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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4/04/07
[業主新知]
搶標下.業主監造技術(3)

業主監造技術/工程商業技術                      大綱 內容

搶標下.業主監造技術(3)

工程產業技術1:勝過降價殺價的技術勝過偷工減料的技術空調系統為什麼要做水處理空調工程業.商戰技能(1)(2)(3)(4)(5)(6)(7)新冠疫情下提高競爭力-1-2常識常理技能主機效率下降改善技能主機耗能增加改善技能技術圖譜與競爭力分析水處理化工和EER的整合技術(1)(2)魚骨圖技術價值工程技術揭開按圖施工的誤謬(1)(2)(3)

總彙系列1.CNS/EER/積垢/熱傳熱力綜合系列,2.CNS/EER系列/應用,3.總彙.水處理化工技術4.總彙.水處理術語5.EER工程.早期總彙6.E平台-水處理技術

水處理技術系列1.空調水質污染計算2.EER問題與改善方法.原理3~4.化工技術解說(1)(2),5.空調技師-水處理設計技術,6承包商水處理技術,7水處理.實用技術及市場狀況

CNS系列檔案CNS,AHRI技術CNS,AHRI技術要點EER節能技術90%空調主機EER量測驗析實務技術EER全年確效技術冰機EER.基準值技術及運用技術

EER與積垢浪費檔案EER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費用展開表LCC 20年比較表積垢與LMTD公式演算積垢熱傳熱力分析LMTD公式演算筆記節能術語解釋及技能說明

工程效益系列費用展開表工程經濟效益評比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

EER改善成效檢驗系列:懶人包(0)(1)(2)穩態EER技術(1)(2)(3)

成效驗析實務系列EER驗證分析實務(1)(2)EER驗證分析系統畫面(新版)

趨近溫度系列趨近溫度的謬思(1)(2)(3)原來一直都錯了、(4)謬思的實證

防蝕技術系列1腐蝕測試.SOP,2腐蝕試片,3腐蝕照片與防蝕效益,4冷卻水管腐蝕破管

防蝕效益系列1冷卻水處理腐蝕率標準2水處理防蝕經濟效益技術

法令系列:1水處理採購與法令,2水處理與能源管理法,3水處理與技師法,4.EER工程帶動空調產業發展,5.ESCO產業發展的契機,6水處理與偽造文書,7承商水處理技術

業主系列1主機EER改善.第一步2業主進階技術3基本功4業主再進階技術5運轉EER改善專案,6精明購買家.知識經濟,7.CUS/EUS發包範例.解說8水處理送審範例解說

監造系列搶標下.業主監造技術(1)(2)(3)揭開按圖施工的誤謬(1)(2)(3)

【大綱】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一、沒有技術的監造技術            審查水處理成效查核表
 A. 業主、監造不要自己騙自己         合約主文.摘錄
  A1. 日本相撲、柔道比喻           A2. 面對承包商方30年來歷練多多
 B. 發包後承包商掌握送審主動權
  B1. 背景1:最低價標下的承包商採購     B2. 背景2:30年未具確效EER的審查
二、克服人性盲點的監造技術力        業主付款卻損失工程價1.67倍經濟效益
 A. 業主、監造必須醒悟           空調技師切結書
  A1. 次級品仿冒品都不要           A2. 必須醒悟—心志堅強
 B. 醒悟後還須4階段施工監造技術     B1. 承包商採購低價水處理硬塞的醜陋事實
  B2. 設計監造技術              B3. 業主技術例證
三、結論

【內容】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30~40年來空調業界的雙重困擾之處,尤其是施工採購送審未達CNS 12575防垢成效標準卻假冒者,就是不真、就是假貨,充斥在空調水處理工項中,毋庸贅述。

要言之,防垢成效檢驗技術如下,此可由本公司研發成功的M&V節能量測驗析軟體的518,400筆/年運轉資料庫依序提供:
   1. EER量測(CNS 12575)取得動態EER

   2. 依水溫負載群組→取得穩態EER
   3. 依相同水溫負載及週、月、季、半年、年之時序做比較分析
   4. 由比較分析結果確定防垢成效
之此系列技術。
  進言之,本技術之實務與解說參見超連結;又,M&V節能量測驗析軟體為其進階的應用實務技術,可提供快速且正確的防垢成效檢驗結果。

一、沒有技術的監造技術

「沒有技術的技術」,露骨的說這是一種賴皮式的名詞,但在社會上也是非常普遍的講話模式,無以名之時就出現「沒有XX的XX」這種講法。本文以工地實務為主,涉及空調工程業界30年來關鍵的主機運轉效率提升之水處理防垢工項,卻落入驗收沒有檢驗成效導致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因決標價是合格品)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而偷工減料陋習(參見偷工減料定義)、業主權益受損害最高達總造價167%的長期現象,肇因於承包商簽約後的採購貪圖非法暴利的空調水處理系統次級品與合格品高達差價7~9倍、數百萬元價差(但合約規範代表技師設計時已編列合格品預算,且經承包商投標程序多次議價過程之同意),設計規範雖都列出其品質功能標準,但仍有監造的設計瑕疵及漏洞,就是沒有列出審查、驗收、保固三程序附屬的「品管程序與檢驗標準(參見政府採購法第70條)意即沒有列出這種甲乙方工務所(業主、承包商二工務所)的工作具體項目或稱執行程序;這樣「沒有技術的技術」就造成各自為政的亂象,以致30年來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因決標價是合格品)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而偷工減料陋習橫行、損害業主權益且是超大金額達工程造價167%,又似乎無止息跡象。然而,法律已給業主充分“監造權力”(意即審查、驗收、保固),業主必須「自求多福」改善(採用二切結書)來緊盯空調技師加強“達防垢成效”技能及檢驗,才能落實“達防垢成效”規範自保業主權益達167%業主、顧問監造與承包商施工本來都有各自的責任;本文可促使二方由紛亂對立轉化為共識後的分工合作,才能共同達成完工驗收檢驗之合約規範要求之目的。

另一層面業主(指其興建小組,下同)、監造(指顧問,下同)執行不力造成「不放水的放水、導致業主權益受損害達工程造價167%」這種結果;這是30年來的普遍現象,「逞強」通常是他們審查、驗收當時的寫照,「狡辯」也是他們事後的嘴臉。正確做法應該是他們謙卑地承認,監造「CNS 12575防垢成效」專業技能有一定的要求,且須明確的區分及自省「達、不達」該「CNS 12575防垢成效」監造要求,特別自省時應包含“30年來的執行不力”–分工合作未予以落實的逞強心態為何業主、總顧問監造無法令空調技師落實達成效的結果。本文前方水處理成效檢驗系列及成效驗析實務系列,其中業主、監造以及承包商共知的結垢一事產生於完工運轉意即驗收時無法檢驗水處理成效。這是局部事實,並非全部;事實是以CNS 12575逐月、季量測驗證運轉EER,不需要一年已經可以確定成效是否達合約標準,何況保固期間長達2~3年。連好萊塢警探片、情報員片劇情中常出現的局部事實,並非事實,因為曲折離奇、峰迴路轉,最後事實(結局)才會呈現。

大綱 TOP BOTTOM

工程業界盛行之最低價標方式已經降價、殺價,而迅即為了搶標走偏造成為次級品(意即不合格品)猖獗及附隨之偷工減料 30年實況事,此乃肇因於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因決標價是合格品)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的惡性循環;業主方在搶標下的監造技術也因偷工減料的橫行、猖獗而益發重要,必須改進,否則工程經濟效益成為空中樓閣、海市蜃樓的虛幻且遙不可及的幻想,而非理想。

本文前方水處理成效檢驗系列及成效驗析實務系列就是符合法律及合約的關鍵證據技術的文件。這是在最低價標方式盛行之工程生態下,業主、監造員重建有效執行的關鍵技術,俗話說「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欲達水處理成效的節能成果,藉助量測運轉EER、COP技術檢驗水處理成效成為不二法門。

A. 業主、監造不要自己騙自己而不達監造目的

EER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已經證實30年來監造不力後果就是積垢嚴重造成運轉EER、COP快速下降、業主無力改善長期浪費電力一事,業主權益受損害最高達總造價167%已是不爭的事實,而事實勝於雄辯」也是老掉牙的金科玉律;意即前節監造技術其實就是「沒有技術」。申言之,業主、監造沒有掌握關鍵技術、正確方向或者說不達目的的方向,都是白費力氣甚至積重難返用比喻來說,一輛跑車速度很快,但方向錯誤了,愈跑離目的愈來愈遠。水處理防垢工項就是這樣,放棄空調本科的運轉EER、COP技術,採取外行(社會通俗語言)、不具備的水處理化工技術以為可達節能防垢、結果未達,也愈難回頭;直率來說,就是自己騙自己。這就是積重難返的寫照。

積重難返的關鍵問題就是30年來空調技師、承包商都知道規範第2.2.1節「積垢抑制標準須達CNS 12575相關規定」或「不得有水垢沉積」,承包商提送次級的不合格品水處理系統時其審查比較表都會寫上「是(符合、做到、合格)」(用膝蓋想都知道:縱使提送不合格品,承包商和不專業的水處理商一定都這樣寫呀!哪有那麼笨的人會在比較表誠實寫「不合格」?),奇怪的是審查、驗收應不予通過卻都獲得通過;事實即是EER、COP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已經證實30年來積垢嚴重造成運轉EER、COP快速下降、意即水處理防垢成效不佳。顯然審查及驗收不嚴謹所致放水,業主、總顧問監造應醒悟後才能要求空調技師、承包商各自負責審查、施工的強化部分。總之,應符合合約規範要求「須達CNS 12575積垢抑制標準」,意即運轉EER、COP全年須一致,不得有下降情事。

1. 以日本相撲、柔道比喻

大綱 TOP BOTTOM

用日本相撲、柔道來比喻二方(業主方、承包商方)工務所的工作之互動,應該是蠻貼切的。監造工作只是更換成合格品的被動權,承包商方設備提送才是主動權,最後是二方角力的結果審查通過後,承包商只需按送審核定者施工及檢驗即可;送審核定「對,就一路對到底;錯,就一路錯到底」,可見「一著錯棋,滿盤皆輸」講出的:「水處理化工技術」正是30年來監造不力的關鍵錯誤處遺憾的是業主、監造都還不知道怎麼改正這錯誤;其實很簡單,採用水處理化工技術不僅違反技師法第20條也因損害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167%而違反第19條,改正採用合法(第13條)的運轉EER、COP之空調技術,不僅審查可因空調技師、承包商二業界空調技術而達確實,故可心情輕鬆,驗收保固可有實際檢驗,更可以因防垢成效佳業主權益獲得確保而不再有前述違法情事

承包商方提送不合格品審查時依照規範當然逐項都寫上"合格"(蓋,沒有那麼笨的承包商會寫上"不合格"呀!)這就像相撲、柔道的比喻來考驗監造是否真正專業,下一小節「歷練多多」申言30年來監造敗陣下來,只因缺乏二切結書的監造技術來要求空調技師、承包商提送EER技術防垢成效檢驗供審查與驗收。

搶標下.業主監造技術(1)(2)文講明最低價標的盛行以致承包商一方搶標下,30年來空調水處理在工地監造缺失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167%承包商方搶標下仍能存活,已證實「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無人做」,此乃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因決標價是合格品)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其相撲、柔道式的工地歷練,讓業主、監造相形見絀。下節進言之。

2. 須正視承包商方30年來他歷練多多        大綱 TOP BOTTOM

本文不談其他空調設備,因為那些設備多屬空調業界技術成熟項目,單單探討水處理防垢這一監造與施工技術都不成熟工項。前節已經舉證二次實測的積垢嚴重,已是不爭的事實,本節則論述30年來承包商貪圖差價7~9倍次級品而採購、送審、施工,加上技師監造不力及粗糙的空調二業界,顯然30年來承包商方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且是超大金額達工程造價167%(見超連結),業主方監造工作因專業度不足,且尚無警覺其損失是這麼巨大,以致於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因決標價是合格品)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而導致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167%持續中,且因「徒法不足以自行」故未見停止之日。

承包商方(含非專業水處理商,下同)30年來當然知道監造空調技師缺乏成效驗證的EER技術,故當他提送審查逐項寫上"合格"且附上似是而非的資料及型錄時,就等同於考驗監造是否真正專業,最終EER、COP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已經證實水處理防垢成效不佳,意即監造人歷練及技術不足以達標。

本文論「可行達成效之良法」,以令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167%停止於採用本技術之個案,不再持續。合約訂出承包商「未達成效須無償改善至合約要求」這事當然是個好開始。但倘若執行不力,恐怕也是夢幻一場;蓋,「未達成效須無償改善至合約要求」一句,對於沒有執行力的業主、監造而言,這句話仍是天邊的彩虹看得到吃不到。第二節探討執行力(即執行技術力)

B. 發包後承包商掌握提送審查的主動權

標題意即業主、監造只是更換成合格品的被動權,而不是提送審查的主動權。前節已經寫出30年來監造不力後果,白話來說就是欲振乏力的後果;承包商掌握更換成合格品的提送審查之主動權,就是提送水處理設備審查時,硬硬將低價不合格品提送,聽說有提送21遍的情事,10遍以上是常有的事。業主、監造必須真切體認最低價標下承包商提送的水處理系統一定是與合格品差價7~9倍的次級品(意即“非合格品”),此就一定是導致監造不力、欲振乏力的關鍵主因;該主因仍是空調技師、承包商逞強好勝而逾越技師法第13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所賦予法定權責的空調技術,改採用不懂、非習知的化工技術;這也是30年來“事實勝於雄辯”的經濟部實測的EER快速降低、積垢嚴重的業界實況,已經不必多說了。

1. 背景1:最低價標下的承包商採購水處理系統

大綱 TOP BOTTOM

其實所有工程公司都當面向本人明說(1)只要規範明訂CNS 12575積垢抑制標準的要求,他們就照做,顯然這句話與30年來的偷工減料事實不符,(2)特別是每一家承包商都放任自己的採購部採用最低價的次級品違背“最低價僅限合格品”、“次級品非合格品”的工程慣例,主因是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因決標價是合格品)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而不理會它不達規範要求的“CNS 12575防垢成效”;承包商工務所只負責送審程序的進行;“放任”意指30年來詢價時屢屢找次級品來報價,完全不顧及品質、功能是否符合規範明訂 CNS 12575積垢抑制標準的防垢成效要求,也都知道他們仿冒同等品通過審查(試問:有哪一家不合格水處理商會承認他做不到呢?特別30年來都可以蒙混過關之下呢?不合格水處理商他不想做生意嗎?當然就繼續蒙混過關呀!)費用展開表1,000 RT個案為例:EUS系統約280~300萬元,化學系統約35萬元=15萬元[設備+20萬元(一年藥劑)],價差約7~9倍

水處理系統價差達7~9倍之下承包商還會買規範合格品嗎?他頭殼壞掉嗎?絕對會購買!當然這價差令他們很痛,但重點是無法通過審查及驗收更痛,因為將直接影響承包商的公司營運。何況設計時業主已經依規範編列預算來招標,承包商已經依規範投標與訂定合約30年來的偷工減料業主權益受損害最高達總造價167%一事,只是業界擦槍走火的"能偷就偷"惡劣慣例;而"不能偷就不偷"也是他們的另一慣例,只有"通過審查及驗收才能完工請款收款"才是每家承包商的終極目的與業界慣例。差價佔工程總造價的5~7%(在競標比價的誤差範圍內),但EUS經濟效益高出167%,稍懂的人都知道何者為重,已經無庸解說了。

2. 背景230年的審查都未具EER全年確效

業主、監造未具EER、COP全年確效技術來與承包商身經百戰的歷練多多角力,加上他又掌握送審主動權,以相撲、柔道來比喻審查的提送、核准二方之角力,30年未具EER、COP全年確效技術的審查敗陣下來,就是所缺的關鍵技術。

這也就是業主、監造在施工監造初期倘若未提醒全年確效EER、COP的「施工品管程序與驗收保固檢驗方法」規範的落實審查,30年間再怎麼認真審查,平均退補件7~8次,最高紀錄21次,最終仍是EER、COP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所顯示出 運轉EER、COP快速下降,代表積垢嚴重,顯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故此二B小節4階段施工監造技術成為必須。

大綱 TOP BOTTOM

第二節探討執行力(即執行技術力),特別是化被動為主動的技術

二、克服人性盲點的監造技術力(意即執行力)

30年實況:業主付款卻仍損失該有1.67倍工程效益的監造技術力

業主付款給施工承包商與監造技師目的是要獲得合約規範水處理合格品並藉監造工作來達成,此為30年來法律所訂與工程慣例;監造技術力意指EER、COP技術加上監造執行力二者的總合;監造執行力意即業主指揮空調技師負責盡職、發揮監造職權來做好防垢實績審查及驗收保固檢驗施工品質。遺憾的是30年來水處理項沒有此監造技術力的實況,就是業主付款合格品買到的卻仍是次級品的“偷工減料”而損失工程總造價1.67倍(167%)的經濟效益(參見該文黃底色文句及其前小段文句之計算)。業主付款合格品給該案空調技師及承包商,依合約等同於他有了該二方相對應的技術力可執行完成合約規範(這是技師法與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訂定的目的與法旨),卻仍是買到次級品而損失該167%經濟效益,此事顯示監造技術力的不足,意即沒有達發揮應有的功能。當然依法(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還是可追究損害賠償,但追究非本文的監造技術(此技術參見下節)所論,故不予贅述。

業主懶人包:監造技術力應增列“切結書”與“合約主文”二者來發揮功能

面對偷工減料損失工程總造價1.67倍(167%)的經濟效益的30年實況,“增列切結書要項”與“修改合約主文”二者正是業主主辦員他可發揮之處的簡單易行(相對於1. 事後追究的繁瑣與追索證據的技術困難,2. 業主缺該穩態EER、COP技術更難索證,縱使證據資料在手邊)之“監造技術力”–達防垢防蝕要求的懶人包,此二者可再於空調技師監造、承包商施工未達要求時仍能依切結書與合約主文進行法律追究,不需要繁瑣的法律程序,特別二者都是30年來的工程案慣例。雖然無切結書要項與合約主文而未達要求時,仍可以依法律追究,但其難度、繁瑣度與有切結書與合約主文比較高出10倍,尤其是專案的空調技師、承包商看到該要項與主文時,他們熟習慣例,也知道逃不掉了,就會「乖乖地、主動地」遵照監造與施工要求來執行,而故此達規範要求的防垢防蝕標準;這也說明了:倘若業主體會了「徒法不足以自行」(意指付款卻仍損失工程總造價1.67倍(167%)的經濟效益而當了冤大頭)之時,就足以「正確改進」而加強此監造技術力,由此可見切結書要項與合約主文二者的簡單易懂、速達成效之威力。

一工項連續30年來都錯,還真少見,或者本項(空調水處理)是絕無僅有的;本人及相關業主都是受害者,只能幽默來舉某些商號的廣告詞常說「僅此一家,絕無分號」。當然空調技師、工程公司的穩態EER、COP技術,以其在學階段都修習過CNS 12575量測EER技術以及相同水溫負載比較,通常足夠設計、施工所用,倘若加上水處理專業廠商的支援,合計完成合約應無問題,遑論後續水處理成效的EER驗證都可提供。足見30年來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167%一事確實是承包商找非水處理專業廠商來蒙混及違法所造成,業主、總顧問(指建築師或PCM)等監造屬空調業外者更是不用說了,30年間只要點收數量正確,草率驗收可支領監造費就算完成任務了,。反正,1.67倍工程效益是屬於業主的,不是總顧問的,而且業主外行也不懂得如何追究責任呀!這就是「內行欺侮外行」的30年間事例與證據。

空調水處理的監造技術是必須具備克服人性盲點之工項。30年來15187章水處理合約規範第2.2.1節 「積垢抑制標準須符合CNS 12575之相關規定」,就是96年以前版所稱的「維持系統無水垢沉澱」,當然做好空調水處理達標準就沒有偷工減料情事了。遺憾的是EER、COP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已經顯示出運轉EER、COP快速下降,代表積垢嚴重,也證實了空調工程屢屢偷工減料偽造文書嚴重,肇因就是買錯了、監造疏失,因為連承包商工地主任、監造空調技師都有意或無意間錯解這句第2.2.1節之關鍵技術,有意願或無意願做好防垢實績審查及驗收保固檢驗。這種一路錯誤到底的行為(監造沒有足夠EER、COP技術力為主因),導致業主付款合格品卻仍買到次級品損失經濟效益高達整體工程的1.67倍這1.67倍(167%)都屬完工後運轉的經濟效益,其中防垢為0.67倍,防蝕效益為1.0倍,都是驗收撤場後的業主利益。遠高於總造價,也是業主切身利益

A. 業主、監造必須醒悟            大綱 TOP BOTTOM

業主、總顧問等監造的盡忠職守是以結果來論的,有偷工減料業主權益受損害最高達總造價167%情事就是有虧職責,殆無疑問;故此,必須醒悟:(1)自身沒有運轉EER、COP技術,只能轉而盯住空調技師的監造盡責;(2)空調技師、承包商在學期間雖學習有運轉EER、COP技術概念,卻仍是空洞而非實務的技術,然而只需業主、總顧問盯住與要求(如切結書等),他們仍可達委託合約與該要求。(3)最簡單的做法就是要求監造空調技師具備運轉EER、COP的設計監造實務技術,須要求該技師提出此技術登錄或是認可證明(註:空調技師執照雖無明文寫出CNS 12575運轉EER、COP的設計監造實務技術,但隱藏在技師法第13、19、20條規定中,業主、總顧問倘若不盯住與要求,人性的弱點就演變成30年來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167%事件,不要受騙或自己騙自己)

搶標下.業主監造技術(1)(2)實務技術一節是執行的技術面,但本文卻強調執行的心志面,「徒法不足以自行」就表示空有技術但不夠紮實、乏力執行,正是心志缺乏的寫照,技術不夠紮實,承包商挑戰一點困難就倒下了而後變成大困難;反之,心志堅強者,縱使大困難也坦然面對,不久就發現其實困難並非那麼大,特別工地事務都有設備要求的共通性如實績,將共通性列表放在一起,就可以透過關聯比較找出解決方案〔共通性如:(1) 設備實績的品質功能是否符合,以及進階的特性與功能發揮—運轉EER達全年CNS 12575積垢抑制標準,(2) 次級品是否仿冒同等品…等〕。何況業主還可以交付機電顧問、空調顧問,他們可以轉交付空調承包商本項水處理施工達標,解決偷工減料業主權益受損害最高達總造價167%一事

業主、總顧問等監造必須醒悟:30年來空調技師設計審查的眾多專案,經過EER、COP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證實都是積垢嚴重造成運轉EER、COP快速下降,因此之故,必須進一步確實查證該案的空調技師是否具備CNS 12575運轉EER、COP的設計監造實務技術,能勝任監造審查的技術權責。不論查證結果該空調技師是否具備,都只有一個選擇,就是該技師一定要具備且須達標!沒有別的選擇了!否則就是違反技師法第19條之情事。務必記取30年來空調技師設計審查失敗的教訓,主因就是沒有具備CNS 12575運轉EER、COP的設計監造實務技術。

切結書要項與修改合約主文

大綱 TOP BOTTOM

新建工程(空調)案防垢成效切結書改善工程(水處理單項)案防垢成效切結書

業主、總顧問等監造必須醒悟以下4件事:
1. 「口說無憑」,30年來的各專案多位監造僅為該界菁英,但未達關鍵防垢成效檢驗
  其後果仍是積垢嚴重,都不敵人性(監造與承包商為利潤)想方設法下的詭譎多變,
  就是鐵證,監造狡辯無益;
2. 切結書須達法律效力者才算,內容有瑕疵者仍不算。
3. 二切結書厲害處在於“本人確實具備”文字,使得它可連結至刑法“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章諸條文中之“意圖…不法…,以不正方法…”,其基本都是建立在“本人確實具備”
  之要件上,而具足夠嚇阻力;這是法界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要說的
  關鍵證點之要件。
4. 綜論之,簽訂二切結書之後,空調技師、承包商就會提高警覺度,確實執行防垢
  成效實績與檢驗後,此時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的情事,在該專案就消彌於
  無形了。
  可見以下切結書要項有足夠法律專業度(指必須經得起法官、律師檢驗者才算),再進一步來論,業主、總顧問等監造時,“可以要求卻不要求”空調技師、承包商出具切結書(事後追究才有此憑據),這類自己放棄“可以要求之權利”情事,同樣不能怪法院,只能歸責於自己。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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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技師切結書要項

(1)本人確實具備CNS 12575運轉EER、COP的設計監造實務技術,足能達成規範第2.2.1節水處理節能防垢防蝕審查與驗收保固之監造要求,落實CNS 12575主機效率的審查防垢成效實績、驗收保固檢驗防垢成效

(2)本案絕無偷工減料業主權益受損害最高達總造價167%一事,意即絕無技師法第19條情事;

(3)否則願受技師法第39條懲戒,而業主可依技師法第42條提送或提出交由主管機關工程會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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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承包商切結書要項

(1)本公司確實具備CNS 12575運轉EER、COP的施工實務技術,足能於採購、提送審查與驗收保固檢驗過程,遵循規範第2.2.1節水處理節能防垢防蝕系統之施工要求而達防垢防蝕成效,落實CNS 12575主機效率防垢成效實績的送審、驗收保固檢驗防垢成效;並且未達成效須無償改善至合約要求,絕無異議;

(2)本案絕無偷工減料業主權益受損害最高達總造價167%一事,意即絕無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情事;

(3)否則願承擔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負賠償責任,而業主可依該條第二項依法提告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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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級品仿冒品二者都不要            大綱 TOP BOTTOM

「次級品仿冒品二者都不要」不能停留在口號,必須有實務監造技術,至少要求監造的空調技師都須具結他具備運轉EER、COP的設計監造實務技術(參見切結書要項),才能做好此項工作,業主、總顧問等監造才能真正放心。蓋,30年來次級品都是仿冒同等品才蒙混通過第一關審查,特別是持續30年第二關驗收連成效檢驗的建立基準值都付之闕如,更是不可思議;遑論第三關保固成效檢驗[運轉值與基準值以逐月、季在相同水溫負載的比較(參見圖文);運轉值與基準值都是穩態EER],當然30年來更缺。這是「次級品仿冒品二者都不要」30年來停留在口號的慘酷事實,4階段施工監造技術(參二B節B1~B3)仍必須改正。永遠記住「口說無憑」及「做到才算數」二句至理名言。

2. 必須醒悟心志堅強

對於沒有本項(空調水處理)技術執行力的業主、監造而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是最大的夢靨,因為30年來空調技師、承包商都知道規範第2.2.1節「積垢抑制標準須達CNS 12575相關規定」或「不得有水垢沉積」,然而偷工減料業主權益受損害最高達總造價167%仍照樣橫行,足證審查及監造都是敷衍、虛應故事,故此「做到才算數」是業主、監造必須有的醒悟。這只是第一步,但有好的開始就已經是成功的一半,另一半則是成效檢驗的運轉EER、COP之落實。下小節申言之。

B. 醒悟後還須4階段施工監造技術

醒悟後還須技術歸技術,本節偷工減料的遏止就分業主技術、設計監造技術二層面來論。特別有效的要點只有一個,那就是必須招標及施工4階段中:(1)招標及決標過程,(2)施工監造初期或一開始,(3)施工監造中期,(4)施工監造晚期,如何在相撲、柔道比喻的工程4階段動態中,讓承包商清楚「業主要玩真的」而不玩手段、花招一事,亦即業主要求空調技師提出切結書,空調技師必須切實監造。以下分二層面闡述於下。

1.承包商採購低價水處理系統硬塞送審的醜陋  大綱 TOP BOTTOM

醜陋事實勝於雄辯。再次強調:承包商最低價搶得標案後會良心發現提送合格品嗎?絕對不會!一B2節舉出30年來平均送審退補件7~8次,最高紀錄21次,最終仍是EER、COP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已經顯示出運轉EER、COP快速下降,這是對業主巨大損失達造價的167%的很可悲現象。

當然必須水處理達防垢成效才算數搶標下.業主監造技術(1)(2)實務技術一節是執行的技術面,而本文卻強調執行的心志面(有志者事竟成,未成者等同於“非志者”;蓋因有志者那人就會激發而油然生出執行合約的法令與企管技巧),執行的技術與心志二者必須分工合作才能達標。下段就是達標的臨門一腳。

業主、總顧問等監造必須醒悟自身沒有運轉EER、COP技術,必須要求(1)空調技師負起技術審查全責(切結書要項如該節,又如表一之設計、審查及驗收保固檢驗),(2) 承包商採購水處理合格品,然後依照表一審查水處理成效查核表check list確實執行,只要有第一次成功建立EER、COP運轉值和基準值之比較技術(全年防垢確效技術)經驗,依照前述送審核定「倘若核定對,就一路對到底;倘若核定錯,就一路錯到底」的原理,正確成功經驗就成為破除30年魔咒的一次經驗。

2. 設計監造技術業主、技師及廠務採用    大綱 TOP BOTTOM

搶標下.業主監造技術(1)–業主監造技術懶人包(2)–監造實務技術說明二節寫明執行的實務技術面,本節申論監造空調技師於設計時遵照政府採購法第70條技師法第19條將品管、檢驗標準納入明列於規範後,監造審查才有依據的方便性,否則(指未明列時)監造時業主、空調技師仍可依慣例及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7-1條而要求承包商送審時提供水處理防垢成效的品管、檢驗標準,才可避免30年來持續不斷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167%情事發生。無論如何,依法這是空調技師他的執業責任(技師法第19條懲戒案例)。然而,事後追究的懲戒及損害索賠其程序繁瑣且勞民傷財,仍遠遠比不上監造、驗收檢驗之當時的防患未然及立竿見影;更何況監造慣例都採行「防患未然」而非索賠,其理已明,不再贅述。再者,尚可依照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來要求承包商遵守法律達合約規範要求。防垢防蝕成效檢驗參見連結文,其一是防垢檢驗的CNS 12575運轉EER量測驗證技術,其二是腐蝕試片檢驗技術

表一 審查水處理成效查核表check list

項目

承包商

各級監造

主責者

本技術專責工程師

技術全責:空調技師

設計規範品管、驗收保固檢驗標準

承包商提送品管、驗收保固檢驗

品管、驗收保固檢驗標準納入設計規範

送審提出及審查

1.提送實績運轉EER穩態值全年CNS 12575的積垢抑制標準

1.審查該實績全年EER、COP運轉值達標準否(水處理成效)

2.提送施工品管程序與驗收保固檢驗方法

2.審查程序與方法達CNS 12575的積垢抑制標準否

3.提送「未達成效須無償改善至合約要求」保證書

3.審查保證書內容正確否

驗收檢驗

製作檢驗基準值

審查符合規範否

保固檢驗

製作檢驗運轉值

審查符合規範否

註:1. 技術全責指包含水處理系統採用CNS 12575防垢成效的設計、審查、驗收、保固的設計監造全責(這是技師法第13~23條的規定)。而承包商按照設計及監造審查通過者施工(包含採購、驗收、保固等等)。

2. 基準值、運轉值皆為穩態EER、COP;二者在相同水溫負載下比較防垢達全年確效,依照合約規定次數製作及提送驗收保固檢驗報告以供審查。

3. 業主技術例證業主、技師及廠務採用    大綱 TOP BOTTOM

本節業主技術係供新建工程案水處理項的業主、空調技師、工程公司及水處理改善工程案的廠務、空調員採用參考與修改。“乙方無償改正改善至所訂要求”、“切結書”、…等,都屬耳熟能詳的合約文字,就不增列於本節。

惟,現行規範要求均以“CNS 12575積垢抑制標準”為明文表示在合約第15187章第2.2.1節,倘若增列其品管之驗收保固檢驗標準秀在規範文字中或是由承商提報送審,才能明文表示合約的執行方式,可以減少爭議。然而,本節的「合約主文.摘錄」,實務上更有千萬成效。「秀在規範文字中」屬法律要件,沒有秀出時業主就失去權利,以順口溜來說就是「沒有秀出,就沒有權利。No Show, No Right.」,就這麼簡單。這表示設計監造過程中,業主不能置身度外。

承包商合約主文是業主技術的有效手段;規範、標單、圖面通常是以合約附件的形式,但由現行規範下偷工減料已持續存在30年的事實來看,顯然因沒有執行力就沒有發揮效果,當然必須予以改正。

改正範例。下面刊出某招標規範中合約主文.摘錄,該案規範明列(1) 實績提供,(2)全年EER、COP檢驗標準,更於合約主文明列「主機全責效率維持、水處理設備全責功能發揮、品質、功能或效益不符合合約規定」一事,顯有相當嚇阻力,因為該案主機效率全年維持,防垢防蝕成效良好,並無偷工減料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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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合約主文.摘錄

X條工程保固、保養、維修、擔保與瑕疵

一、乙方擔保所有依本合約提供或執行之材料、設備及施工,無論其係由乙方或其任何層次之分包商所提供或執行,自本工程完工日後,為期X年內絕無任何材料、設備及施工之瑕疵

L. 空調系統冰水主機保固X年,應包含X年全責效率維持

M. 水處理設備,除設備系統保固X年外,應包含X年全責功能發揮

二、本條所稱瑕疵,包括品質、功能或效益不符合合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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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論                    大綱 TOP BOTTOM

本文論及:30年來積重難返的關鍵問題就是空調技師、承包商都知道水處理規範第2.2.1節「積垢抑制標準須達CNS 12575相關規定」或「不得有水垢沉積」,承包商提送次級品水處理廠商的審查比較表都寫上「是(做到)」,奇怪的是審查、驗收應不予通過卻都獲得通過;事實卻是EER、COP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已經證實30年來積垢嚴重造成運轉EER、COP快速下降、意即水處理防垢成效不佳是證實監造不力的關鍵錯誤處。本文乃是提醒在驗收保固終結前仍有保證金在手上,立即要求承包商改善時,比較後者省麻煩;萬一保證金已退回不在手上,雖然較前者為麻煩,但因業主結垢腐蝕損失(參見前方四黃底色的「訪測、實測、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167%」)極為龐大,盡快要求改善,仍有法律手段可行。記住:法律是保障懂法律之人的,承包商面對損害求償巨大的金額以及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他會抗拒終究仍會低頭,故談判、仲裁仍是可走之路,有利之處是所有證據都在業主方,本人可協助提供;再說一次:有利之處是所有證據都在業主方,本人可協助提供。

工程案採最低價標下得標的承包商採購水處理系統時,每一家承包商都放任自己的採購部採用最低價購買水處理系統(比較規範合格品價差達7~9倍),完全不顧及品質、功能是否符合規範明訂CNS 12575積垢抑制標準的要求,而承包商工務所只負責送審程序的進行而硬塞,偷工減料業主權益受損害最高達總造價167%一事只是業界惡劣慣例導致水處理工項連續30年來都錯,這是其他工項絕無僅有的醜陋事實。

監造技術必須正視之後仍須改善,(1)依照表一審查水處理成效查核表時,必須逐項切實遵行;(2)空調技師切結書;以及(3)此句「負責主機效率維持的水處理系統須達防垢成效100%」列入承包商合約主文;(4)合約主文與規範二者均列出「未達成效須無償改善至合約要求」其中關鍵要項的重中之重乃是空調技師確實具備了CNS 12575運轉EER、COP的設計監造實務技術,這時審查權、驗收權才有能力發揮,否則就是不能發揮且無用的空權力,能發揮後就不管承包商30年來如何歷練多多、身經百戰的混水摸魚技巧,眼見空調技師確實具備了CNS 12575運轉EER、COP的設計監造實務技術,當然偷工減料不會得逞,他們立即改變面目、笑臉迎人,乖乖地施工達 CNS 12575檢驗防垢成效100%的合約規範。不需要驚訝這種變化,這就是普世的人性。

最後總結並強調:承包商方30年來歷練多多,業主方倘若給予偷工減料有機可乘時,他們「不偷白不偷」當然不會客氣地偷取額外利益;沒機會時他們立即改變面目、笑臉迎人;端視業主、監造監造技術是否有機可乘。這就是普世的人性,也是台灣自民國50年以來外銷歐美,屢遇檢驗索賠、不斷進步,由傳統產業進階發展高新科技,再由晶圓代工帶動晶片設計、工具機等等相關產業,這是一條「不進步就淘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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