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處理業.空調技師及承包商(1)
水處理業系列:水處理業.空調技師及承商(1)、(2)、(3)何謂水處理節能改善方案?、水處理業.2類非專業模式、廠商專業技能之分級、實用技術及市場狀況、工程經濟效益評比
工程產業技術1:勝過降價殺價的技術、勝過偷工減料的技術、空調系統為什麼要做水處理、空調工程業.商戰技能(1)、(2)、(3)、(4)、(5)、(6)、(7)、新冠疫情下提高競爭力-1、-2、常識常理技能、主機效率下降改善技能、主機耗能虛增改善技能、技術圖譜與競爭力分析、水處理化工和EER的整合技術(1)、(2)、魚骨圖技術、價值工程技術,揭開按圖施工的誤謬(1)、(2)、(3)
總彙系列:1.CNS/EER/積垢/熱傳熱力綜合系列,2.CNS/EER系列/應用,3.總彙.水處理化工技術,4.總彙.水處理術語,5.EER工程.早期總彙,6.E平台-水處理技術
水處理技術系列:1.空調水質污染計算,2.EER問題與改善方法.原理,3~4.化工技術解說(1),(2),5.空調技師-水處理設計技術,6承包商水處理技術,7水處理.實用技術及市場狀況
CNS系列檔案:CNS,AHRI技術,CNS,AHRI技術要點,EER節能技術90%,空調主機EER量測驗析實務技術,EER全年確效技術,冰機EER.基準值技術及運用技術
EER與積垢浪費檔案:EER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費用展開表,LCC 20年比較表,積垢與LMTD公式演算,積垢熱傳熱力分析,LMTD公式演算筆記,節能術語解釋及技能說明
工程效益系列:費用展開表,工程經濟效益評比,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
EER改善成效檢驗系列:懶人包(0)、(1)、(2),穩態EER技術(1)、(2)、(3)
成效驗析實務系列:EER驗證分析實務(1)、(2),EER驗證分析系統畫面(新版)
趨近溫度系列:趨近溫度的謬思(1)、(2)、(3)原來一直都錯了、(4)謬思的實證
防蝕技術系列:1腐蝕測試.SOP,2腐蝕試片,3腐蝕照片與防蝕效益,4冷卻水管腐蝕破管
防蝕效益系列:1冷卻水處理腐蝕率標準,2水處理防蝕經濟效益技術
法令系列:1水處理採購與法令,2水處理與能源管理法,3水處理與技師法,4.EER工程帶動空調產業發展,5.ESCO產業發展的契機,6水處理與偽造文書,7承商水處理技術
業主系列:1主機EER改善.第一步,2業主進階技術,3基本功,4業主再進階技術,5運轉EER改善專案,6精明購買家.知識經濟,7.CUS/EUS發包範例.解說,8水處理送審範例解說
監造系列:搶標下.業主監造技術(1)、(2)、(3),揭開按圖施工的誤謬(1)、(2)、(3)
【大綱】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一、空調水處理技術 A. 空調技師及承包商的水處理選機技術 B. 二業的業主權益
1. 技師設計監造、承包商採購施工常犯錯誤 2. 姑息罪惡是好人的罪惡
二、外在環境下的空調水處理選機技術
A. 法令授權後的懲處(權責相符原則) 1. 空調技師業界應注意權責
2. 承包商業界應注意權責 B. 何謂常識常理的能力(職責與判斷)
C. 常識常理的專業實務性應用 D. 常識常理在空調水處理的應用
三、結論
【內容】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30~40年來空調業界的雙重困擾之處,尤其是施工採購送審未達CNS 12575防垢成效標準卻假冒者,就是不真、就是假貨,充斥在空調水處理工項中,毋庸贅述。
要言之,防垢成效檢驗技術如下,此可由本公司研發成功的M&V節能量測驗析軟體的518,400筆/年運轉資料庫依序提供:
1. EER量測(CNS 12575)取得動態EER→
2. 依水溫負載群組→取得穩態EER→
3. 依相同水溫負載及週、月、季、半年、年之時序做比較分析→
4. 由比較分析結果確定防垢成效;之此系列技術。
進言之,本技術之實務與解說參見超連結;又,M&V節能量測驗析軟體為其進階的應用實務技術,可提供快速且正確的防垢成效檢驗結果。
一、空調水處理技術—業界技術、執業技能
空調技師、工程公司產業實務技術包括面對與克服業界良莠不齊情事已存在有千百年,歷史證明各當代仍能各自分辨並達業主權益情事,殆無疑問。水處理公司的專業水處理技術(製造),不是空調技師的水處理技術(設計,含監造),也與空調承包商的水處理技術(施工,含採購)不同。這是一個核心相同的水處理技術區分製造面(水處理廠商)、設計面(含監造)、施工面(含採購)三種不同切入角度的工作內容、層面,本文著重於空調業界技術,或稱“執業技能”,區分為技師業設計監造與工程業施工採購二產業面向;勝過後述亂象的空調工程產業.商戰技術,請參見連結文自行建立商戰技能。特別注意:30年來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高達工程造價167%情事之發生,但其實技師法第19-1-2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早已訂定業主權益的保護;CNS 12575的量測驗證與標準也於民國77年頒布。遺憾的是30年事肇因於二業界貪圖次級品(化學工法)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意即次級品(化學工法)“不達防垢成效”正是前述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高達工程造價167%情事之根由;這些事實已明,都無庸贅論。解說於下。
A. 空調技師及承包商的水處理選機(設計、採購)技術
空調技師和承包商的水處理技術與權責,可以比照電腦公司如宏碁、華碩、HP、Dell等的技術與權責來比喻/對照就清楚了;蓋,宏碁等不必製作CPU等主配件,因為那是Intel、AMD等主配件廠商的工作,但他們必須懂得怎樣選機(零組件採購)、設計製程(生產)、零組件整合技術(含生產設備)、組裝,以及最後的成品(電腦)品質、功能、效益(空調工程採購規定參照政府採購法第26條;關鍵點是沒有人甘願花錢買到不好用、常當機的電腦,也同樣的空調工程沒有人(公民營業主)甘願花錢買到主機是常結垢、腐蝕而浪費電力、壽命減短的配備水處理系統,殆無疑問;更何況還涉及法律賦予主管機關工程會、經濟部能源局的主管機關公權力。一面是業主利益,另一面是公共利益。同理,空調技師和承包商不必製造(生產)水處理設備,因為那是“專業”水處理廠商的工作,但該二業界採購“專業”水處理卻是法律權責的要求項(技師法第19-1-2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遺憾的是30年來歷經EER訪測.中技社、綠基會實測顯示水處理自騙被騙案例難以計數,故為了避免水處理自騙被騙以致不能達成業主委託的設計監造合約與施工合約,空調技師及承包商必須具備下二技術(包括遵照法律意旨找“專業”水處理廠商的採購、監造二工作之配合)。
1. 空調技師設計監造、承包商採購施工之技術關鍵在防垢成效檢驗
1. 怎樣選機(意指技師之設計監造含審查與驗收核驗、承包商施工之採購與驗收檢驗)—水處理廠商的“專業”責任為須具掌握水處理需求、空調負載變化、豐水期枯水期原水之水質變化、及冷卻水隨二者之不規則性變化的結垢反應、處理量計算、規格等複雜、詭譎多變狀況,其關連性、關鍵克服須達成防垢成效之水處理技術,為了達“最低價”目的而挑選“不專業”水處理廠商就是選機錯誤,因為無法達成前述技術門檻,無法轉嫁合約責任;毋庸贅言。以上技師、承包商實務工作為實績審查技術、驗收保固檢驗技術二項工作所需要的CNS 12575防垢成效技術,綜合稱之為(達成防垢成效的)空調工程實務工作之「選機技術」。
2. 設計技術(意指技師製作圖面、規範、標單、對承包商的判讀與施作的可行性,以上類似「工廠生產的製程設計技術」),指品質、功能需求、空調負載變化、原水及冷卻水之水質變化、關連性、關鍵克服之水處理化工技術、處理量計算、系統整合施工條件、規格、運轉技術、功能發揮技術、操作控制技術…等,以及最後的成品(水處理設備)品質、功能、效益,綜合稱之為(達成防垢成效之)「設計技術」,其中綱要規範第15187章規範第2.2.1節「積垢抑制標準須符合CNS 12575之相關規定」已經提供該品質、功能、效益要求的“由化工技術轉化為空調技術”之關鍵工作,讓該空調二業界得以接續(意指二業界不需要具備化工技術仍可進行水處理系統設計與選購施工)。特別審查分辨偷工減料者的行為模式,如型錄混充、以假充真及避重就輕等等;甚至有涉及偽造文書“業務登載不實罪”情事之發生。其中水處理化工技術本應該依法(技師法第20條)應交由承包商依照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提供具公信力認證的專業廠商,而該廠商再提出實績證明供審查,與驗收保固檢驗CNS 12575穩態EER、COP的全年確效,來避免二業界貪圖次級品(化學工法)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所致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高達工程造價167%情事之發生。
B.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技師法下二業的業主權益
水處理公司的水處理技術是實際施作的技術,技術來源應比照食安問題有否採用餿水油或工業原料的添加劑,或直接依照規範要求之防垢成效來檢驗技術是否可靠、正確且達規範要求。遺憾的是化工廠都具備化工技術,40~50年來訂定積垢率來檢驗水處理成效,然而30年來CNS 12575防垢成效、規範要求防垢成效都已經訂定,空調業工程案卻不檢驗,放任水處理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167%情事一再上演,不予停止,甚至飲鴆止渴〔指二業界貪圖水處理次級品(化學工法)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演變成業界惡性的工程案殺價競爭,令人匪夷所思。
承包商的水處理技術是前段所述挑選合格、專業具水處理化工技術者來承當施工製造的工作,達到CNS 12575防垢成效的合約規範。倘若挑選不合格、不專業冒名的水處理廠商,顯然承包商須背負違反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公平交易法、合約品質…等業主權益責任。
空調技師的水處理技術是監造審查與驗收保固檢驗水處理CNS 12575防垢成效。倘若他不盡前述執業權責,同樣違反技師法第19-1-2條業主權益。
二法律訂定已顯示水處理業、空調工程業、技師業等三業界都有良莠不齊與激烈競爭情事之下的業主權益、三業界權益的達成與三業界自律的必須,並明示無自律時為增進公共利益的公權力之維護所在(意即依法行政),此無庸贅述。
1. 空調技師設計監造、承包商採購施工常犯錯誤、違犯業主權益
現行規範第15187章2.2.1節均以「積垢抑制標準須達CNS 12575相關規定」為要求,其實是抄襲自綱要規範;為何不稱作“設計”呢?最主要原因就是:30年來均有「偷工減料及損害業主權益高達工程造價的167%(參見前方超連結文)」一事源源不斷發生,顯明這些技師只是抄襲綱要規範,而因循苟且,意指在監造時本應依法依規範於送審時退件或驗收時檢驗不通過,而來堵絕承包商貪圖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所採用施工“不達規範CNS 12575防垢要求”之次級品(化學工法)的前述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167%情事。這是二業界雙方常犯錯誤來損害業主權益。
事實上,監造審查、驗收保固二工作都必須檢驗防垢成效。檢驗程序如下:
1. 以「CNS 12575量測EER、COP(動態)→
2. 計算取得穩態EER、COP→
3. 依照新機完工日、每年酸洗日之穩態值訂為當年度基準值,其餘364日訂為運轉
值→相同水溫負載的基準值、運轉值依照月、季、半年、全年繪製趨勢線
(另,參見前方6個CNS技術網文)→
4. 檢驗結果是否符合「積垢抑制標準達CNS 12575相關規定」。
再根據前述檢驗程序結果,來決定:
1. 達到,則承包商達成合約;
2. 不達到,則不達成合約;此時,業主應要求承包商對其水處理廠商進行改善或更
換廠商「來達成合約規範」,此為工程進行方式與程序(註:本公司已有近百套
實績);
3. 否則,業主應要求承包商改善至達成合約規範,或自行處置(改善)後向承包商
求償。註:意即業主可求助於本公司或合格廠商的專業技術以達成合約。
30年來已發生「偷工減料及損害業主權益高達工程造價的167%(參見前方超連結文)」一事,此事本來是不應當發生的;這種空調技師及承包商簡單易行的事,且已訂在合約規範,表明業主已經編列預算付費之事,空調技師及承包商做出來達成合約就對了,大家都懂這道理,不需要再多說了。
2. 姑息罪惡是好人的罪惡
姑息罪惡是好人的罪惡,雖然好人未必同流合污,但卻是媚於世俗、拒絕盡力貢獻,難怪《論語.陽貨第十七》子曰:「鄉愿,德之賊也。」故此,自古迄今社會並不同情他們,而稱做“濫好人”。另外,鄉愿、姑息養奸…等都是千年來大家熟悉的名詞;更糟的是養虎遺患。本項就造成空調業界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的惡性競爭以及完工後的嚴重積垢導致社會對空調業界的無法重視。空調水處理項目濫用及違法已達傷害國家節能政策、社會利益等公共利益的程度,遑論業主(委託人)與專業水處理廠商(例如本公司等)都成為受害人,殆無疑問。對於違法者全民及業界都應予以譴責。特別是空調業界已經約30年陷入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的泥淖中,姑息養奸、養虎遺患導致業界陷入惡性競爭、自相殘殺的“囚徒困境“之中。本文與CNS相關技術系列正是提供空調業界解決困境的良方,更可進一步創造商機、奪標的商戰技術,歡迎聯絡與技術移轉。
本人不是檢察官、法官,也不是工程會、工業局、能源局三主管機關,而是接受經濟部研發補助,有合約責任宣導本技術,另有經濟部技術服務機構認證,該二項也符合具檢舉與證人二資格。倘若姑息養奸以致偽造文書、損害業主權益一事在空調工程猖獗,當然違反經濟部研發補助的本意。
二、外在環境下的空調水處理選機技術的常識常理
1. 常識常理能力(職責與判斷)、2. 專業實務性應用、3. 在空調水處理應用三層面
A. 法令授權後的懲處(權責相符原則)
水處理業、空調工程業、技師業等三業界良莠不齊與競爭都是法律訂定時既成的外在環境,故此訂定時1. 都有權責相符原則在相關條文中,2. 也都依據常識常理的法則。綜論之,法律訂定時已經考慮業界實際狀況後回歸憲法的人民利益之總結論。主管機關根據法律訂定水處理工項的人民利益為綱要規範第15187章第2.2.1節之品質、功能,即指明達CNS 12575的水處理防垢成效。
1. 空調技師業界應注意權責事項
空調技師業界應注意權責不得有下列1~3事項及必須落實第4項達CNS 12575的水處理防垢成效的合約規範工項:
1. 違反技師法第19條對專業要求的門檻–業主權益的保障與業務有關之法令、
2. 違反技師法第20條對專業要求的限制–不得逾越本科空調技術、
3. 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對水處理成效達國家標準要求,
4. 因其必須落實乃是藉著同法第70條「應明訂執行品管…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驗收保固)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以落實合約規範達CNS 12575的水處理防垢成效工項;
5. 而倘若有違反或不落實、不達標時,法律(技師法第39條)都有相關的懲處。
2. 承包商業界應注意權責事項
此外,空調承包商(工程公司)業界應注意權責事項:
1. 必須負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7條業主權益的直接責任,間接的也應注意前述法令因技師設計監造責任而列入發包規範中,意指「應本專業知識,誠實執行業務…不得有違反其業務上應盡義務之不正當行為」。達CNS 12575的水處理防垢成效為空調專業知識與技術,殆無疑問。
2. 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遑論規範第15187章的化學工法,它既違背前述技師法與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對專業的規定,更因為它無法達CNS 12575的水處理成效。
3. 達CNS 12575的水處理成效既是發包規範要項,更是30年實況(慘況)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達工程造價167%所在的關鍵,因而本項技術可帶動本產業技術,故此成為標場商戰的重點技術。又,本公司有專利授權的優勢,歡迎合作來奪標。
簡言之,法律授權後的懲處意即法律授權非指空調工程業界無需負責的無上限之濫權,而是空調工程專案中技師業、工程業、水處理業等三業界必須共同負責的「分工合作、各盡其職」達成業主權益(亦即是三業界權益的平衡),此顯示三業界自律的必須,這就是權責相符原則。空調工程採購—相關法令之專業要求、綱要規範第15187章的陷阱…等或直接上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都可以找到。
法務部法規資料庫:政府採購法、技師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能源管理法
B. 何謂常識常理的能力(職責與判斷)
1. 常識常理能力(職責與判斷)、2. 專業實務性應用、3. 在空調水處理應用三層面
B~D此三節以知識經濟基本架構的知識論來陳述:1. 常識常理的能力(職責與判斷)、2. 其專業實務性應用、3. 在空調水處理的應用三層面。綜合三者就是“常識常理的技能”。三者簡言之,目的與手段(技術)必須一致,實務性應用意即空調水處理(“採購且驗收檢驗成效”是技術/手段)必須“達防垢防蝕成效”(達目的)才算。遺憾的是30年來,這種“目的與手段(技術)必須一致”之常識常理,空調業界(指業主、技師的監造,工程公司的採購與施工)都未善用,甚至連使用都沒有(意思是有使用前三者時就自然會善用而達防垢成效,只因它是“常識常理”呀!否則,只能說是“不去使用”呀!再加上工程慣例是業主要求技師,技師要求承包商。意即前三者只差一個“常識常理”的轉念就“滑進”該慣例而已!),以致新建案、改善案屢屢發生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167%(新建案)或15~30倍(改善案)情事,甚至是違反技師法、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之化學工法,其實應改用符合技師法、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之空調CNS 12575工法,真是令人扼腕,尤其是本人也連帶成為受害人更是。然而,上帝總是“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因為曠野沒有道路,沙漠沒有江河呀!)仍有奇妙作為,不只是讓我超越前述遺憾、扼腕,更是研發業界商機-商戰技術,並進階獲得4個專利證書可以藉著授權提升業界經由工程案委託人造福社會,提升業界的良性競爭,配合20230215氣候變遷因應法訂定,邁向與共創節能減碳的時代。全球對氣候變遷因應的捉襟見肘窘境–減碳乏力,持續暖化,令我想起上帝行事的超越性的經文。
以賽亞書43:19「看哪,我要做一件新事;如今要發現,你們豈不知道嗎?我必在曠野
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
(這是“沒有人有權柄能說這種話,只有上帝有權柄”呀!聖經有許多這種「上帝“說了且成
全”的話」,這種「只有上帝“能有權柄”的話」!)
法令的問題其實在空調水處理一項,常識常理已經非常足夠應用了,就是新建案的設計、施工,改善案的請購、採購工作的“開始、過程與結果”均須符「法令規定、事實要件」,須「達事實、達目的」;這常識常理就是“開始、過程與結果”的一體三面,也是“目的與手段(技術)必須一致”。意即空調水處理目的是解決積垢腐蝕問題,手段(技術)就是採購水處理系統,簡言之,就是該水處理系統必須“達防垢防蝕成效”,才算是“目的與手段(技術)一致”;這就是所謂的“常識常理的能力”。本人曾與律師顧問研究,結果給他們大笑。因為法律條文都寫得淺顯易懂、簡單明瞭且符合事實要件的通案寫法,技師法第20條「不得逾越本科空調技術,意即空調技師不得採用化工技術來設計監造,以避免自騙被騙」,詎料30年實況是:空調技師經常採用化工技術來設計監造水處理項的明顯違法,以致水處理項偷工減料自騙被騙並因此而無法保障甚至損害業主權益達167%,就是不遵守「不得採用化工技術來設計監造」的例證;倘若30年來空調技師都依法遵法改回採用技師法第13條空調技術來監造的審查與驗收採取「CNS 12575檢驗水處理防垢防蝕成效」,自然而然技師法第19條「業主權益」就迎刃而解了。這就是常識常理的能力(職責與判斷),進言之,能夠結合法律、空調技術與常識力,這三者結合其威力是十分強大的。令我稀奇的是空調技師、工程公司業界與廠務空調員竟然都忽略這簡單的“常識常理”–防垢成效檢驗。可見B~D“常識常理”三節,特別在空調水處理的應用一節,仍必須重新建立,以避免自騙被騙事持續發生。
故而,許多問題的“正確”答案,大家心裡早就有數、行之有年了,就是
1. 水處理須達業主權益(技師法第19條),不能自騙被騙(不依照第20條而採用化工技術就屢屢自騙被騙);空調水處理設計施工目的依照綱要規範第15187章第2.2.1節之品質、功能為“須達CNS 12575防垢防蝕成效”,殆無疑問;
2. 空調技師監造時須審查實績(須與“達該成效”核對,才屬負責)、承包商須提出(水處理廠商證書+本案實績)供審查(須與“達該成效”核對,才屬負責),驗收保固時須檢驗CNS 12575防垢成效(須與“達該成效”察驗,才屬負責)…等等,施工每一階段(含送審)都須與“達該成效”核對、確實做好、做到,不可有偏離、濫用情事,這些都屬常識常理的內容。
3. 承包商採購員歷年來慣例自保的方法是:都要求先送審通過才訂定合約;遺憾的是水處理審查卻因有違反技師法多條而無效。理由很簡單,就是次級品不能列入“最低價”內,它連比價資格都無,它報價是無效的;意即“最低價”僅限合格品,不含次級品,這是基本常識。
4. 遺憾的是,一旦拿到設計或施工標案時,屢屢改選擇“次級品”的“不正確”答案,大家心照不宣、也行之有30年了,就是二業界標場說一套,得標後貪圖次級品(化學工法)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以致於不顧及法律要求與合約規範,竟鋌而走險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
當然,律師顧問幽默的說,專業度高的法律事務(如常話說“大做文章”,舉例如出庭等涉及法律攻防實務時,等同於空調實務的專案設計與工程施工的專業難度與複雜度),門檻要求就較高,才需要付費尋求律師專業服務。
C. 常識常理的專業實務性應用
1. 常識常理能力(職責與判斷)、2. 專業實務性應用、3. 在空調水處理應用三層面
現在研討「專業」,通常專業(指技術)與常識常理都依據事實在各自範圍或領域建立, 不會互相違反,法律訂定也不會違反事實,所謂「事實勝於雄辯」指的是「事實是一切的根基」;再者,專業必須在它的領域,且必須達成品質、發揮功能才算;意即專業與常識常理不會互相違反,這是第一要先確認的。其次,專業只是與常識常理相比較深、較廣及較難、較複雜的學理及工地實務之程序,提供total solution (套裝式解決方案)才稱之為技術。這裏特別強調「工地實務」,一方面該部分並不是全部,它是相對於「常識常理」部分;另一方面「工地實務」指的是「那些特定工地實務之程序(或稱“工序”)部分」。故此,各設備項都符合“目的與手段(技術)必須一致”的施工、送審、驗收保固之審查與檢驗“程序步驟”。技師法、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就有相當的明確規範。遺憾的是30年來的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情事,都是技師監造審查、承包商採購施工、二方驗收保固的三階段工序都有違背「須遵照規範“達CNS 12575防垢成效”檢驗、確實做好、做到,不可有偏離、濫用」前述常識常理之情事。
既然專業不會違反常識常理,那麼常識常理的應用就可以更堅定、大膽。也就是說,只要持守住「常識常理的範圍」,不要濫用,不要越線,“對的”一定是“對的”。法院、科學家常對「經驗法則」抱持極高的尊重,故此證人違背“事實”的偽證時,刑法偽證及誣告罪有一定的量刑處分,就是將“尊重”具體呈現於法律中的做法。然而,一般人涉及己身利益時屢有趨吉避凶、最低價採購心態下的濫用、越線以致反常識常理情事,電視上新聞與政論節目常見到這類“硬ㄠ”的嘴臉(有軟性硬ㄠ與硬性硬ㄠ二種表達方式,但關鍵是其內容都為偏離事實與常識常理),這也是法律必須規範並訂定利益迴避原則的道理。
D. 常識常理在空調水處理的應用 大綱 TOP BOTTOM
1. 常識常理能力(職責與判斷)、2. 專業實務性應用、3. 在空調水處理應用三層面
空調水處理屬化工技術,當然非化工專業者(指水處理買賣業廠商、非化工專業廠商業者,遑論空調業者),就很難進入門檻,除非他經過公信力單位的審查通過。運轉EER量測技術屬空調本領域的技術,通常空調技師因通過高考,另甲級空調工程公司以上高管,大概都擁有此技術,只是因為敵對不了或抗拒不了“最低價”的無形壓力或誘惑,更因為二業界貪圖次級品(化學工法)與合格品差價7~9倍之非法暴利(承包商施工)與因循苟且(技師監造),以致放棄以CNS 12575防垢成效技術結合常識常理二者來審查及檢驗水處理系統的防垢防蝕成效(註:這檢驗是監造審查技術與施工採購技術的關鍵要項),這放棄成為以往30年來經濟部二次實測(中技社、綠基會)證明EER嚴重衰退情事橫行,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的主因。他們面對法官、檢察官偵辦都不敢狡辯,因為狡辯等同於在法庭上自己證明自己“明知故犯”的罪加一等級。空調承包商雖然沒有高考的國家考試檢驗,必須另外經過審查通過,實務上並無妨礙他採購“具防垢防蝕成效”的水處理系統合格品之處,因為他必須依照設備慣例要求水處理廠商提出達該成效的實績證明供審查,並於驗收、保固二階段工序“檢驗CNS 12575防垢防蝕成效”。
這「常識常理的應用」的另一層面,送審資料在法界的普遍看法是:依照設備慣例要求(須提出實績證明,但業界已經建立或習知者,則不必重複可以省略),若有違反業務登載不實時(刑法第215、216條),會被認定是「故意、有意」而非無心的疏忽;因為「常識常理的應用」乃法庭辯論攻防屢屢採用而為法界的強項,故此違反者倘若要主張係屬「無心的疏忽」,被接受的難度相當高,因為他必須舉證「無過失」,而法界早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魔咒。
改善技術的三類型與三層效益 應用 改善學習曲線 大綱 TOP BOTTOM
三、結論
在節能減碳的世界潮流之下,國家政策及社會各界普遍對地球暖化所致的土石流、暴雨肆虐…等歷歷在目,除了災害救治,更進而防治。水處理導致積垢,因而嚴重降低空調主機效率及EER。我國已於民過77年訂定CNS-12575空調主機效率及EER的檢測方法,空調水處理必須與CNS-12575連結,決定其品質、功能。現在已是民國103年,空調主機效率應早日提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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