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機EER改善.業主基本功
水處理業系列:水處理.2類非專業模式、廠商專業技能之分級、實用技術及市場狀況
總彙系列:1.CNS/EER/積垢/熱傳熱力綜合系列,2.CNS/EER系列/應用,3.總彙.水處理化工技術,4.總彙.水處理術語,5.EER工程.早期總彙,6.E平台-水處理技術
水處理技術系列:1.空調水質污染計算,2.EER問題與改善方法.原理,3~4.化工技術解說(1),(2),5.空調技師-水處理設計技術,6承包商水處理技術,7水處理.實用技術及市場狀況
CNS系列檔案:CNS,AHRI技術,CNS,AHRI技術要點,EER節能技術90%,空調主機EER量測驗析實務技術,EER全年確效技術,冰機EER.基準值技術及運用技術
EER與積垢浪費檔案:EER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費用展開表,LCC 20年比較表,積垢與LMTD公式演算,積垢熱傳熱力分析,LMTD公式演算筆記,節能術語解釋及技能說明
工程效益系列:費用展開表,工程經濟效益評比,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
EER改善成效檢驗系列:懶人包(0)、(1)、(2),穩態EER技術(1)、(2)、(3)
成效驗析實務系列:EER驗證分析實務(1)、(2),EER驗證分析系統畫面(新版)
趨近溫度系列:趨近溫度的謬思(1)、(2)、(3)原來一直都錯了、(4)謬思的實證
防蝕技術系列:1腐蝕測試.SOP,2腐蝕試片,3腐蝕照片與防蝕效益,4冷卻水管腐蝕破管
防蝕效益系列:1冷卻水處理腐蝕率標準,2水處理防蝕經濟效益技術
法令系列:1水處理採購與法令,2水處理與能源管理法,3水處理與技師法,4.EER工程帶動空調產業發展,5.ESCO產業發展的契機,6水處理與偽造文書,7承商水處理技術
業主系列:1主機EER改善.第一步,2業主進階技術,3基本功,4業主再進階技術,5運轉EER改善專案,6精明購買家.知識經濟,7.CUS/EUS發包範例.解說,8水處理送審範例解說
監造系列:搶標下.業主監造技術(1)、(2)、(3),揭開按圖施工的誤謬(1)、(2)、(3)
【大綱】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一、業主的基本功
A. “無改善事實”v.s.“有改善的事實” B. 基本功的“5個步驟”
二、業主的基本認識
A. 賣方心態–人性通病
B. 買方心態–人性通病
1. 疏忽要求及查證二者之後果 2. 品質、功能、效益的責任要求
C. 買方智慧型採購模式
1. 品質、功能、效益責任分工 2. 監造審查的技術
3. 新建空調工程案範例
【內容】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30~40年來空調業界的雙重困擾之處,尤其是施工採購送審未達CNS 12575防垢成效標準卻假冒者,就是不真,就是假貨,充斥在空調水處理工項中,毋庸贅述。
要言之,防垢成效檢驗技術如下,此可由本公司研發成功的M&V節能量測驗析軟體的518,400筆/年運轉資料庫依序提供:
1. EER量測(CNS 12575)取得動態EER→
2. 依水溫負載群組→取得穩態EER→
3. 依相同水溫負載及週,月,季,半年,年之時序做比較分析→
4. 由比較分析結果確定防垢成效;之此系列技術。
進言之,本技術之實務與解說參見超連結;又,M&V節能量測驗析軟體為其進階的應用實務技術,可提供快速且正確的防垢成效檢驗結果。
一、業主主辦員的基本功
在前述“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業主主辦員的基本功就是“慎始”–就是不要ké-gâu(台語,假聰明);特別是30年來受害者眾多達數萬家,且尚無人有求償成功案例,你也是其中之一,因為經濟部二次實測(中技社、綠基會)證明EER嚴重衰退情事橫行。一旦開始有了漏洞,後面就愈漏愈大洞。特別是非專業廠商在業界商場打滾了10年、20年,他們練就“生意嘴,唬爛爛”(台語)能言善道,把馮京、馬涼異地分開二處來看,都很像,稍有不慎,分不出哪個才對。受騙上當者已有數萬家,其中更有上市公司主管,最可憐的是,被騙還不敢聲張、不敢討公道;連找律師提告,都會被律師勸阻,因為不懂CNS 12575防垢成效的檢驗,你提不出那“受騙、受害”證據;既提不出證據(檢驗的結果指出受害程度才能求償那損害),律師因此無法提告。這就是尚無人有求償成功案例的背景,也就是“慎始”的重要性。當然提得出證據,律師因此可以提告,這無庸置疑;但因為無此事實存在,討論無意義,這也無庸置疑。
主機EER改善涉及數個跨領域技術,業主採購時若有採購部加上空調部二部門通力合作,仍然可以買到好用又便宜的設備和服務,只是專業度低成功機會極少。因為社會常有良窳混雜,屢屢不小心就買到贗品、假貨,真假的標準,很簡單,倘若業主空調員總是把希望買到的水處理防垢功能講出來或是列在採購單品名上,法律上稱之為“意思表示”,那就是一個標準。實際買到的貨品/設備與採購單品名不符,卻偽稱相符,當然叫做贗品、假貨。特別是水處理商品或設備並不像原子筆,區區個位數的價格,常是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的高價。業主主辦員被騙了,還不敢聲張,一面是因為丟臉,另一面是因為他自己專業度不足,蒐證舉證困難。但刑法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倘若業主主辦員熟悉法律通常簡單明白淺顯易懂,可以靈活應用來保護自己利益;因為證物(報價的型錄及送審文件…等)通常在自己手中。但這種業主主辦員仍是鳳毛麟角的稀有動物。這就是“慎始”的重要性–就是不要ké-gâu(台語,假聰明),乃是必須依照一B節「基本功的“5個步驟”」的步驟1.「緊盯付費委任的空調技師,要求他提出切結書」才是簡單可行且達標的關鍵步驟。
A. “無改善事實”v.s. “有改善的事實”
業主主辦員的另一基本功就是「事實勝於雄辯」,業主主辦員必須正視它,事實就是事實,A. 面對前段30年來嚴重積垢的數萬個甚至十多萬個“無改善事實”專案,自己就是其中之一,B. 倘若自己要用CNS 12575做EER測試必定得到與經濟部相同結論,特別是30年期間許許多多個案業主主辦員、空調技師自己在施工階段辯解、狡辯、摻雜,各種加油添醋、擦脂抹粉,既不依照規範第2.2.1.節採用CNS 12575來檢驗水處理防垢成效,就草率予以通過驗收保固,然後完工後嚴重積垢才懊悔說“何必當初、悔不當初”,但是“木已成舟、已經完工驗收保固了,已經來不及回頭了”,最後仍不敢聲張、不敢討公道,終久還是證明:30年來都“無改善”;再說一次:你必須下決心、採取正確做法,讓你的個案防垢防蝕達目的,成為“有改善的事實”的個案,本公司有近百個實績專案,僅供卓參。
這二種“有、無”改善的事實必須區隔,分開個別的「全部事實,單純事實,不要摻雜。All truth. Only truth. Nothing but truth.」。業主主辦員達改善事實的基本功分成下述5個步驟:
B. 達改善事實基本功的“5個步驟”
(1)第一步:水處理主要目的是防垢防蝕,而CNS 12575的EER、COP量測驗證就是檢驗水處理防垢成效的主要方法;故此,業主主辦員自己要對它有常識性的了解,具備“常識常理的能力”– 意即“目的(指防垢)手段(指檢驗成效)必須一致”,這是基本功的第一步。
1.1. 同時也要緊盯付費委任的空調技師,要求他提出切結書,或是緊盯付費改善案訂購的水處理廠商,同樣要求他提出切結書,因為付費委任或訂購之後這是他們的工作,他們的專業能力(空調技師CNS 12575防垢成效檢驗、水處理廠商防垢成效檢驗)強過業主主辦員許多倍,他們必須被盯緊才會做好。
1.2. 不要忘記:人性普遍的因循苟且(技師監造)就給予承包商施工採用不與合格品差價7~9倍的合格的次級品之非法暴利機會(但合約付費合格品),過去30年新建案、改善案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都是業主付費了合格品卻沒有盯緊的後果。意即盯緊之後,合格品應該主機運轉10年都達CNS 12575防垢成效的狀況。
(2)第二步:業主主辦員必須認識不達規範之二殘酷事實如下。
2.1. 殘酷事實一:經濟部二次實測:積垢導致效率EER、COP嚴重下降,實例佔比幾乎100%,30年來受害業主眾多,主因是空調技師不盡責監造、不採用「CNS 12575防垢成效的運轉EER、COP量測驗證」,
2.2. 殘酷事實二:不盡責監造起因是業主主辦員連第1條「水處理主要目的是防垢防蝕」常識都放棄。所以業主主辦員基本功的第二步:必須正視“不盡責、放棄常識,就積垢”之30年來殘酷事實,只有緊盯新建案空調技師、改善案水處理廠商,要求他們提出切結書才具法律效果的威嚇力,達成主辦員職責。
(3)第三步:也要具備基本人情世故的老練,能識破詭計多端者的伎倆就可以了。蓋,假冒為專業廠商的非專業廠商很多,一方面他們在商場打滾多年,口舌伶俐靈活“擅長鑽漏洞”,然而完全沒有必要戳破他們,因這樣做只是浪費時間而已,特別是戳破了對你的工作沒益處、對你的公司也沒益處;永遠謹記:達目的(指防垢)才是你的水處理工作要求,手段(指檢驗成效)才是你的工作內容;不要走偏了浪費時間,甚至離目的愈來愈遠。
(4)第四步:但另一方面他們的技術淺薄,經不起CNS 12575防垢成效技術的檢驗。本文前方業主系列及CNS系列文章等同於照妖鏡,到底水處理廠商是否真正專業,CNS技術照妖鏡可照出原形來–專業就是防垢成效技術紮實,當然其商品經得起檢驗;非專業就是該技術不紮實,當然其商品經不起檢驗;二者簡單易懂、淺顯明瞭而不會混淆。
(5)第五步:倘若業主自己對CNS 12575防垢成效的基本技術–EER、COP量測驗證技術不夠了解,很簡單,採購規範寫明要求賣方提供「防垢達CNS 12575標準」之實績證明,然後付費請空調技師協助審查(在該採購案內由乙方提供或甲方另案委託均可)或業主主辦員具備足夠專業審查該項技能(意即等同空調技師技能,參考切結書要項)時才可自己審查。雖然這實績證明只是一張紙(水處理廠商不增加成本,然而它卻增加該採購的品質功能可靠度),但書面具有法律效力,因為不實之實績證明就觸犯刑法第215條、216條。前者“登載”係指製作該實績證明,後者“行使文書”係指使用該證明,都必須真實。刑法第210~216條就是一般通稱「偽造文書罪」。刑法已有詐騙(210條)與不實(215條)二事,甚至有使用該不實資料(216條)一事,三者違法事的規定,但提告與舉證都是業主責任,空調業界採購觸犯實況對照表提供法條內容的對照以供卓參;意即:事前“倘若”(中文“強調”之語法)做好基本功之第1~3步:
1. 採購單寫明品質功能要求之CNS 12575防垢成效;及
2. 防垢成效實績之運轉EER做好審查、
3. 交貨安裝後驗收保固之運轉EER防垢成效做好檢驗等等,
業主“倘若”改善案採購前或是新建案監造中這3點均確實做到,已足可避免事後提告所費之數十倍人力物力,而雖可求償成功但路途困難艱辛。監造時緊盯付費委任的空調技師,要求他提出切結書,因切結書具法律效果的威嚇力,才可以連事後提告求償的繁瑣程序都能避免呀!這是本人2位有42年司法官資歷的顧問律師提供的法律諮詢。
前述30年來經濟部實測嚴重積垢的數萬個甚至十多萬個“無改善事實”專案,就是連要求提供「防垢達CNS 12575標準」之實績證明,這種簡單易行之事都未要求,陷入“開門揖盜,自招禍患”的坑洞中。
綜合步驟(1~5)就是業主主辦員其一,要能“自己的權益只有自己顧,不要做笨人倚賴別人替你顧;其二,要寫明「防垢達CNS 12575標準」,因為大家各忙各的,不寫明,沒有人會替你顧”,另外寫明之後才能讓空調技師與真正專業水處理廠商有機會提供真正的服務;否則非專業廠商的不合格商品,就以低價、殺價來迷惑採購人員轉過來壓迫廠務員空調員沒有寫明防垢成效要求。所以,廠務空調人員應在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好防垢成效標準,不然,採購員沒有「防垢成效標準」的規範,只好買低價品;“請購單沒有寫明防垢成效標準”的這種錯誤,正是「陷入“開門揖盜,自招禍患”的坑洞中」,回過頭來仍算在廠務空調員的帳上。
二、業主主辦員對人性的基本認識
業主主辦員必須認識水處理廠商良莠不齊,非專業廠商常常假冒為專業廠商,太久了就積非成是,假冒都變成不是假冒(商業不必然都需要技術專業),所以他們屢屢反過來質疑技術門檻,濫用自由買賣的名義,強調他們的自由才有混水摸魚的機會。業主(採購員及廠務空調員)任令他們的囂張跋扈,似乎“消費者保護法“不存在、也不保護,這是廠務空調員因為不肯面對而自己製造的問題,不肯在本職的防垢防蝕成效的“正確表達”下功夫,沒有在請購時寫明品質功能要求之CNS 12575防垢成效,這未寫明確實也是另一面讓非專業廠商有混水摸魚的機會–採購員及廠務空調員“工作既然領了薪水”,就不能管自己情緒上或情感上「喜歡或不喜歡、高興或不高興」都必須面對的問題,包括付費聘空調技師達防垢防蝕成效”,而且必須成功達標,才算不亂花公司的錢而圓滿達採購目的及任務達成的自我工作成就感。筆者只針對“不想被騙”的業主(採購員及廠務空調員),提供他們“基本功”–認識人性通病(進階分為賣方的心態、買方的心態二部分),才能建立“基本技能”–善用常識。
A. 賣方心態–人性通病
一般賣方人性的心態,因為業績壓力,都想要趕快得到訂單、搶到標案,所以搶標時賣方經常會說“什麼都會、什麼都說ok!”這類的話。也許業主主辦員(含空調技師)在他們專業的空調領域,已建立“一分錢一分貨的對應”故能分辨出,面對“低價搶標招”出問題的機率較小;但業主主辦員(含空調技師)在他們非專業的水處理領域(屬化工技術),未建立“一分錢一分貨的對應”故不能分辨,因而面對“低價搶標招”出問題的機率較大,而且出奇的大。賣方非專業水處理廠商、承包商對業主主辦員(含空調技師)瞭若指掌,“低價搶標招”效果宏大,這結果在過去30年來(80~109)已經是屢見不鮮,幾乎無倖免者(參見經濟部二次委託中技社、綠基會實測)。
拿到訂單搶到標案者最大,所以賣方混水摸魚,發展許多似是而非、指鹿為馬的“騙術”。本文不是“騙術大觀”類文章,點到即止就是了。解決秘方就像“如何辨識偽鈔”,必須根據偵辦偽鈔的國際權威蘇格蘭警場的證論,他們經過無數次失敗經驗的“去蕪存菁”結論就是:看清楚、認清楚真鈔就對了。因為每個國家的真鈔就只有單一版本,但偽鈔卻有幾十種、百種版本或更多,不需要浪費時間在偽鈔研究上,該研究的只有真鈔。同樣道理,業主主辦員、監造、空調技師、工程公司該研究的就是“你採購與設計水處理系統的主要目的”—防垢成效檢驗的CNS 12575相關技術,不要被非專業廠商「以假亂真」的唬爛術迷惑走偏走斜走亂。
B. 買方心態–人性通病
難道買方沒有業績壓力?當然有。只是很少討論罷了!採購員都想要趕快辦好採購案,新建工程案有監造審查進度壓力,他同樣不能積壓案件進度。“趕快”、“辦好”,這就是壓力。採購品質高低,這是可以有彈性的,新建工程案業主主辦員、採購員只需要一句話(依照合約規範、請購單寫明的“文字”辦理)就過關了;特別節能專案,業主主辦員、採購員會歸責推給空調技師、請購單位有否寫清楚。這是買方心態的人性通病,早就被經驗老到的承包商、非專業水處理廠商看出“漏洞”,他們也多次成功的鑽洞了。換句話說,業主當了冤大頭。前述連結之規範第15187章第2.2.1節均以「積垢抑制標準須符合CNS 12575相關規定」、採購單寫明品質功能要求之CNS 12575防垢成效,加上付費委任空調技師協助監造、驗收保固檢驗防垢成效,委任後要求他提出切結書,因為付費委任後這才是他的工作,他的專業能力強過業主主辦員監造、廠務員空調員許多倍,然而他仍必須被盯緊才會做好,因為能偷懶、鬆懈就是人性的通病,30年來監造審查實績、驗收保固檢驗防垢成效都未實際執行,經濟部二次實測:嚴重積垢導致效率EER、COP快速下降,就是實證。可提供業主主辦員監造、廠務員空調員卓參,請購、監造時不必逞強冒充專業,委任後緊盯空調技師、承包商要求他們提出切結書,如此可避免事後失敗當冤大頭。
是否“業主當了冤大頭”,很簡單可辨別,就是依照法律上所謂之“意思表示”作為標準,付了錢卻沒有買到合約規範該有的防垢成效品質功能,就是“業主當了冤大頭”。從另一方面來說,沒有業主的“意思表示”會說:我想要買贗品、假貨,我的運轉EER、COP改善隨便做就可以。沒有業主會做這樣的“意思表示”,這點不需要怎樣的大腦,用點常識就知道了。
1. 買方疏忽要求及查證二者之後果
技術證照疏忽要求及查證二者,一旦買方接受給他訂單了,法院就認定有法律效力,舉證的責任就落在買方身上。此時買方就居於不利的一面。理由很簡單,賣方若是單純買賣業,他舉證的責任只有品名、數量…等項目,另一層面的技術繁雜、難易…等項,既然買方沒有明確要求,賣方當然沒有義務提供,以致於買賣雙方都可以對專業程度各說各話(因為沒有列在合約中),業主就喪失保護自己的權利,只剩有簡易項目的權利。
賣方經驗老到(人情世故)的非專業水處理廠商,他仍可看出“漏洞”可鑽就鑽,被抓到最多退貨,他還是沒有損失。許多個案是被抓到了,他還是耍賴不用退貨。即使需要退貨,在過程中他仍可列入他的車馬費工資計入退貨的損失求償。業主舉證困難,不勝其擾。連法院都同意他計入過程中的車馬費工資及損失,只因為業主給他訂單,業主就要負這部分責任。這就是法院對雙方各打五十大板,給他賣方有可乘之機,也是買方疏忽要求及查證二者的後果。
2. 品質、功能、效益的責任要求
品質、功能、效益審標及驗收時,倘若買方業主主辦員疏於品質、功能、效益要求及查證實績、驗收檢驗,同樣的,一旦接受而給了訂單/合約,法院就認定該項"接受"有法律效力,舉證的責任就落在買方身上。但採購及廠務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不如空調技師,恐怕無法勝任。詢價沒有要求賣方提供技術證照,這樣做等同於買方“放棄”技術審查等權利,也等同於“放棄”品質、功能、效益的權利行使。
前述看清楚、認清楚真鈔就對了,運轉EER(水處理成效)的真鈔就是CNS 12575的EER量測驗證,當作水處理防垢成效驗收保固的照妖鏡的規範第2.2.1.節檢驗標準。
C. 買方智慧型採購模式
本節講論智慧採購的通則,個案應用視個案狀況修正。
1. 品質、功能、效益之責任分工
採購規格之品質、功能、效益屬業主責任,但此責任可以技巧性、智慧性寫明訂定而“轉嫁”,這是30年來的各類商品的採購慣例。如果業主主辦員採行智慧型採購模式,可比照技師法主管機關的綱要規範第15187章第2.2.1.節,空調水處理購/採購單列出
1. 「防垢成效須符合CNS 12575相關規定」,並相對要求賣方提出其品質、功能、效益之文件,包括技術服務建議書或施工計畫書,內含計算書、技術圖表、概論摘要等說明;(註:30年來本公司及同業都慣例提供技術服務建議書等資料)
2. 驗收保固條款(參見連結)。
這樣做等同於買方技巧性、智慧性“轉嫁”技術審查等責任至賣方(慣例),專業廠商40年來本來也早就都這樣做了,不是新鮮事。
業主主辦員仍須提出概估的空調主機運轉模式列入比較基準,以方便水處理廠商報價時提供該專案效益估算;如未提供時,廠商僅能提出概括性數據,業主主辦員可參考費用展開表一文的相關模式及計算。
2. 監造審查的技術
業主既然付費委任給空調技師設計監造,主辦員應緊盯而要求他提出切結書,才能避免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情事同樣發生於業主主辦員該案,30年來經濟部二次實測證實積垢嚴重,就是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的寫照;這不是經濟部公權力能介入之處,因公權力沒有法源依據就不能逾越人民利益的憲法規定,意指前述切結書的關鍵重要性就是業主主辦員必須自求多福之處。換句話說,業主不依法重視自己權益,法院也幫不了忙(法院權責/立場參連結文解說)。專業的難度既已付費委任,以下仍解說其專業的難度供參。相同基礎(base)者才能比較,這是最簡單的概念認知;但要找到並列出相同基礎(base)且是業主權益兼顧的比較基礎,其難度相當高;因為單單找出相同比較基礎,這事已有一個難度,業主權益比較是第二個難度,還要二者兼顧,當然難上加難。以運轉EER、COP(水處理)來論,新建工程案規範第15187章第2.2.1.節「積垢抑制標準須符合CNS 12575相關規定」,國家標準已達共同基礎、業主權益兼顧,但實務面仍有95%以上經空調技師簽證者,監造施工肇因於技師的因循苟且而未審查實績與驗收檢驗故仍未達此標準(意指未達規範要求標準)。遑論業主主辦員未具備空調技師專業技能。可見本段前述切結書的關鍵重要性。
這些空調技師的困境是他們不具備水處理化工技術,依技師法第20條本來就不應設計水處理系統採用化工技術,卻仍違法設計採用水處理化工技術,而應該依法是設計水處理系統採用空調運轉EER、COP技術做積垢抑制成效檢驗來改善空調主機效率(這是空調本科技術),經本公司研發的創新突破,將水處理系統區分為第一層面的目的之水處理積垢改善的節能成效檢驗技術,以符合30年來的實際目的,亦即規範第2.2.1.節「積垢抑制標準須符合CNS 12575相關規定」,另第二層面的水處理化工技術部分“轉嫁”(未轉嫁而逞強越權違反技師法第20條規定),由承商負責提供具水處理化工技術專業廠商出具技術證照,空調技師負責運轉EER成效檢驗技術這屬於他的專業部分;業主既然付費委任給空調技師設計監造,主辦員應緊盯而要求他提出切結書,才能避免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情事照樣發生於該案。這樣像外科手術的精巧分割的責任分工,符合法律事實要件。
不相同基礎base不能比較,強硬比較需要極高、極高的技術,幾乎無人有此技術。除非事前訂定異質評分方法且公佈。業主主辦員若具常識判斷,應可知道這樣難度。政府機關近20年來,雖歷經工程會大力鼓吹推廣最有利標,但因公權力仍不能逾越人民利益的憲法規定,仍乏人問津,可見一般。
相同基礎base可能遇到投標者混水摸魚,他們會通通答應,事後蒙混,形成許多施工中的業主主辦員困擾及驗收爭議、草草了事結案並暗槓受傷損情節。特別這採購也是業主主辦員的技術弱項。 運轉EER、COP(水處理)特別容易出現這些事例。
3. 新建空調工程案範例
本項範例的圖面規範標單選用北藝(台北藝術中心)專案的節能防垢水處理作為範例。該專案範例請參見另文CUS/EUS發包範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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