易懂、淺顯明瞭」的基本要件。本人申請獲准4個專利證書的近100次審查攻防經驗,專利師只能在法律與該業經驗協助,我自己要對技術與本業負責提供給專利師融入(整合)答辯狀中;同理,本文前方水處理成效檢驗系列及成效驗析實務系列二系列就是符合法律門檻的關鍵證據文件。為了避免停留在「自我感覺良好」的盲點與錯誤中,失去改正、失去避開「偽造文書(不實文書)罪行」的良機;改正而奪標的簡單作法就是模擬標場中你與對手的攻防,公司內部扮演排練(演練)本文前方二系列所提供資料的攻防,仿真攻防直到熟練;日後檢察官偵辦、法官審判,他們職司摘奸除惡、社會正義、公平,其法律素養、經驗及歷練一定更厲害於你的對手。這樣演練令你稍微知道「自我感覺良好」的盲點與錯誤,以致偏差的逞強、濫權,持續改正直到熟練。雖然演練仍非真實的對手攻防可及,標場可能尚高出一個等級(10倍)的力道,但比起「自我感覺良好、逞強、濫權」已有進步一個等級了。這種模擬的技術與操練、演練,其難度是超級的,因為人必須與自己的「盲點、逞強、濫權」對抗,而你能知道的都不在那「盲點、逞強、濫權」範圍裡(不然,「盲點、逞強、濫權」就不是「盲點、逞強、濫權」了)。以下繼續論「空調水處理與偽造文書」的法律實務。

A. 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處置         大綱 TOP BOTTOM

刑法偽造文書罪條文   犯行的空調工程實務   水處理文件“實/不實”的關鍵

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處置都先以釐清或找出事實為第一要務,相關法條已給予充分列出。本小節解說處置之法律及業界的錯置。憲法第170條「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清楚指明法律定義及訂定標準;一般俗稱法令則包含法律及命令,且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故此,綱要規範第15187章只有第2.2.1節合法遵循技師法第13條以外,其他的化學處理諸項都因牴觸技師法第20條而自始無效,應當改為遵循技師法第13條的運轉EER、COP技術,並遵循政府採購法第70條「品管程序及檢驗標準」與工程慣例在驗收與保固階段進行檢驗是否符合CNS 12575防垢成效規範要求。

刑法共犯結構或嫌疑偵辦

共同正犯  共犯-犯意聯絡構成  共犯-最高院決議  共同正犯-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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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來許多先進誤解及錯置法令(包含化學處理規範觸法失效…等),以致二業界貪圖次級品(化學處理)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註:化學處理規範觸法失效;甚至落入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造價的167%之共犯結構中。非專業水處理廠商送審資料為了獲得通過審查,「不達CNS 12575防垢標準卻寫下可達該標準」而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章的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極為明顯(包括送審資料不寫出,因法律論罪“實/不實”之證據標準/門檻為規範CNS 12575防垢標準:故此,資料縱使不寫出,檢察官偵辦、法官審判仍舊以規範為標準來判該資料算是登載不實,還是逃不掉);空調技師、工程承包商雖未必參與非專業水處理廠商不實資料的製作,然而審查過程的(前)提送、(中)審查、(後)通過,都為該技師、該承包商所進行(通過後做為施工依據、驗收保固依據);二業界在刑法第215條“登載不實罪”的共犯上,雖未必達判刑嚴重程度(此係檢察官、法官職權),但第216條“行使不實罪”卻是明確的,係因審查過程的關鍵身分(提送、提供意見或指示指導、通過);而依正犯共犯該節所引用判例,而能否完全排除刑責的嫌疑(指提供意見或指示指導vs教唆的區分),可能性低;雖然須經刑事偵察、法官審判才能釐清共犯罪嫌疑刑責是必然的。規範載明的防垢成效,簡單該做到〔次級品(化學處理)本就當剔除;註:化學處理規範觸法失效;〕且可以事前釐清之事,何苦受偵察、審判年日的折磨;這是二業界須自行解決,非他人可代行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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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刑法第216條“使用該不實資料”已經明文列出共犯罪證之認定標準為“使用”,而“使用”之基底仍是送審資料“實/不實”。這是法律常識,因為法條常常是簡單易懂、淺顯明瞭的;換句話說,非專業水處理廠商本來不具備「達CNS 12575積垢抑制標準」之防垢技術,且化學處理因1.規範觸法失效且2.不達防垢成效而非合格品;加上送審資料逃避防垢成效檢驗,更沒有實績(二者是工程慣例),水處理廠商觸犯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提送與審查觸犯刑法第216條“使用不實罪”二者極為明顯。把該法條內容「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使用不實罪與空調二業界(個案技師、承包商)觸犯實況對照逐一列出如表一,可以令人一目瞭然與確鑿之共犯罪證。

表一 刑法“業務登載不實/使用不實罪”與空調二業界觸犯實況對照表 

刑法第215條內容

空調二業界(個案技師、承包商)觸犯實況(刑法第215~216條)

從事業務之人

非專業水處理廠商應承包商要求    大綱 TOP BOTTOM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1.偽稱有防垢成效,2.偽造實績,3.不合格偽稱合格

業務上作成之文書

製作送審資料(承包商送審、技師通過涉犯“行使”之“共犯行為”)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

結垢致使運轉EER、COP快速降低,此損害公益(指國家節能政策)
及損害他人(指業主)權益達工程案167%;又,行使“不實”造成承包
商在該案損害空調同業與水處理業二業公平競爭〔指水處理項採
購次級品(化學處理);註:化學處理規範觸法失效。〕。

註:1. 不實之事項在送審資料實體層面雖可能只有一項,但法律層面卻可能有表列之三項;這是就法論法的法律實務,與工程實務不同之處。

2. 不實之事項意指不實資料,凡涉及不達規範CNS 12575防垢成效卻偽稱/偽裝(冒充)有防垢成效、偽稱/偽裝(冒充)合格之資料者(包含未寫出“合格”者等等)均屬之。簡言之,法律實務以規範達CNS 12575防垢成效為判定證據“實/不實”之基準與門檻(註:請自洽法扶或律師等);二業界不要糾結“寫/不寫”一事以致輕忽規範才是基準與門檻,意即送審資料只要是不達前述防垢成效規範門檻都算,而他事都屬次要(指縱使提出冒充同等品仍屬“不實”之證據,或屬應補足“達規範”才算“實”)。白話之,法院審判時技師、承包商提不出“達規範的證據(含實績或驗收保固檢驗)”時,水處理廠商製作該不實文件交付承包商,是觸犯“業務登載不實罪”,而承包商提送技師審查,二人是觸犯“行使不實罪”,不言已明。

1. 刑法偽造文書罪條文              大綱 TOP BOTTOM

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行使:進行使用)。

2. 偽造文書犯行的空調工程實務

空調業界較少觸犯前節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情事,但只要送審資料有不實,就有水處理廠商觸犯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與業界(個案技師、承包商)觸犯第216條“行使不實文書罪”情事(參見表一);業界欲釐清而排除「第216條“行使不實文書罪”」刑責,只有退件一途或技師要求承包商送審資料具明確達合約規範標準的實績或檢驗證明(驗收保固檢驗報告)(合格者當然不再有表一情事和刑責了,但事實上非專業水處理廠商做不到CNS 12575防垢成效而無法提出成效實績證明與經不起檢驗,故無法排除刑責;因此,技師、承包商還是應該退件以自保)。退件後第215條“登載不實”與第216條“行使不實”犯行只有前半部的“不實”資料,尚未有「足以生損害」的後半部,空調業界才可以自保(參見“實/不實”的關鍵);而非專業水處理廠商不屬於空調業界,故他是何刑責無談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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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倘若空調技師、工程承包商“不察”(意即比照諸設備項慣例應察,而水處理項卻不察)「該水處理系統是否達CNS 12575防垢成效」致審查蒙混過關,甚至驗收保固也未予以依照CNS 12575檢驗防垢成效,則前述第215條「足以生損害業主權益,累積成為損害公益的節能政策」的後半部既然成為事實,犯行就成立了(參見表一),其後刑法第216條「行使」的要件將逐案被追究與偵查,並且條文“依…處斷”意即比照第215條判罪。又,刑法第216條為特別法,共犯與刑法第31條為普通法,適用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此法律概念供參。業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慣例,是刑事偵查可以深入且減輕民事舉證的繁瑣、不便與不專業;順帶一提,本公司樂於個案提供此公益舉證的技術指導之協助,因為網文已經寫明技術了,歡迎來電。

姑息養奸vs.符合檢舉與證人二資格

姑息養奸vs證人  姑息養奸  不姑息養奸      大綱 TOP BOTTOM

前段寫出姑息養奸生態,此時有一個幽默/反諷性題目就是:是否可能前述犯行成立了,就只追究非專業水處理廠商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而不追究空調業界第216條「行使不實文書」罪呢?先進們其實都知道答案–檢察官、法官職責乃是摘奸除惡;而本人標準答案就是:本文重點仍是宣導技術。因本人不是檢察官、法官,也不是工程會、工業局、能源局,而是接受經濟部研發補助,有合約責任宣導本技術,也合具檢舉與證人二資格。倘若姑息養奸(本人與業界),以致空調業界偽造文書(參見表一“業務登載不實”、“使用不實”觸犯實況對照及其下之條文)、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167%三事在空調工程持續猖獗,當然違反經濟部研發補助的本意,也誠非各位先進所樂見;特別是此事(不姑息養奸,意即二業提送+審查改正為“真實”達防垢成效文書)可大大改善空調主機防垢成效的運轉能效,故而提升空調工程品質,減少惡性競爭;空調實務偽造文書之“業務登載不實”、“使用不實”,參見下一段之論述“不實”。意即偵辦、審判是檢察官、法官權責,證人權責是作證,檢舉包含作證當然更有效力,至於其他人所講的無法達作證要求者,只是空口白話、都不算數(因不達法律門檻),此不贅言;法律條文通常淺白易懂,犯罪細節的報導只是記者為了滿足人類好奇心的收視率之符合“知”權利的表面,無益於社會公益,而真正細節則套句近年電視新聞常播放的「偵辦中案件,不予回答」。

3. 水處理文件“實/不實”的關鍵         大綱 TOP BOTTOM

共同正犯(共犯)  共犯-犯意聯絡構成  共犯-最高院決議  共犯-最高院判決

刑法第216條「行使」二字用白話來說就是“進行、使用”(指審查之提送、通過、之後據而施工+驗收…等),空調技師、工程公司在提送審查過程的前、中、後都參與在行使的犯行中,殆無疑問;其中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第216條行使不實文書罪的“實/不實”重點是:

(1)送審文件的真實性乃由該水處理系統是否達規範之CNS 12575防垢成效當作基準,來依法決定“實/不實”(事實);

(2)倘若不達該成效,卻偽稱“達該防垢成效”(包含未寫出,依法都算“偽稱”,因法律是以水處理目的–規範為依據來論),這就涉及水處理廠商違犯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空調技師、承包商違犯刑法第216條“行使不實文書罪”。

(3)刑法第216條所謂「行使」(進行使用/使用),指(前段)提送審查、(中段)審查過程、(後段)通過(通過後做為施工依據、驗收保固依據);審查前中後的各形式參與就是行使該“不實”文書。很簡單,“不實”文書共犯,在技師退補件時寫出的理由、給予通過或承包商對不專業廠商的指引、解說都屬違犯證據,依照刑法第31條對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都視情節而以正犯或共犯論,又如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5條)文書者,依…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好像偷竊的把風者並未實際下手偷竊,但是歷年來的共犯(共同正犯)起訴及判刑案例眾多,足見法界共識所在已明,不需贅言。下節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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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前方水處理成效檢驗系列及成效驗析實務系列二系列就是符合法律「實、不實」的關鍵判斷依據文件。刑法第215~216條簡單易懂、淺顯明瞭,業界先進抓重點乃是送審文件有否具CNS 12575防垢成效之真實性;倘若成效屬真實達規範要求,則無觸犯登載不實罪問題;倘若無該成效,卻謊稱有該成效(包含未寫出),這水處理公司當然觸犯第215條登載不實罪,該案空調技師、承包商則觸犯第216條行使不實文書罪。這就可見CNS 12575防垢成效檢驗技術(參見本文前方水處理成效檢驗系列及成效驗析實務系列二系列)對空調技師、工程公司的關鍵重要性已經不言可喻了。

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行使:進行使用;另參“實/不實”的關鍵)

B. 論偽造文書罪、偽證罪之比較分析

偽造文書、偽證二罪又相類似,前者著重文件,後者則是證詞,以下小節將比較分析。空調技師、工程公司倘若為了脫罪而作證,必須注意偽證及誣告罪(刑法第168~172條)的刑責重於偽造文書罪(刑法第210~216條),而罪刑關鍵仍是水處理證詞或文件“實、不實”之門檻。此門檻即該文件是否檢驗達CNS 12575防垢成效,時間點是否落在驗收保固測試階段;此“被調查”時倘若已有測試報告,就直接在測試報告敘明是否達成效即可,已經沒有再行作證的必要性了;倘若沒有測試報告才需要作證(意即“偽證”)或直接承認“不達防垢成效”就是。檢驗報告達防垢成效者,驗收保固為合格,未達防垢成效者為不合格,此早已有固定模式處置了。未提送防垢成效報告,則依據經濟部的中技社、綠基會實測防垢成效都為不佳,是否作偽證就看那人的證詞是否與前述事實(經濟部實測與業界習知)相反了,此不再贅敘。

1. 水處理文件“行使不實”變“偽證”的後果   大綱 TOP BOTTOM

在30年來空調業界充斥著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167%之時,難免有極少數先進因二業界貪圖“非法7到9倍價差”而被偵辦時仍心存僥倖,以致從刑法第215登載不實文書罪~216條“行使不實文書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3個)變成第168條“偽證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歷史證明人心可怕與醜陋,倘若有人意圖抵賴到底,法律的「實/不實」仍是存在門檻要件,那種抵賴到底卻經不起檢驗的狡辯而變成“偽證”時,後果更為恐怖,就只能自行承擔了。套句時髦的話,個案屬於「臆測的事,不予置評」,不再續論。

三、結論

EER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已證實30年來主機運轉EER、COP因積垢嚴重而快速下降,肇因於業界屢屢觸犯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第216條“使用該不實資料”,導致偷工減料、偽造文書罪(登載不實、使用不實二罪屬該章)的情事一再出現,損害本人及業主權益。正本清源乃是本文前方水處理成效檢驗系列及成效驗析實務系列就是符合法律的關鍵證據文件,也是規範第2.2.1節「防垢標準達CNS 12575相關規定」的證據文件。企盼30年來偷工減料、偽造文書罪(不實文書罪屬該章)的情事不再出現,業主權益167%獲得確保,國家節能政策能夠推動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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