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與空調節能技能
商機技能-實力最重要(4).線學
資料來源:《藍色革命》作者鮑利:藍色經濟創新五大法則
商機系列:商機技能實力最重要(1)、(2)、(3)、(4)、(5)、(6)、(7)、(8)、營業秘密法、空調工程採購—相關法令之專業要求(3),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總彙系列:1.CNS/EER/積垢/熱傳熱力綜合系列、2.CNS/EER系列/應用、3.總彙.水處理化工技術、4.總彙.水處理術語、5.EER工程.文章總彙、6.E平台-水處理技術
水處理技術系列:1.空調水質污染計算、2.EER問題與改善方法.原理、3.化工技術解說(1)、4.化工技術解說(2)、5.空調技師-水處理設計技術、6.水處理.實用技術及市場狀況
CNS系列檔案:CNS、AHRI技術、CNS、AHRI技術要點、EER節能技術90%、空調主機EER量測驗析實務技術、EER全年確效技術、冰機EER.基準值技術及運用SOP
EER與積垢浪費檔案:EER訪測.經濟部、綠基會實測、費用展開表、LCC 20年比較表、積垢與LMTD公式演算、積垢熱傳熱力分析、LMTD公式演算筆記、節能術語解釋及技能說明
工程效益系列:費用展開表、工程經濟效益評比、偷工減料、損害業主權益
EER改善成效檢驗系列:懶人包(0)、(1)、(2)、穩態EER技術(1)、(2)、(3)
成效驗析實務系列:EER驗證分析實務(1)、(2)、EER驗證分析系統畫面
趨近溫度系列:趨近溫度的謬思(1)、(2)、(3)原來一直都錯了、(4)謬思的實證
防蝕效益系列:1. 冷卻水處理腐蝕率標準、2. 水處理防蝕經濟效益技術
法令系列:1水處理採購與法令、2水處理與能源管理法、3水處理與技師法、4.EER工程帶動空調產業發展、5.ESCO產業發展的契機、6水處理與偽造文書、7承商水處理技術
業主系列:1主機EER改善.第一步、2業主進階技術、3基本功、4.CUS/EUS發包範例.解說、5業主再進階技術、6運轉EER改善專案、7精明購買家.知識經濟、8水處理送審範例解說
監造系列:搶標下.業主監造技術(1)、(2)、(3)
【大綱】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一、前言—商機技能解說
二、新商機:試想— A.法令(建築師法、技師法)的條文 B.依照法令和未依照法令
C.未依照法令(建築師法、技師法)的新商機
三、依照法令 A.法令實務 B.依法的範例
【內容】 在假貨充斥空調水處理業中,新湧就是信用、專業 TOP BOTTOM
30~40年來空調業界的雙重困擾之處,尤其是施工採購送審未達CNS 12575防垢成效標準卻假冒者,就是不真、就是假貨,充斥在空調水處理業中,毋庸贅述。
一、前言—商機技能解說
商機技能幾乎都屬商場戰法的層面,這個層面學校老師沒教、父母沒教、通通沒教。但是我潛心研究30年的心得,就是結合業務開拓、行銷管理、顧問行銷等的各種知識及心得,把它轉化成空調工程業界的語言,當然我自己也要奉行不悖。於是,我就區分為可公開的及不可公開的技術。不可公開的就列入營業機密,只給合作的空調技師、工程公司。道理很簡單,什麼都公開,就沒有空調技師、工程公司願意和我合作囉!再說,可公開的網頁,已經有相當領先的水準;那麼,不可公開的技術,是否領先的水準更高,獲利更豐,就是可以期望的。這也是很簡單的道理。
商機技能的領先當然是指獲利及奪標力來說的,是否學術性高低,那是在其次。這也屬淺顯易懂的道理吧!
二、新商機:試想— 大綱 TOP BOTTOM
A. 法令(建築師法、技師法)的條文
建築師法第19條「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之設計,應負該工程設計之責任;其受委託監造者,應負監督該工程施工之責任,但有關建築物…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技師法第13條「技師得受委託,辦理本科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製造、保養、檢驗、計畫管理及與本科技術有關之事務。各科技師執業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19條「技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或招攬業務。二、違反或廢弛其業務應盡之義務。三、執行業務時,違反與業務有關之法令。」
第20條「技師所承辦之業務,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逾越執業執照登記之執業範圍。」
第39條「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依本法規定處分外,應付懲戒:一、違反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之行為。」
第42條「技師有第三十九條規定之情事時,由利害關係人…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技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本公司為利害關係人,依本條有提報之權責)
1. 水處理非空調技師專業,EER/COP卻是 大綱 TOP BOTTOM
依技師法第20條,空調技師不得以化工技術執行水處理工項,殆無疑問。EER/COP卻是空調技師專業技術,第19條「技師不得…二、違反或廢弛其業務應盡之義務。三、執行業務時違反與業務有關之法令。」綜合而論,空調技師採用15187為施工規範時,應(1)水處理項避開越界“化工技術”層面,(2) 規範比重上應多敘述空調本科領域技術的EER/COP層面。這項原則屬常識常理,再依大法官解釋及工程會規定,清楚可見法令脈絡一貫相承接。
2. 大法官解釋與工程會依法行政的立場
各科技師執業範圍參見工程會網頁,或工程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各科技師執業範圍。
PCC法規內容 - 各科技師執業範圍
參見大法官解釋,清楚可見法令脈絡一貫相承接,大法官充分尊重主關機關依法行政的立場,法律見解一致。
釋字第 411 號 - 技師執業範圍對土木工程技師設限
釋字第 404 號 - 中醫師師執業範圍
B. 依照法令和未依照法令 大綱 TOP BOTTOM
在此焦點指的是:水處理屬化工技能,不屬空調技師的執業範圍;但空調主機運轉EER/COP屬於空調技師的執業範圍。把水處理系統的品質、功能、效益,以空調技術(亦即運轉EER/COP)來列出,即屬「辦理本科技術事項之事務」。
簡單來說,前開條文淺顯易懂,但顯然多數建築師、空調技師都觸法而不自知(這屬善意表達,但在法律實務上並無意義),但亦有少數屬明知故犯者。踩紅線就是違法。下節之「法令實務」列出證物名稱。法界(法官、檢察官、律師)對違法行為都以結果之人證物證來論,特別相關法令都已經公告多年,欲主張「不知道」,以法律實務論,顯不被接受。或者說,已經公告就等同於周知。若有空調技師未依法,將使得他的建築師也觸法。
15187水化學處理的綱要規範,與施工規範有相當差異。工程會網站已經明文寫清楚在網頁上(圖一)聲明:「本人已充分了解本綱要規範尚非屬施工標準規範,應用本綱要規範時需就擬發包之工程特性,全面檢視本綱要規範之內容是否足可符合工程之需要,不致盲目照抄用。」空調技師須按「確定」才能下載引用,這表示:空調技師引用15187時,仍須依工程會命令自行檢視及修改,以符合技師法對專業的要求。
前述空調技師引用15187時,(1)水處理項的設計監造應避開“過度”化工技術層面,(2) 規範比重上應多敘述空調本科領域技術的EER/COP層面。這乃屬常識常理的原則,也是判決文的心證及法界常用的“經驗法則”。
C. 未依照法令(建築師法、技師法)的新商機
一. 有哪一個建築師會願意他找的空調技師讓他違反法令規定?沒有!當然沒有!但若空調技師「有」呢?建築師要不要(1)把這空調技師立刻換掉?或(2)留「所」查看?沒有改善才換掉!即使改善,也會留下紀錄。(3)任憑空調技師亂搞。這最後一點應該沒有建築師會選擇,是無庸置疑的。
二. 有這種狀況會發生嗎?我的答覆是「有」,而且是「百分之百,千分之千」!因為30年來已經數萬件了,也許十多萬件了(參見超連結)。非常驚人的數字!由於空調技師亂搞,委託他的建築師被拖累,業主、本人都是偷工減料的受害者。
三. 什麼狀況?哪有可能?我的答案是:建築師、空調技師不是萬能的,所以建築師在他的專業以外的空調領域必須轉委託空調技師,這是大家所共知的。那麼,空調技師在他的專業以外的水處理化工技術領域呢?答案巳經很清楚了。既然空調技師不要轉委託化工技師,但至少仍應該仍依法限定在空調領域的運轉EER/COP技術檢驗防垢成效,這才是負責且遵法的表現(參見技師法第20條)。
四. 進一步來說,由於節能減碳巳成世界潮流,且多年來巳經列入國家政策,政府且三申五令此項政策,CNS 12575及工程會網要規範15187水處理專章也把空調主機效率EER/COP的維持訂為必要項目,可見水處理要達到EER/COP維持在CNS 12575相關水準所須必備的專業技能巳列入法令要求,空調技師不得違背這項法令,這巳經無庸置疑。遺憾的是:空調技師都未能遵守此項法令,連帶拖累委託的建築師。這個法令的直接關聯性,巳經不言自明。
五. 再進一步分析世界潮流變化,京都議定書已經明確把氣候變遷納入聯合國必須面對地球暖化的共識,聯合國又於1992年5月9日,在紐約的聯合國總部,正式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並於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2009年COP15的哥本哈根會議進一步確立並推動節能減碳相關措施。近十年來世界各地的土石流、卡崔娜颶風肆虐美國,密西西比河大氾濫,導致路易士安納全市大泡水,美國、澳洲森林大火焚燒國土都是數十個數百個台灣的面積來計算,中國大陸的洪水、乾旱交替出現,台灣921大地震、2004年南亞世紀海嘯死亡人數多達22.6萬人、地震引發的海嘯衝擊日本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至今一年半仍嚴重且難以解決......等等。這些都在電視螢幕層出不窮的出現。
1. 法令適用範圍 大綱 TOP BOTTOM
建築師法第19條、技師法第13條適用範圍明顯公營機構與民間企業都一體適用,殆無疑問,既然已經不言已明,本文當然就不需要再進一步解說。
2. 不依法的懲戒及罰則
建築師法第五章獎懲第41~51條,技師法第五章獎懲第38~48條,第六章罰則第49~54條法律已經訂有明文,本文也不需要再進一步解說。
三、依照法令
A. 法令實務
法律講求事實做證據,所以實務有證人、證物的設計。專案的圖面規範標單等文件就屬證物。法令條文就是衡量標準。
B. 依法的範例
技師法第五章獎懲第38~48條,由法條文字來看,只有第38條為獎勵優良事蹟者,第39~48條都論懲戒。但必須由宏觀角度來看,整個技師執業是法律給予的特權,因為必須排除憲法第15條「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改依照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技師法第50條「未依法取得技師資格,擅自執行技師業務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命其停止,並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不停止行為者,得按次處罰。」第50條顯然排除其他人的技師工作權(憲法第15條),其他條文若未有憲符合法第23條「除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的比例原則,技師法將被一般人控訴有違憲嫌疑而有廢除之虞。
國美館、綺麗渡假村飯店、中信銀金融園區、台北藝術中心、高雄旅運中心、北部流行音樂中心、鳳山地方法院....等數個專案,也都是符合法令的規範要件,此規範通過經濟部SBIR專案研究,由我司加入法律專業考量,也委請工研院、技師公會、電腦公司協助。這是為何許多技師的專案都會採用,且通過營建署、台北捷運局、新工處的審查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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