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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4/04/09
[產業技術]
空調工程業.商戰技能(6)

產業技術                               大綱 內容

空調工程業.商戰技能(6)

沒有化工技術的「密醫廠商」
可以做好空調水處理嗎?

副標題:30年實況醞釀本商戰技術技能

工程產業技術1:勝過降價殺價的技術勝過偷工減料的技術空調系統為什麼要做水處理空調工程業.商戰技能(1)(2)(3)(4)(5)(6)(7)新冠疫情下提高競爭力-1-2常識常理技能主機效率下降改善技能主機耗能增加改善技能技術圖譜與競爭力分析水處理化工和EER的整合技術(1)(2)魚骨圖技術價值工程技術揭開按圖施工的誤謬(1)(2)(3)

總彙系列1.CNS/EER/積垢/熱傳熱力綜合系列,2.CNS/EER系列/應用,3.總彙.水處理化工技術4.總彙.水處理術語5.EER工程.早期總彙6.E平台-水處理技術

水處理技術系列1.空調水質污染計算2.EER問題與改善方法.原理3~4.化工技術解說(1)(2),5.空調技師-水處理設計技術,6承包商水處理技術,7水處理.實用技術及市場狀況

CNS系列檔案CNS,AHRI技術CNS,AHRI技術要點EER節能技術90%空調主機EER量測驗析實務技術EER全年確效技術冰機EER.基準值技術及運用技術

EER與積垢浪費檔案EER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費用展開表LCC 20年比較表積垢與LMTD公式演算積垢熱傳熱力分析LMTD公式演算筆記節能術語解釋及技能說明

工程效益系列費用展開表工程經濟效益評比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

EER改善成效檢驗系列:懶人包(0)(1)(2)穩態EER技術(1)(2)(3)

成效驗析實務系列EER驗證分析實務(1)(2)EER驗證分析系統畫面(新版)

趨近溫度系列趨近溫度的謬思(1)(2)(3)原來一直都錯了、(4)謬思的實證

防蝕技術系列1腐蝕測試.SOP,2腐蝕試片,3腐蝕照片與防蝕效益,4冷卻水管腐蝕破管

防蝕效益系列1冷卻水處理腐蝕率標準2水處理防蝕經濟效益技術

法令系列:1水處理採購與法令,2水處理與能源管理法,3水處理與技師法,4.EER工程帶動空調產業發展,5.ESCO產業發展的契機,6水處理與偽造文書,7承包商水處理技術

業主系列1主機EER改善.第一步2業主進階技術3基本功4業主再進階技術5運轉EER改善專案,6精明購買家.知識經濟,7.CUS/EUS發包範例.解說8水處理送審範例解說

監造系列搶標下.業主監造技術(1)(2)(3)揭開按圖施工的誤謬(1)(2)(3)

【大綱】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一、前言–30年實況醞釀本商戰技術技能        A. 水處理市場實況
  1. 業界都知道水處理偷工減料           2. 偷工減料充斥30年實況
2a. 次級品意即不合格品    2b. 次級品差價7~9倍非法暴利但決標價卻是合格品
 B. 技師法、空調業管理條例規範業主權益與遵守法律  貪圖次級品差價7~9倍非法暴利
  1. 法律只重結果論及條文寫明           2. 水處理–空中樓閣的設計施工
二、研發商戰技術技能
 A. 價值工程的商戰技術技能
  1. 最低價制度、良莠不齊永遠存在         2. 價值工程創造業主權益167%

 B. 法律常識轉化為產業的商戰技術技能
  1. 法律技術須能讓業主願意加以使用        2. 寫入合約的法律技術
三、結論

【內容】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30~40年來空調業界的雙重困擾之處,尤其是施工採購送審未達CNS 12575防垢成效標準卻假冒者,就是不真、就是假貨,充斥在空調水處理工項中,毋庸贅述。

要言之,防垢成效檢驗技術如下,此可由本公司研發成功的M&V節能量測驗析軟體的518,400筆/年運轉資料庫依序提供:
1. EER量測(CNS 12575)取得動態EER

2. 依水溫負載群組→取得穩態EER
3. 依相同水溫負載及週、月、季、半年、年之時序做比較分析
4. 由比較分析結果確定防垢成效
之此系列技術。
進言之,本技術之實務與解說參見超連結;又,M&V節能量測驗析軟體為其進階的應用實務技術,可提供快速且正確的防垢成效檢驗結果。

一、前言–30年實況醞釀本商戰技術技能

本文為商戰技能(6),內容主要是30年實況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167%涉及空調工程設計與施工二業者的品質功能效益;故此,改變方式問空調技師、工程公司都懂得的三個問題:

1. 沒有空調技術的公司能設計與施工空調工程案達專業要求嗎?答案就很清楚了。

2. 電機技師雖也是技師,卻不是空調技師,他能設計空調工程案?答案也是清楚的。

3. 水處理廠商做不到「CNS 12575的防垢成效」時,技師、承包商想轉嫁監造、施工的合約與法律責任的企圖,能成功嗎?不能成功的責任,應該誰扛呢?這時困難就呈現為事實了。

4. 當然標題用「密醫廠商」,是因密醫違反「醫師法」,而水處理系統(或工項)卻無類似的「水處理廠商法」可管,也無「水處理技師」可管,遑論水處理廠商並非空調工程合約乙方,此為借用來指出:空調技師、工程公司採購「非專業廠商」的水處理系統在技師法第19條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已經指明損害業主權益167%的違法性,並寫明懲戒、賠償責任。古諺「物必自腐,而後蟲生」已明白說出: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而「密醫廠商」才有在空調業存活空間。本文及系列文當然是指這種環境下(30年實況)的商戰奪標技能,殆無疑問。

大綱 TOP BOTTOM

同理,標題答案很清楚!不要再自己騙自己了(當然更騙不了我) 答案是密醫廠商絕對不可能做好水處理系統,因為檢驗EER就知道“他的防垢成效”不達標了!另,二者都損害人民權益,只是健康與生命還是重於金錢與工程案,而有「醫師法」,無「水處理廠商法」;故而法律訂定乃是將選用水處理廠商的權責加在技師法第19條的設計技師、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的施工承包商,二者所論「業主權益」之上。遇上損害業主權益之可能時(此時“人民”改稱“業主”),法律的解決方式除了訂定前述二法之外,還是要求業主自求多福、自行聘任技師擔任監造施工狀況;然後業主依據技師法第19條與委任合約來要求受任技師保護自身(業主)權益。這是立法的綜合考慮,也是全球各國與台灣的慣例;遺憾的是30年實況的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證明「徒法不足以自行」、「內行吃外行的業主」或者說另一面業主是「最低價制度的共同受害者」。技師法第19條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都規範技師、空調業權責相符原則–須達業主權益,這是法律齊備已經醞釀本商戰技術技能的好土壤;本商戰技術技能已經研發成功,倘若先進能夠充分運用,必定具炸藥般威力。

A. 水處理市場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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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處理市場與其他市場同樣是良莠不齊,無需解釋。本人以7次經濟部研發計畫補助通過實績、歷經累計近30位委員審查的水處理專家,負法律責任的說:科學沒有模稜兩可的混亂,以科學的論證,沒有化工技術的水處理廠商絕對不可能做好水處理。就像是密醫危害病人一樣,「密醫廠商」損害業主權益167%進階來說,水處理規範要求30年來都相同為現行規範第15187章第2.2.1節寫明「積垢抑制標準須符合CNS 12575相關規定」或「無水垢堆積」(96年以前用語),則連有化工技術的水處理廠商(包括國際級)採用化學藥劑都做不達標,遑論沒有化工技術的「密醫廠商」差距更大;詎料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而不顧及規範的落實。但30年來本人水處理機採用磁能鈍水系統卻達到前述規範,意即是俗稱的“合格品”,可以通過CNS 12575檢驗防垢成效

1. 業界都知道水處理偷工減料

遺憾的是30年來經濟部二次實測已經證實了其結果的EER、COP快速降低,以及業界都知道係積垢嚴重所致;稀奇的是空調業任令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繼續發生而不予以解決成為共犯結構,本人也併隨之受害。法律給與權利當然附帶責任(即權責相符原則),不論他願意不願意,技師他都得承擔技師法第193942條違法處分懲戒的後果,承包商則是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的賠償後果;其中「有關法令」已知者有政府採購法技師法能源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等。藉此醞釀本商戰技術技能的研發與運用,寫於第二節。另,歡迎討論

2. 偷工減料充斥30年實況–肇因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非法暴
利、損害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167%

次級品意即不合格品  次級品差價7~9倍非法暴利因決標價採用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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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已如上述,不再贅敘。30年實況係空調技師、工程公司為了最低價搶標以致奪標後仍貪圖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因決標價是合格品)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而有意無意甚至有故意成分(或不確定的惡意,另參共同正犯,這些都讓檢察官偵察、法官調查)忽視“最低價僅限合格品、不含次級品”的工程慣例,故採用次級品為非法、不符合約的做法,30年持續採購不達防垢成效的水處理次級品並審查通過且未進行CNS 12575檢驗防垢成效(後二者屬技師監造失職)而造成偷工減料情事(經濟部二次實測已經證實積垢嚴重),肇因乃是二業界在水處理項都逞強濫權而越線違法,意指放棄空調技術之CNS 12575防垢成效檢驗而違法改採用“化工技術”設計、監造、施工採購、驗收,以致於水處理項採購次級品代替[次級品與達防垢成效的合格品二者差價7~9倍,約工程造價7~9%;對比標場數輪比價後投標總價差異由7~9%或更大縮小至<(小於)1~2%的誤差,一般議價(總價)慣例比照最低價決標而成合約價(意即無差異);顯示合約價應採購達防垢成效的合格品,此事業界都知道,而且30年從來無疑問。]

註:30年來水處理品質功能效益的規範都相同(參見連結),未來也不會更改,商戰技能關鍵在你能否將損害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167%的施工轉換為創造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167%的施工,且於標場中用“簡單易懂、淺顯明瞭”的技能講論清楚,意指:不是你懂,而是業主要懂,關鍵是:你不是決標者,業主是決標者,這才是關鍵;遺憾的是業界備標僅達“你懂,而業主還是不懂”的門檻,並未達“業主也要懂”的登堂入室之奪標成功門檻。

a. 次級品意即不合格品,不達規範的防垢要求

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但空調工程決標價卻是合格品並非次級品,合格標準參見規範,此見下一節;本節論:次級品不達防垢成效意即不合格品。次級品僅只是工程慣例對“不合格品”的“好聽之詞”,業界都知道此慣例,無庸贅述。

b. 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但空調工程決標價卻是合格品

決標程序中投標者為了奪標而在自由意志下的降價過程,但決標價卻是合格品並非次級品,已如前段所述。直言之,合約決標時水處理規範都是達防垢成效的合格品,此明顯並無“次級品”的存在空間,相對下承包商採購水處理項時違背“最低價僅限合格品”的工程慣例,貪圖與合格品非法差價仍是極明顯與巨大暴利的次級品(不達防垢成效),而送審與施工所致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167%;詎料,技師審查竟然未要求實績檢驗,驗收保固也未遵照設備慣例進行達CNS 12575的防垢成效檢驗這類“為了最低價搶標的藉口”勉強還可以同情可憐投標業務員他們處境與壓力(因為每個投標業務員的工作與職責都是「先搶標再說」,否則很難面對該家公司長官與同事的壓力),投標時事證較不明確,但採購員、施工員「違法仍是違法」事證就比較明確,個案業主與本公司都是違法下的受害者;故此,事後採購、施工時,與水處理偷工減料有關連的損害業主權益高達新建工程造價167%之違法違約事,以致奪標業務員在標場之外講不出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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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來本人實際聽到先進都一致地說: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都不是問題,只要業主編列預算,明確寫於規範。因為是總價決標,前述差價業界都可以處理,空調技師、投標商依照各自專業自行處置。遺憾的是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一事卻顯明先進們「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實際困難,正應驗「除山中賊易,除心中賊難」的俗諺。

故此,不顧及業主權益而加以損害,違反技師法第19條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這類人的空調專業(現行規範第15187章第2.2.1節「積垢抑制標準須符合CNS 12575相關規定」)是應該打折扣的,法律常識也是不及格的;同前段,本商戰技術技能已經研發成功,倘若先進能夠充分運用,標場上面對前述二項不及格同業的普遍狀況,必定具炸藥般威力。

B. 技師法、空調業條例規範業主權益與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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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空調技師的設計僅是「為了水處理而水處理」,他本身已經濫權而損害業主權益違反技師法第19-1-2&-3條。所以,不可能有空調技師會承認他意圖這樣做。反之,空調技師一定誤認為他的設計會發揮功能,達到水處理防垢防蝕殺菌的成果。既然這樣,他一定認為水處理廠商必須在整年度各種季節、負載下的冷卻水水質變化,都可以有效達到標準。否則,就變成他自己設計不當。他也不可能承認他會有這問題。

1. 法律只重結果論及條文寫明

重點來了!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而如果他(空調技師、承包商)審查時讓沒有化工技術的水處理廠商通過,這就和前述「絕對不可能做好水處理」衝突了。這時,不是我錯就是他錯,他就必須面對本人與委任律師在檢察官、法官面前指控或作證他違法的後果;他必須設想:事先做好答辯準備,包括找對委任律師(很可能找不到夠格者,或律師勸他認罪協商)。然而他(指空調技師、承包商)的水處理專業是很差的,因必須面對本人的水處理專業,這種未達水處理專業的答辯之法律效力在檢察官、法官面前不會被接受與採納。主因是法律只重結果論,次級品不達規範之CNS12575 防垢成效而業主權益寫明在法律條文,在適法性的「事實勝於雄辯」之下,專案技師、承包商的委任律師勸他「二害相權取其輕」之下認罪協商,否則,該律師也幫忙不了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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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業界連空調專業的CNS 12575防垢成效檢驗技術都缺乏而提不出來,他就很難卻也不得不承認被「密醫廠商」騙了。如果空調技師、承包商審查之後才發現被騙了,仍可以補救(意即:立即更換符合CNS 12575防垢成效檢驗的合格品),但越晚越難;這業界都知道,只不過是因循苟且,沿續舊習,敷衍草率,不思改革罷了。故此,這裡醞釀了極大產業商機;另,本公司已有4個專利給洞察機先的空調先進們分享空調工程市場。

2. 空調水處理–空中樓閣的設計與施工

經濟部二次實測已經證實積垢嚴重了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換言之,30年實況的「沒有CNS 12575防垢成效實績審查與驗收保固檢驗」,空調水處理設計與施工就成為空中樓閣、海市蜃樓的幻影,殆無疑問、不再續論。本文只有一個重點,就是「該怎麼做就做好,達水處理原始目的」,藉此醞釀本商戰技術技能的研發與運用,寫於下節。另,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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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發商戰技術技能

本商戰技術技能的研發與運用之正向與正軌,乃是

1. 以業主權益為導向,

2. 以價值工程為核心內容,

3. 再加上憲法人民(業主)利益之法律(技師法第19-1-2&-3條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為重要依據與方法,這3種所匯聚而成的商戰技術技能(稱第3點為商戰法律技術)。

4. 特別是實際的標場競爭者本來都在伯仲之間,而你具備了此種創造業主權益167%技術,此具炸藥般威力,已經可想而知,不再贅述了。

業主權益業主切身且最容易認同的項目,多年來價值工程屢屢在標場q&a(標場詢答)出現,二者也是空調技師、工程公司等業界朗朗上口的名詞;可惜的是空調業界誤認其繁雜而畏難,甚至連本網站10多年前已經寫出二者(指業主權益價值工程),也都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般的視而不見。以致於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而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167%一事10多年來仍然存在,就是證據;另一面,足證本商戰技術技能的研發與運用的必要性,此等寫於本節。意指:不是你懂,而是業主要懂,這“如何達成業主要懂”才是關鍵門檻。對比於“你沒有懂,遑論業主更不懂”的30年實況下之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167%一事仍然存在,更凸顯本項技術的內容及門檻的關鍵重要性。

A. 價值工程的商戰技術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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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工程的內容就是論品質功能效益的工程,經濟效益、投效比是30年來的社會朗朗上口的口頭禪,當然這些屢屢在標場q&a出現也是不足為奇;遺憾的是,每次這些都是空洞的名詞,主因是事實上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167%仍然存在。這遺憾就凸顯商戰技術的重要達標的“技術內容”–由空洞口號落實而“真正達標”。

30年實況顯示出空調工程案業主雖然自求多福、自行監造(聘任技師群、發包空調工程公司),最後仍然施工狀況連連;經濟部二次實測已經證實積垢嚴重的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顯明聖經耶利米書第十七章第9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是上帝的話。然而,本商戰技術技能的研發與運用之正向,以價值工程技術技能的品質功能效益取勝,才是空調業界的專業表現,也才是法律訂定藉助空調專業來創造業主權益167%而造福社會,達成公共利益的目的。

1. 最低價制度、良莠不齊永遠存在

不要痴人做夢來妄想“最低價制度消失”一事了!最低價制度、良莠不齊等事永遠存在、不會消失,因為連標場之外的購物等消費市場也是處處都有這二事,消費者早已習慣了必須自己分辨,可見業主不可能放棄最低價制度,然而他同時也必須面對良莠不齊的市場在現行發包規範下,因為不謹慎、稍有疏失時就隨之而出現之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167%情事;事實就是經濟部30年來二次全國性實測顯示EER快速下降所顯示的積垢嚴重,已經無庸置疑。此事業界都知道。稀奇的是為何歷經30年之久,在人才濟濟的空調業界,竟然此事可以一直持續存在?不能解決?聖經耶利米書第17章第9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一節既已講明,先進們就接納這存在30年之久的事實,不必再浪費時間與精力去否認,而是積極的面對與克服;就如同地心引力永遠存在,於是不去否認乃面對與克服而發明了飛機、直昇機、衛星等航太器,是一樣的道理。商戰技術技能也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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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面來說,本商戰技術技能將最低價、良莠不齊二者當作是經濟效益、投效比的價值工程之比較根基。故,只能說產業的基礎概念技術就是經濟效益、價值工程;同樣的,台灣教育的失敗與成功都是聯考制度的結果,這是二千年來科舉制度的現代版,當然這也同是世界奇景,不再續論。現在回到產業的商戰技術技能。

2. 價值工程創造業主權益167%

水處理規範要求30年來都相同為現行規範第15187章第2.2.1節以「積垢抑制標準須符合CNS 12575相關規定」或「無水垢堆積」(96年以前用語),但最低價制度、良莠不齊又缺乏本商戰技術技能的創造業主權益167%之下,殺價奪標後的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而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便成為自然發生的事。無怪乎經濟部二次實測已經證實了其結果的完工運轉EER、COP快速降低,以及30年來業界都知道的積垢嚴重所致。標場q&a能否簡明扼要講清楚價值工程創造業主權益167%,這樣的商戰技術技能就成為奪標利器。

B. 法律常識轉化為產業的商戰技術技能

法律常識雖然大家都有,才稱為常識,但轉化為產業的商戰技術技能這種可稱之為「法律技術」就不是容易之事,這點很多先進可能不會贊同或者是將信將疑;不過,這不要緊,要緊的是轉化為產業的商戰技術技能是否能獲得業主贊同,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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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技術內容。技師法第19條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都規範技師、空調業權責相符原則的業主權益;此外,再加上政府採購法技師法能源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等等法律,醞釀本商戰技術技能的好土壤;本商戰技術技能已經研發成功,倘若先進能夠充分運用,特別是讓業主能夠加以使用,必定具炸藥般威力。

1. 法律技術須能讓業主願意加以使用

常識轉化為讓業主願意加以使用一事,基本上空調技師、工程公司等業界有相當的心理障礙。故此,克服且達使用程度及靈活度足夠,並與價值工程互為犄角,這種商戰技術技能就有相當的技術難度。前段獲得業主贊同只是第一步的門檻,第二步的業主靈活運用才是「隔山打牛」的登堂入室功夫。其前提當然是空調先進自身能靈活運用,再「轉化為讓業主能靈活運用」,又考量現實的標場中極短時間,其綜合要求的難度就可想而知了。其中,「徒法不足以自行」與30年的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一事是互相呼應的有利事實與證據。業主當然願意加以使用,但如何使用卻仍必須突破他的心防,其中的突破技術就是本節達成的關鍵。

2. 寫入合約的法律技術

業界的合約模式其實就是法律的運用技術,只因30多年都簽定合約而習以為常,就忘記了水處理屬化工技術,對空調技師仍屬異領域,而因承包商貪圖最低價差價7~9倍暴利的人性,而輕易被非專業水處理廠商誤導,以致於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167%;故此,將“水處理的業主權益”技師法第19條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切結書等三者論“業主權益”寫入合約,對業主是很正確且強有力的保障;因為法律是上位的,意即效力高於一般合約條文,但沒有“適法性”的事實(技術)連結效力仍無實際發揮;因此必須加上切結書整合強化了技術與法律的運用與連結,此特指“落實CNS 12575主機效率防垢成效”一事,才屬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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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商戰技術技能就是「1. 業主權益為導向,2. 價值工程為核心內容,3. 再加上憲法的人民(業主)利益之法律(技師法第19-1-2&-3條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為重要依據與方法,這3種所匯聚而成」,確實是好的商戰技術技能;但倘若業主承辦人因某些困難而無意寫入合約,則再好的構想仍有「胎死腹中」的遺珠之憾。這是30年實況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持續發生且無法克服的關鍵因素,業界先進(特別是業主興建小組的廠務、空調員)不得不慎!因為其中隱含業界先進尚有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以致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167%的意圖,畢竟這是人性之常,況且也是簡單易懂而否認無用之事。

本公司有許多30~40年前拜訪業主改善案成功安裝的實績,後來因為業主廠務、空調員進行改善案比新建案相比“爭取預算”困難許多(通常在建廠大筆預算慣例之中都有編列空調新建案,已經不需要“爭取預算”),改善案完成後業主改要求本人協助他們進行新建案;因此之故,30年來都以新建案為主。其中,業主權益的經濟效益與商業技術仍是本人強項;遑論本人尚有M&V節能量測驗析軟體足證價值工程的經濟效益及數十年的追蹤,這些卻是業界先進的弱項,歡迎業界先進合作互補不足(註:本人的弱項就是案源都在業界先進的手上,必須業界先進專案合作,本人提供先進弱項的奪標商戰技術,此合先敘明)。

三、結論

30年實況的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證明「徒法不足以自行」。技師法第19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都規範技師、空調業權責相符原則,醞釀本商戰技術技能的好土壤;本商戰技術技能已經研發成功,倘若先進能夠充分運用,標場上面對前述二項不及格同業的普遍狀況,必定具炸藥般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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