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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5/02/10
[業主新知]
主機EER改善.業主第一步

業主系列:主機EER改善(1)                       大綱 內容

主機EER、COP改善.業主第一步

水處理業系列:水處理業.空調技師及承商(1)(2)、(3)何謂水處理節能改善方案?水處理業.2類非專業模式廠商專業技能之分級實用技術及市場狀況工程經濟效益評比

關連文章常識常理應用費用展開表

總彙系列1.CNS/EER/積垢/熱傳熱力綜合系列,2.CNS/EER系列/應用,3.總彙.水處理化工技術4.總彙.水處理術語5.EER工程.早期總彙6.E平台-水處理技術

水處理技術系列1.空調水質污染計算2.EER問題與改善方法.原理3~4.化工技術解說(1)(2),5.空調技師-水處理設計技術,6承包商水處理技術,7水處理.實用技術及市場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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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R改善成效檢驗系列:懶人包(0)(1)(2)穩態EER技術(1)(2)(3)

成效驗析實務系列EER驗證分析實務(1)(2)EER驗證分析系統畫面(新版)

趨近溫度系列趨近溫度的謬思(1)(2)、3原來一直都錯了、4謬思的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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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蝕效益系列1冷卻水處理腐蝕率標準2水處理防蝕經濟效益技術

法令系列:1水處理採購與法令,2水處理與能源管理法,3水處理與技師法,4.EER工程帶動空調產業發展,5.ESCO產業發展的契機,6水處理與偽造文書,7承商水處理技術

業主系列1主機EER改善.第一步2業主進階技術3基本功4業主再進階技術,5運轉EER改善專案,6精明購買家.知識經濟,7.CUS/EUS發包範例.解說8水處理送審範例解說

監造系列搶標下.業主監造技術(1)(2)(3)揭開按圖施工的誤謬(1)(2)(3)

【大綱】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一、前言:寫作對象    1. 人性缺失的實際業主慘況  1a. 緊盯該案空調技師承包商
  2. 積極開創奪標工程案 A. 業主建立運轉EER技術概念  B. 業主的價值所在之技術

二、業主主機運轉EER技術概論               A. 防垢成效實績規範技術
三、解說業主心態的正確解方
 A. 業主的心態及權責分界
  1. 業主正確心態的名言   2. 業主面對國家政策及法令   3. 業主面對自身利益
 B. 業主的採購詢價處置技術      採購詢價二條款  水處理廠商防垢成效切結書
 C. 主機運轉EER量測驗證技術
  1. 廠商量測驗證技術資格–以購買電腦來類比        2. 業主的技術要項說明
   2a. 規範遺漏驗收保固與審查三項檢驗的補救(不花錢)
  3. 主辦員錯誤支持空調技師的違法事而不自知與改正方案  4. 業主的類型 四、結論

【內容】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30~40年來空調業界的雙重困擾之處,尤其是施工採購送審未達CNS 12575防垢成效標準卻假冒者,就是不真、就是假貨,充斥在空調水處理工項中,毋庸贅述。
標場攻防奪標技術空調工程案本來很簡單明瞭的
  1. CNS 12575防垢成效檢驗之監造與施工技術,但在
  2. 歷經30年來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造價的167%,並
  3. 由經濟部二次實測證實嚴重積垢,實係源於技師、承包商二業界之
  4. 因貪圖水處理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施工)與因循苟且(監造)
   ,而增加許多繁複扭曲的擺脫“群體心魔”類標場攻防事。
  5. 本站300多篇CNS技術商戰技術諸系列就是包括正面CNS 12575防垢成效檢驗
   之監造與施工技術與面對“群體心魔”而惡性競爭的業界生態下標場攻防之奪標
   技術

要言之,防垢成效檢驗技術如下,此可由本公司研發成功的節能量測驗析M&V軟體的518,400筆/年運轉資料庫依序提供:
   1. EER、COP量測(CNS 12575)取得動態EER、COP

   2. 依水溫負載群組→取得穩態EER、COP建立基準值、運轉值
   3. 依相同水溫負載及週、月、季、半年、年之時序做比較分析
   4. 由比較分析結果確定防垢成效之此系列技術。
  進言之,本技術之實務與解說參見超連結;又,節能量測驗析M&V軟體為其進階的應用實務技術,可提供快速且正確的防垢成效檢驗結果。

一、前言:本文寫作對象

本系列是首先針對業主主辦員寫作的,以利他們監造時能做好自身職責,不再使水處理偷工減料事發生;背景是新建案與改善案30年實況的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新建案造價的167%或改善案的1,500~3,000%(都有請款付款)非常普遍,故而業主主辦員必須醒悟並採取1. 止血前述慘況,與2. 恢復健康的達水處理規範之有效方法。舉買電腦為例來類比買水處理系統比較淺顯易懂。公司老闆交代你買電腦時,你應知道如果你對買電腦沒有基本認識的話,當然必須找有足夠認識的同事幫忙。最重要的是不能買錯了,這是基本常識。同樣的,業主廠務員、空調員採購水處理系統(改善工程案)來改善主機EER、COP時,基本認識(即“自知之明”,意即常識常理的能力)乃是自己是否具備此一系列技術,就是(1) CNS 12575量測主機EER、COP(此為動態值)→(2) 一系列步驟取得穩態EER、COP→(3) 依相同水溫負載及週、月、季、半年、年之時序做比較分析→(4)檢驗防垢成效如果“有具備”,當然就不會買錯;如果“沒有具備”就是買錯,必須往上級呈報(因不講時,一旦追究就須自己負起前述未檢驗而積垢之責任。註:檢驗不通過,廠商須改善積垢達通過為止。),可以建議花點小錢聘請空調技師、工程公司擔任顧問(新建案都聘空調技師設計監造,工程公司承攬),協助主機EER、COP檢驗防垢成效,付費就有合約的法律保障檢驗達防垢成效,才不會買錯,這是必要的;特別是買錯了,該改善案壽命週期的損失高達改善案採購合格品金額的15~30倍(或1,500~ 3,000 %)是蠻巨大的,或是不合格品金額更巨大的的135~270倍(或13,500~ 27,000 %)。尤其是未達該標準卻假冒者,不真就是假貨,充斥在空調水處理工項中,毋庸贅述。這才是本“業主系列”的目的。

1. 人性缺失的實際業主慘況

大綱 TOP BOTTOM

業主主辦員人性缺失—忘記空調技師、承包商(本文稱“二業界”)也是人,在殺價搶標後,不緊盯,他們就滑溜而因貪圖次級品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導致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的167%30年來的實際業主慘況–EER、COP快速下降(參見中技社、綠基會EER、COP實測),就是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而買錯了次級品水處理系統加上驗收不檢驗防垢成效的後果,又因為防垢成效不彰導致EER、COP因積垢而快速下降,損失工程造價167%的鉅額利益的血淋淋實況。以下第三節之採購詢價二條款與其中的購買電腦的類比,可協助廠務員、空調員簡明扼要的檢視自己是否具備足夠“買對”的專業認識,足能維護規範的新建空調工程案造價167%或水處理改善案高達15~30倍(或1,500~3,000%)鉅額利益,或者是改依下節緊盯付錢委託的該案空調技師、承包商。該二條款是一體二面的CNS 12575系列技術,前方系列文有足夠技術解說,敬請卓參。

1a. 緊盯該案空調技師、承包商

緊盯該案空調技師、承包商,是因業主主辦員囿於空調專業的不足而付費委託他們做好該案空調專業的事,有合約規範第15187章第2.2.1節「須達CNS 12575積垢抑制標準相關規定」為準據,然而經濟部二次實測卻顯示EER、COP因積垢而快速下降。此足證30年來專案技師、承包商的失職,依法律及工程慣例,可包括要求他們開立切結書(參見連結文),做好該水處理規範的防垢防蝕工作之監造及驗收保固的二檢驗(連結文有具體、明確的工作項目),意即開立切結書(參見連結文)可有效改善達防垢成效後,業主可得工程造價167%的經濟效益(如規範所示)。遺憾的是30年來都因缺少此二切結書,業主本來就受限於空調專業的不足,既然付錢委託空調技師與承包商,詎料還是因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而偷工減料損失該工程造價167%的經濟效益,肇因於缺乏常識常理應用在監造工作上,導致連工程慣例常有的簡單可行之二切結書都不做,本人無語問蒼天,業主真是咎由自取。

2. 積極開創奪標工程案

大綱 TOP BOTTOM

其次本系列對於空調技師、工程公司也有極大業務價值,因為“業主權益”是他們業務源頭–設計案、施工案之品質功能要求的工作核心,更是他們依法、遵法的工作焦點。空調技師、工程公司對水處理工項涉及業主實際運轉的權益以往只靠想像、猜測,並未有實際的主機運轉EER、COP記錄、調查、整理歸納分析等符合科學再現性要件的基礎。當然想像、猜測常有許多扭曲與偏差,與事實不符之處,這是常識就可知道的,歷史也有許多明證,無庸贅述。特別主機運轉EER、COP都屬動態數據,而非具備再現性之穩態數據;許多人將紀錄數據經過調查、整理歸納分析之後,發現這些動態EER、COP因其不具再現性,互相比較時,呈現與事實不符的混亂情況,顯見轉換為穩態EER、COP具備再現性之後才能進行比較(比較之確效技術參見連結),改善與事實不符情事,而達符合科學的必要性;這是赤裸裸30年來的實際業主慘況(參見中技社、綠基會EER、COP實測)困難處是以往很少這類文章,幸運的是這一系列為作者本人跨領域由化工進入空調→再立基於原有堅強科學訓練後,經過不斷修正所寫下的文章。尤其是本公司在經濟部SBIR等研發補助計畫後又歷經10多年自行研發與撰寫,前方6個系列此類文章可供卓參,歡迎多多指教。

A. 業主建立運轉EER、COP技術概念

既然要區別扭曲偏差與還原事實真相,所以本系列會對事實與扭曲偏差加以必要的對照及解說,方便讀者藉以建立運轉EER、COP技術概念。但,考量文章流傳較久,且值得反覆閱讀、查考,因此之故,這些事實與扭曲偏差的對照並不佔太多篇幅,以免妨礙再次閱讀。

近10年(2011~2021年)來在工程案遇見多位工地工程師,他們曾在廠務部門待過多年,筆者與他們談論之後,發現他們仍缺乏業主運轉EER、COP技術,對於空調主機廠自動加卸載設計對EER、COP的影響,廠務員該有的認識與判斷仍相當不足,以及其基礎的CNS技術(列於本文前方常用6篇系列)仍未達技術員的門檻,而不是單單讓空調主機順利運轉而已,仍請讀者自行建立各該技術達技術員的門檻才是,特別是已經自60年代開始的節能技術,愈來愈多資訊明確指出:空調主機的耗能以及因積垢的浪費二者都大大高出其他設備(參見經濟部二次實測),當然二者的相乘積(意即浪費的電量)就更高達其他設備的數倍~數十倍,殆無疑問。特別近10年來的歐盟CBAM(邊境調整機制)與美國CCA*4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清潔競爭法案),主機CNS 12575節能防垢技術益形重要。因為如果單單讓空調主機順利運轉而已,只需要大學畢業,教授幾堂課如何操作及按鈕即可;這種自我感覺良好、自我安慰的心態,顯然是不夠格的。

B. 業主的經濟效益、投資效益、C/P值所在的技術

再者,本系列文章係以技術研討與推廣為主,寫作方式當然與商品販賣有別,但以技術親和力(user-friendly)要求,系列文章將力求淺顯易懂,避開艱深晦澀的方式,而以業主權益正相關的經濟效益、投資效益、C/P值(Cost Performance ratio,成本績效比或性能比、性價比)。又,法律配套的業主權益早為技師、承包商奉為圭臬,特別在新建案與既設改善案空調主機系統的防垢改善,業主主辦員心態更是關鍵;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造價的167%,源於二業界貪圖水處理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陋習,背後的業主主辦員心態與縱容更是導火線。新建案投資效益高達造價的167%與改善案投資效益高達水處理工項15~30倍(或1,500~3,000%),足見水處理廠商專業度的重要性。

二、業主主機運轉EER、COP技術概論

不論是業主主辦員或是空調技師設計監造、工程公司施工採購,這些人對基本的主機運轉EER、COP技術都必須有真實的、正確的概念性了解,或由另一個角度來說盡責性的了解法律規定權利,避開了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造價的167%情事,確實監督空調技師、承包商後,設計監造(含驗收審查)與施工採購提送審查(含驗收檢驗)的品質功能才能到位、才能達到規範的防垢防蝕成效,當然實際承作水處理廠商或技服業者更必須具備達防垢成效的水處理化工技術,再來根據這技術的各面向及技術品質要求決定相關成本費用。

A. 防垢成效實績規範技術

遺憾的是30年來的赤裸裸實際業主慘況(參見中技社、綠基會EER、COP實測),足見這簡單易懂的工程設計規範/施工規範缺乏達CNS 12575防垢成效實績審查及驗收保固檢驗要求,此漏洞卻因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而淪落至業主主辦員未能緊盯設計技師審查實績與驗收檢驗防垢成效以致監造不力而施工過程發生偷工減料以及導致業主受有損害,防垢防蝕效益損害達167%

主機運轉EER、COP技術常用6篇列於本文前方CNS系列,業主設計監造團隊和承包施工團隊必須達業主權益該有的成效,這已無庸置疑,且有法律訂定,技師法第131920條屬於積極性指導的法律以及第173942條屬於消極性的法律,後者規範業主(委託人)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和未達維護業主權益、違反法令的懲戒,二層多面向的維護業主權益。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異曲同工的(賠償損害)維護業主權益(賠償其損害)。

技師法第17條「技師所承辦業務之委託人或其執業機構,擅自變更原定計畫及在計畫進行時或完成後不接受警告,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技師應據實報告所在地主管機關。

第39條「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依本法規定處分外,應付懲戒:一、違反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第17條在其內)、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之行為。」

三、解說業主心態的正確解方

大綱 TOP BOTTOM

業主免不了有“我花錢,我就是老大”的心態。這一面本是無可厚非的,也有法律支持“業主權益”(但沒有支持“業主是老大”),前提是必須在合理範圍;若無限擴大,特別是超過他所付的錢,就有可議之處,況且都是因不熟悉水處理、EER、COP二技術而胡亂要求,卻只換到極小的利益;例如:不顧及賣方的成本費用,漫無限制要求東要求西(不論成交或未成交);此非實際狀況,故此非本文所述;但重要的是另一面,就是本文指明規範顯示出他所付的錢原本可以買到的防垢防蝕成效,卻因為業主、技師都不熟悉水處理、EER、COP二技術的工程實務,以致於業主主辦員未能緊盯設計技師審查實績與驗收檢驗防垢成效,起因於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業主與技師二人監造不力而承包商施工(指“採購+安裝”)發生偷工減料以及業主受有損害,防垢防蝕效益損害達167%。這167%(完工後防垢防蝕效益)>>100%(工程造價),“>>”(符號)即是“遠大於”之意;這正是業主主辦員濫用而非正用常識常理的能力之後,因小失大且是損失極大的例證。正確的心態是:業主主辦員的合理方式或改善方式為:既然規範第15187章第2.2.1節已有「須達CNS 12575積垢抑制標準相關規定」為準據,就應醒悟過往30年雖規範有要求審查與檢驗不達規範正確標準,以致於「有偷工減料」的殘酷事實;故此,應進一步要求正確之成效實績、檢驗標準二條款寫入工作項目(見超連結)讓賣方或承包商方提供,這就建立了監造實績審查、驗收保固檢驗要求的合理性。二份切結書要項是業主主辦員最簡明扼要的改進監造技術,也符合工程慣例。一旦加入“讓賣方或承包商乙方提送成效實績、檢驗標準之二條款這個規範機制的選項,合乎市場運作模式之後,許多業主主辦員的要求,就有了合理化基礎而不合理一事自然消失了。剩下的30年來偷工減料業主受有損害一事,還必須業主主辦員、空調技師醒悟他們二者自身技術仍有極限與不足,尤其水處理技術屬化工領域非屬空調領域,是空調技師無法跨越的技術鴻溝,更是禁止跨越、違法懲戒的法律界線(參技師法第203942條),但是技師法第13條指出防垢成效檢驗運轉EER、COP技術屬合法的空調領域,空調技師、承包商二業界在學期間已經學習“相同水溫負載的穩態EER、COP比較”,迄今109年底空調業界距離成功只差“逞強、扭曲”之一小步,故切勿再逞強以致扭曲陷入化工技術而走偏(事實上40、50年來冷凍空調系課堂都已經教導相同水溫負載穩態EER、COP比較的概念,逞強心態作祟才會導致扭曲走偏而踩紅線越界誤陷入化工技術的違法泥淖),可藉該案空調技師遵照政府採購法第70條訂定品管程序與檢驗標準,並邀請北科大、工研院等協助審查運轉EER、COP技術實績與驗收保固的成效報告;當然空調技師業界建立成功運轉EER、COP技術後,該案空調技師就可以獨立執行該項審查實績及成效報告工作且達維護業主權益目的了。總之,業主自身權益必須自身顧好,要求該案空調技師依照技師法第19條盡責設計監造不得有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二情事發生,否則可依照技師法第39條第42條提報懲戒;惟,危害情事發生後的追究告訴等,當然繁瑣但仍必須且不可放棄,卻遠遠不及事前防範(加強督促該案空調技師設計監造必須達標)更好,如此業主須達目的顧好自身權益,才是正確解方

A. 業主的心態及權責分界

大綱 TOP BOTTOM

業主主辦員正確的心態是顧及他自己的利益和國家政策及法令。重點就是主機EER、COP改善的投資效益或財經節目常說的C/P(cost/performance ratio)。公部門業主主辦員另須注意國家政策及法令規定,以免上級追究或追訴,視情節輕重涉及年終考績或失職瀆職責任。私部門須注意國家政策及法令規定,切勿完全不顧,以免造成系統性設計錯誤,日後被迫做修改,前一階段投資便成為浪費。

最主要理由是業主的採購詢價必須提出需求或要求,空調技師、工程公司、節能技術廠商只需針對業主提出者報價,這是雙方的權責分界。業主方未提出需求或要求者,乙方未報價者,都不包含在合約範圍內。當然這裡有許多改善案的差異性存在,而不包含新建案,蓋因新建案有空調技師設計,依法都採用綱要規範第15187章,其第2.2.1節明訂「積垢抑制標準須符合CNS 12575之相關規定」,這涉及業主扮演的不同角色及如何提升角色層次。下節提出“採購詢價處置技術”做為參考。

1. 業主主辦員正確心態的名言

企管學理有句名言:如果想喝牛奶,到商店買一瓶來喝就可以了,不必買一頭牛來養或經營農場牧場。意思是:業主主辦員不要累死自己,又得不到“真正”的利益。應該把養牛或經營農牧場讓專業者去做,殺雞不需用牛刀,業主主辦員省下時間與人力資源去做他業主專長的事而獲取利益(牛刀應該用來宰殺牛)才合乎企業經營之道。幾乎所有業主都只是想要改善運轉EER、COP來做節能,但常常提出的問題有點類似前述買牛或經營農牧場的大問題。這種普遍用牛刀來殺雞的怪異鑽牛角尖做法,是人性的奇異現象,經常聽到的「危機就是轉機」就是這類例子。「用牛刀來殺雞」一方面礙手礙腳,增加不需要的非必要成本,另一方面又因浪費時間而阻擋正事的辦理—該做的反而沒去做;應當轉化為考驗或審查所委託水處理防垢防蝕的廠商,其專業是否真正足夠、是否值得信賴。所有問題的焦點都必須集中在:防垢成效是否可真正經得起檢驗,其實績為相同溫載的穩態EER、COP全年確效才是夠專業的門檻;其次才是,若有多個專業廠商,誰提出最佳的利益方案;品質功能效益是製造出來的,技術不專業就不利益[因為水處理改善案投資效益高達15~30倍(或1,500~3,000%)],這是毋庸再說了。故此,本文將重點剖析,及提出正確且恰當的解決方案。

企管學理有另一句名言:自己權益自己顧,不要做笨人倚賴別人替你顧,因為大家各忙各的,沒有人會替你顧。應用在空調業界,業主主辦員應該更覺得刻骨銘心;因為空調技師水處理項目只做委託之一半工作的設計,另一半監造工作的專業部分之(1)審查實績與(2)驗收保固檢驗之防垢成效審查沒做,沒做的正是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造價167%的關鍵,背後起因於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特別是從經濟部80年訪測100年綠基會實測結果證實:運轉EER、COP因積垢大幅下降一事之後,30年來顯示出業主主辦員沒有正確照顧自己的權益,應要求空調技師落實水處理防垢成效驗證分析的CNS 12575技術之審查與驗收保固檢驗,這是在他付費委託項目內,也正是關鍵。二份切結書要項正是業主主辦員的監造關鍵改善技術。

2. 業主主辦員面對國家政策及法令

大綱 TOP BOTTOM

國家政策及法令規定(例如能源管理法第8條等)對於廠務空調部門而言,常有霧裡看花沒有看透,不夠清楚的遺憾,衍生出逃避的心態只是各家業主主辦員或多或少的程度不同而已。即使廠務空調想找法務、管理部門協助,他們也因欠缺足夠的能源與空調產業的專業技能,一時及短期所累積的空調知識還是不夠,在公司內一、二次的會議討論結論也常會有空洞、不切實際之憾,必須長期注意、蒐集、整理主管機關公布的法令,建立因應對策的機制,不需過度反應,也不能忽略不顧而不達標(指防垢目的之成效100%)。事實上,倘若建廠或新建工程案主辦員要求該案空調技師、承包商出具達合約規範的切結書(參見連結文),則空調技師審查與驗收保固檢驗都依照水處理防垢成效驗證分析的CNS 12575技術,同時依照慣例教育訓練提供操作維護技術,積垢與防蝕同時改善,承包商看出逃脫不了才會正確施工,前述問題才能迎刃而解、不再困擾了。

前述系統性設計監造錯誤(設計錯誤指違反技師法第20條的採用非空調之化工技術,而非遵循法律的技師法第13條的採用空調CNS 12575的EER、COP防垢成效技術;監造錯誤指未進行防垢實績審查與驗收保固檢驗),其實事後可以改善但程序繁雜且可能衍生其他費用,意即參照業主主辦員的技術要項說明該小節重新來一次既設空調主機案改善EER、COP節能防垢防蝕工程即可,此時應該委託專業節能技術顧問(例如本公司)或空調技師(例如新建工程原委任技師)做改善案系統性規劃及設計監造工作,並切分不同實施階段,以因應既設案空調主機改善EER、COP的節能防垢防蝕經濟效益分析與預算短缺、排擠或競合效應的管理與會計部門作業模式。

3. 業主主辦員正確面對自身利益的工作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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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重點就是主機EER、COP改善的投資效益,或財經節目常說的C/P值(性價比cost performance ratio),對電子廠、醫院大樓、觀光飯店…等這類24小時營運的空調系統,既設案單論改善EER、COP的節能省電投資效益幾乎都已有70~150%/年,倘若再論防蝕效益則將再高1.5倍,共2.5倍,高達175~375%/年。相對於最近十年來定期存款一年期都只在1.5%以下徘迴,最近(104.09)更只是1.35%,大額五百萬元(含)以上者更只有0.5%,這相比之下,投資效益70~150%/年(節能)、175~375%/年(節能+防蝕)更是巨大。新建工程案節能防垢防蝕效益高達工程案造價的167%,甚至遠比工程案本身的100%更高,蓋167%>>100%。

工作智慧的二面,先論30年來缺乏的實例,次論成功的實例。缺乏工作智慧的實例如本段。數萬甚至十多萬專案的業主主辦員面對這水處理防垢成效工項自身利益,設計監造審查工作進行時想要達標仍需面對:運轉EER、COP量測驗證一系列技術非屬自己習知領域,其難度、複雜度因缺乏工作智慧而逞強導致切入角度不對與不正確時,承包商貪圖非法暴利而故意向低價7~9倍(700~900%)的非專業廠商採購,該廠商他們慣於油嘴滑舌、慣性的送審資料縱然水處理技術錯誤連連,意即承包商意圖降低成本的壓力,加上本就知道空調技師、顧問“因缺乏水處理化工技術當然在監造審查看不出技術缺陷”這一公開的秘密,結果成效相差數倍,更是不達規範的2.2.1節的CNS 12575防垢成效要求,已屬無庸置疑。30年來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就是實證。
另類業主主辦員因有工作智慧,他不逞強而會“單單緊盯”專案空調技師、顧問、承包商(因都有付費委託),要求他們作出專業的空調防蝕防垢成效檢驗之驗收保固工作成果,這樣才足以達初始切入及過程進行之角度為正確;換言之,抓住“CNS 12575運轉EER、COP防垢成效檢驗”,設計監造過程的難度、複雜度可轉化由專案技師、顧問、承包商各負其責,承包商才會轉向真正專業者採購,而承擔成效檢驗責任。30年實況的水處理偷工減料,源於二業界貪圖水處理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陋習,導致損害業主權益達造價的167%,業已經過經濟部二次實測證實運轉EER、COP快速下降平均達33%,而業界習知:此係嚴重積垢所導致,殆無爭議。
前述“單單緊盯”意即:

1. 專案空調技師、顧問、承包商本來就各有其分工合作,以利規範之達防垢成效之責任
  工作;
2. 30年來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之採用其他做法都是偏離委託、偏離防垢防蝕成效
  之達成的逞強而“沒有緊盯”
3. 這種不逞強而會“單單緊盯”的工作智慧,不僅決策正確且採購、請購結果之終極工作
  品質極高而達標
許多切入角度不對的個案,業主主辦員自以為自己很懂,逞強亂做主張,主張的又與科學相違背,結果買錯了就是第一場災難,其後又因為必須掩飾他犯錯,掩藏的地雷(結垢與買錯關聯的真相)一直存在那裏,只是不知何時爆炸出來變成另一場被追究的災難。30年來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就是實證。

B.業主主辦員的採購詢價處置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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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主辦員首要之責是認清“30年實況”下“請購單”項目、範圍、品質功能要求都涉及日後合約(或訂購單)執行的條件,合約外甲方業主無權利要求、乙方承包商也無義務提供,除非另作追加減把新項目納入。因為雙方都有成本/費用的壓力與考量;這已經是行之多年的工程慣例,無用討論。在這前提下,業主主辦員的採購詢價處置就有許多技術研討的空間,意即水處理防垢成效檢驗都未列入。這是社會的現實面,我們必須務實面對。

再者,業主主辦員必須體認節能技術的切入方向、考量範圍、包含項目、各項技術深度都不相同,個案呈現的差異性極大。過去遇到有些業主過度托大(驕傲),常錯誤以為他委託某家顧問公司做了節能,就已經全部都做了。不知道這是他被騙,還是他只是要掩飾。無論如何,節能就是:沒寫出“防垢+成效檢驗”該項,就僅是沒直接在scope內寫出該項而已→但,只要有防垢+成效要求(不論採規範、品名…等形式),雖無檢驗二字,依法及慣例仍在scope內而應要求檢驗→採購案沒直接寫“檢驗”二字只是驗收前必須有補救程序而已→換言之,重點是沒做該檢驗,就必定存在積垢浪費(參見經濟部二次實測),只是浪費金額各家是“極大或大”的差別而已。遺憾的是,一方面空調主機是電子廠、商場、百貨、醫療及辦公等等各類型大樓最大的耗能設備,不論是單一設備或是設備總量與其他設備相比,都是最大、最多的設備;另一方面積垢浪費佔比空調主機耗能之33%也是相比最大的,這二方面綜合來論,總浪費金額當然更是最大的。“30年實況”新建工程案及改善工程案的廠務空調員請購單/採購員詢價單均必須依照30年來的水處理規範寫出下述二條款,切勿省略偷懶(技術雖然有一點難度,但“你”是空調員/採購員,“你抄寫”沒有難度,而那技術是投標商的報價請款工作;記住:這是“你職責內”工作,沒做好時是可以追究處罰“你”的事),以免重蹈“30年實況”覆轍:

新建案投標/改善案報價的廠商應提出通過此二條款的証明才屬投標報價合格廠商:

1. 報價須提出CNS 12575穩態EER、COP的取得、計算與實績供審查防垢工法是否達標,與提出驗收檢查方式

2. 驗收保固:全年確效時驗證分析須相同水溫負載穩態EER、COP建立比較(次數依照標單)均達防垢要求(防垢標準參見超連結)之責。

1. 水處理廠商防垢成效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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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空調)案防垢成效切結書(另文)、改善案(水處理單項)防垢成效切結書(本文)

業主採購員、廠務員等人於採購、監造、驗收時必須醒悟:

1. 「口說無憑」,30年來的新建空調工程的設計監造空調技師僅為空調界菁英,但無水處理化工技術,更於驗收保固時未進行達關鍵防垢成效的檢驗測試而予以草率通過,其後果為經濟部2次實測所顯示,仍是EER、COP快速下降的積垢嚴重,都不敵空調承包商人性詭譎多變與狡辯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主因就是二業界貪圖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 ,就是鐵證,狡辯無益,因“事實勝於雄辯”;

2. 這是為何必須有水處理改善工程案的主因;遺憾的是採購員、廠務員同樣無水處理化工技術,必須倚賴CNS 12575防垢成效標準作為採購、監造、驗收的檢驗標準,故此切結書成為採購、監造、驗收簡單易行、具備法律效力的替代有力工具;

3. 切結書須達法律效力者才算,內容有瑕疵、漏洞者仍不算。這是法界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要說的關鍵。可見以下切結書要項有足夠法律專業度(指必須經得起法官、律師檢驗者才算);

4. 再進一步來論,水處理改善防垢防蝕成效案投資效益高達15~30倍(或1,500~3,000 %),足見水處理廠商專業度的重要性;30年來大家都知道此事,但是仍然執行不力,處處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本切結書要項是解決此事的良方。

業主主辦員等人訂購時也遇到相同(自身無水處理化工技術、EER、COP技術)的困境,當時可以要求卻不要求承包商出具切結書,這類簡單易行卻遺憾的自己放棄“可以要求之權利”情事,事後同樣不能怪法院,找律師也無用,只能歸責於自己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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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處理廠商切結書要項

(1)本公司確實具備CNS 12575運轉EER、COP的施工實務技術,足能於採購、提送審查與驗收保固檢驗過程,遵循水處理節能防垢防蝕系統之施工規範要求而達防垢防蝕成效,落實CNS 12575主機效率的送審實績、驗收保固檢驗測試;並且未達成效須無償改善至合約要求,絕無異議;

(2)本案絕無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一事,意即絕無消費者保護法第77-1條過失情事;

(3)否則願承擔該第77-1條負無過失之賠償責任,業主可依據該條提告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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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公司帝斯卡已於77年上市,83年榮獲優良節能設備認證公文,文號:能(83)二字第6349號;換言之,危害消費者財產者就是違犯該第7、7-1條者,指未達CNS 12575防垢成效標準者;該認證公文充分證明帝斯卡已達該標準,若尚有疑問,當然訂購時可列入付費的檢驗中來保護及要求。

C. 主機運轉EER、COP量測驗證技術

主機運轉EER、COP量測技術乃是依據CNS 12575國家標準量測主機能力與效率。驗證技術則以CNS量測的主機能力與效率,依照合約規定方式或條件,通常以新機的90%為例做為合約規範的防垢成效條件。參見CNS/AHRI技術運轉EER、COP量測驗證技術通常以電腦程式輔助畫面,電腦畫面已達淺顯易懂、具親和力的程度(例證如節能量測驗析M&V畫面,另具進階之驗證分析功能)。

1. 廠商量測驗證技術資格–以購買電腦來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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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主辦員的技術要項以“具備基本常識常理的能力就是職場工作的必須”來說明,此要項即是–水處理目的:防垢防蝕,30年間規範:須達CNS 12575檢驗標準遺憾的是主辦員放棄常識常理的能力就顯露30年實況的業主慘況;此要項簡單易行,本文僅此重申,不需要贅論。倘若以購買電腦來類比,就可以一目了然了。買家必須訂定電腦廠商的專業技能,50年來連大學生都知道要先打聽這件事,甚至重要零組件規格與性能,電腦廠商(例如:宏碁、華碩…等)必須具備挑選CPU、主機板、各周邊設備及整合、驗證的技能。否則買到非專業廠商的拼裝貨,使用後常會發生不明原因的當機就得不償失了。又如去餐廳點餐要先打聽餐廳的衛生聲譽,20240319日寶林餐廳米酵菌酸(後來正名為邦克列酸)中毒案有2件、21日3件、22日4件、23日3件數人死亡、多人在加護病房搶救,病情危急。當然沒有人希望受任何損害,遺憾的是空調工程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造價的167%的防蝕防垢成效不佳案件30年來比比皆是,且歷經經濟部二次實測證實。

同理,業主主辦員必須訂好水處理防蝕防垢節能技服廠商的技術資格,如:
(1)熟悉
CNS 12575量測主機能力與效率的技術穩態EER、COP技術
(2)比較新機的90%~100%
全年相同溫載條件下穩態運轉EER、COP的比較技能

(3)水處理改善EER、COP的實體技術及設備供貨。參見CNS/AHRI技術EER、COP全年確效技術

(4)當然倘若承包商具備前述(1)~(3)技術,則承包商具足夠資格來承擔該項檢驗責任,然後再由承包商對業主負責。

理由是水處理的防蝕防垢節能之品質功能是製造出來而有實績供驗證的(各設備提出實績供驗證是工程慣例),不是瞎掰出來的,這是30年來無法分辨非專業者的瞎掰與專業者技術差異的赤裸裸實際業主慘況(參見中技社、綠基會EER、COP實測),足見廠商的技術資格遺漏訂定在規範中,空調技師、工程公司在殺價競爭之後,水處理項都找低價的非專業廠商混充,規範缺乏真正改善EER、COP的水處理化工技術之專業廠商的技術資格訂定、執行與達標,這事確實是要因與關鍵。

2. 業主主辦員的技術要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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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因為30多年來空調水處理工項屢屢存在偷工減料(付費但未達規範的防垢成效要求)損害業主權益情事(此稱“30年實況”),肇因於二業界標場說一套,得標後貪圖水處理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加上業主主辦員逞強、縱容而不察或錯誤信賴(意指被騙)空調技師、承包商(稱“二業界”)、水處理廠商(事實上是不合格品卻假冒合格品,非專業廠商卻假冒專業廠商)。導致監造沒有發揮功能而無效空轉、沒有揪出錯誤之未達防垢防蝕規範的不合格品來剔除,這是30年實況的前因後果之綜論,有經濟部二次實測為證。
是以,
本技術要項就是業主主辦員他一定要善用、正用、好用他工程經驗的常識常理來依規範達水處理成效〔此3個“用”意思是,主辦員應正視專案技師監造30年實況(業主慘況)源頭之違法二業界貪圖水處理次級品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中間的人性詭譎多變(直白說,是“詭詐”)時,過程中他必須堅定“達規範目的”才能“達規範目的”,意即他須盡職才算負責〕;簡言之,主辦員應該依照各設備慣例要求水處理系統以下三項。

主辦員應依據設備慣例要求:

要求承包商應提出以下三項供水處理審查,才能避免30年實況(業主慘況)再度發生。
 1. 規範而要求提供一紙檢驗程序與標準供審查,核准後作為驗收保固依據,及
 2. 要求提出對應的實績供審查,並
 3. 要求依規範提供一紙成效切結書(參見連結文)
 4. 前述三項要求就是檢驗投標者是否確實具備擺脫業界惡劣慣性(指擺脫“群體心魔”)
  之技術,以避免“標場說一套,得標做另套”的30年實況(業主慘況)再度發生。
如眾所知,主機運轉EER、COP都是驗收後保固期才能檢驗防垢防蝕成效;承包商倘若未能於驗收進行該檢驗,業主主辦員可給他彌補機會,改依第1項提供防垢防蝕成效檢驗程序與標準,或承包商提供第1項達規範要求的另外方案送審查,以示承包商有此工項施工技術/概念;否則,應遵照慣例判定驗收不合格,並要求無償改善直到合格。(註:筆者30年來極少見到空調業界的技師、工程公司有此防垢防蝕成效工項正確技術/概念者,見到的許多是不懂卻自以為懂的這類“自己騙自己”的“囂張/惱羞成怒”者,當然也有部分個性溫和較為謙卑者,後者不會顯出“自己騙自己”的“囂張/惱羞成怒”樣貌;這事可由30年來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猖獗得證,故此有施工技術概念者至少符合此送審程序要件;反面觀之,30年來偷工減料者通過送審時,連此工項施工技術概念都尚未具備。),
承包商再於驗收時依第3項提供成效切結書及建立主機運轉之穩態EER、COP基準值以利於驗收,之後於保固期建立穩態之EER、COP運轉值,以利運轉值與基準值比較分析,來檢驗是否符合規範防垢成效要求。業主主辦員以此來要求該案空調技師時,技師他就轉要求承包商、層轉水處理廠商。這三項都是所有設備項所需具備的基本要求;業主、技師沒做此三項要求,才是奇怪,當然是失職、逞強、縱容或錯誤信賴(被騙)。再次強調,這三項都是所有設備項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求。

倘若業主主辦員的常識常理可運用充足,也對抓住重點及關鍵的關聯性有把握,另外必須加上“請購單/詢價單或發包規範”須寫明(1)欲採購水處理防垢品質功能,與(2)投標報價廠商的實績證明與專業技服能力之水準二項(與參照項有異曲同工);此外,(1)附上空調技師或北科大、工研院等協助審查一項(新建案慣例都有付費委任空調技師設計含監造),(2)倘若業主主辦員對本身審查把握度不管足夠或不足夠,要求報價廠商附上前二項證明書是有必要與有利審查進行的。

2a. 規範遺漏驗收保固與審查三項檢驗的補救(不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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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每個個案都可立即採行本節“規範遺漏驗收保固與審查三項檢驗”的不花錢之補救方法,來提高監造執行的方便性與簡易性,以避免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造價的167%事的發生,主因是規範已訂出“須達防垢成效”,意即合約付款已經包含此項了;主辦員進行補救乃職責所在,且具備正當性。

業主主辦員雖然空調專業度不夠才需要委託空調技師,但監造階段倘若主辦員連“合約規範應達標”之常識常理的運用也綁手綁腳、自我限縮的話,那就是他畏縮心理作祟。主辦員應該正視與改正,才對得起此工作責任;否則,他應該辭職才算負責。倘若對該案空調技師原有的表現發現有不佳情事(例如:已有下二不佳事,1. 規範遺漏驗收保固檢驗標準、2. 審查遺漏前小節三項)、或心理上還有疑問之時,補救之法可以在審查程序慣例的實績項要求增加包含科大、工研院等公信力單位之EER、COP測試之防垢成效報告的實績證明,以利分辨實績之正確性,要求這項目不需增加預算和合約總價、項價,因為承包商幾張書表影印不需增加成本;
做法:

1. 可以採取要求承包商轉水處理廠商附上實績EER、COP測試之防垢成效報告及專業技能證明書於送審項目內(意即專業廠商本來就應有實績之EER、COP測試之防垢成效報告及專業技能證明;

2. 反面來說,沒有EER、COP測試之防垢成效報告證明的實績,是與本案無關的假實績來混充)

3. 或以業主自理方式列出驗收保固防垢成效檢驗(註:檢驗工作需付費委託,但檢驗標準只是一張紙列印出,不須付費,慣例由廠商提送審查,亦可自行在本網站印出作審查標準)。既然是業主自理委託檢驗,業主在承包的水處理廠商提出成效實績、驗收保固成效技服報告之前或之後自行委託北科大、工研院等均可,這都是業主自理的選項。

4. 綜論之,30年來中技社、綠基會實測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普遍慘況歷歷在目,當然不要有汙點發生在自己承辦專案上。

“請購單/詢價單/訂購單或發包規範”寫明投標報價廠商的技服能力項目與水準,這事是必要的。連法院的判例都須以合約條文(或訂購單)為基礎,不可不慎。

3. 業主主辦員錯誤支持空調技師的違法事而不自知與改正方案

違法事指空調技師違反技師法第20條之採用化學工法設計水處理系統,而非採用技師法第13條合法的CNS 12575防垢工法設計,業主仍錯誤的支持;假定業主主辦員想改正卻跳進另一個不可行的錯誤,就是想要自己具備CNS 12575量測主機能力與效率的技能EER、COP全年確效技術,雖然這類業主主辦員還是非常少,故此,他們慣例就是委任空調技師。然而還是有「人上一百,形形色色」狀況,遇上空調技師違法而主辦員因不知該違法事仍錯誤支持的這類人,還是因為“沒有白吃的午餐”道理,而會有1. 錯誤支持的後果(參下段),及2. 改正之解決方案solution,與3. 可行的切結書改正方案。茲說明於下:

其一後果就是30年實況(業主慘況)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的167%;其二改正之解決方案solution就像父母為兒女選家教老師提高學習成效,方案一是業主主辦員可以到北科大、勤益科大讀空調碩士班,挑選適任指導教授學習運轉EER、COP技能;或方案二是自行聘任顧問指導運轉EER、COP技能;其三最簡單可行的改正方案是要求付費委任的空調技師切結達規範CNS 12575防垢成效,參見二份切結書要項。切結書方案乃是工程慣例,既不必另付費(因為原委任已含)也沒有繁雜程序。重點是:原委任設計監造工作已含該項目,主辦員監造時不肯緊盯,這就是他的失職。

4. 業主主辦員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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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來說,筆者所見數千個業主主辦員,應該沒有這種白目的主辦員。但遇見各類型業主主辦員,在經濟部二次實測證實EER、COP都快速下降、積垢嚴重,意即各類型主辦員監造結果都相同積垢嚴重;主因是他們全都因循苟且的錯誤去倚賴空調技師監造水處理防垢成效,並未正確應用“常識常理”,而錯誤的按著個性之強烈程度表達其要求,這是業主主辦員自知他的不專業所生的不安全感的錯誤行為;另,業主團隊在標場可依據本文鼓勵有經驗的乙方提出規範“水處理達防垢成效”解說的事;其實這更是決標前必須要求澄清的責任或是簽約階段鼓勵解說才顯得較為老練;遺憾的仍是不正確(對自身權益仍不夠積極主動)的行為。無論如何,主辦員須知:合約是白紙黑字的條文所涵蓋的才算數,連法院的判例都須以合約條文為基礎;更重要關鍵是達規範CNS 12575防垢成效才算數。

四、結論

品質、功能、成效是製造(施工)出來的,中技社、綠基會實測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慘況既然說明30年來普遍發生了,業主主辦員必須自求多福,正確依照本文所列技術要求空調技師確實設計監造達規範成效,才能避免業主慘況的汙點發生在自己承辦專案上。

CNS 12575-EER、COP技術
正確!達標!才算數!
正確!達標!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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